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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十三篇

时间:2021-10-22 方案模板格式 点击:

指非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建设。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文章13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字〔2019〕138号)文件要求,切实有效整治我县耕地抛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巩固我县产粮大县地位,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底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耕地不抛荒,大力提高耕地质量,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发挥粮食生产优势,坚持绿色优质导向,进一步巩固粮食主产县地位,不断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供给。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二年的时间,全面遏制耕地抛荒发展态势、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不断巩固我县产粮大县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时间安排

  整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3月)。各乡镇要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整治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负总责,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格式见附件),2020年2月底完成摸排工作。县里将从2020年3月开始对边摸排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市里将从2020年4月开始对边摸排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2月)。各乡镇要根据耕地抛荒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切实推进耕地抛荒整治,水田尽快翻耕种植,旱地抓紧除草改种旱粮,明确责任到人,明确复耕措施及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第三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各乡镇要总结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发展以绿色水稻为主的富民产业,提高产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和产生新的耕地抛荒。县里组织整治工作初次验收。市里组织整治工作全面验收。

  四、重点任务

  各乡镇要认真分析耕地抛荒原因,区分不同类别,把握重点环节,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新方式、统筹推进,提升整治工作实效,解决好耕地弃耕抛荒问题。

  (一)培育生产主体,推进土地流转,稳步解决因种植户主观原因导致的耕地抛荒问题。建立“县负总责、乡镇主导、村级组织、企业主体、农民自愿”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土地使用权合法有序流转,大力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零星抛荒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主动与承包户协商,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或经营主体耕种;对耕作条件较好的成片抛荒耕地,各乡镇要责令耕地承包户限期复耕复种,到期未恢复耕种的,要动员承包户流转给种粮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对属基本农田的抛荒耕地,要组织发包方或承包方恢复生产,不得荒芜;对双季稻区原则上不允许改为单季种植,自然条件许可的中稻区,应实行稻油轮作或种植其它冬季作物,提高耕地利用率。对拒不复耕又不同意流转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其追索因撂荒造成耕地永久性损害的赔偿,同时要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现象的治理力度。

  (二)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础条件,逐步解决因耕作基础条件差导致的弃耕抛荒问题。要整合项目资金,加快改善基础条件,小型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地力培肥等项目要向抛荒耕地集中区域倾斜,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抛荒地复垦开发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对短期内无法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抛荒耕地,要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指导改种旱粮、蔬菜、牧草或其它经济作物,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改种井冈蜜柚、茶叶等经济作物;对灌溉条件较差和边远山区成片撂荒耕地,要加大项目倾斜,组织完善疏通灌溉水源和田间道路等耕作条件;对因自然灾害、工程建设等造成的抛荒耕地,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恢复生产能力;对因污染导致的抛荒耕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责令相关单位在切断污染源的基础上,采取客土、换土、水洗、施用改良剂及生物修复等措施,恢复复耕复种条件。

  (三)加强项目监管,提升土地效益,有效解决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耕地抛荒闲置问题。对已流转用于农业项目、农业招商引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用途的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由乡(镇)政府责令经营主体及时复耕复种;连续抛荒两年以上的,应终止流转合同,收回耕地重新进行流转,并追索相应赔偿。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征而未用、闲置的耕地,由所在乡镇建立台账,尽快组织土地供应,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对己供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要按有关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福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督查考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整治耕地抛荒的日常工作,做好土地流转相关配套服务,加大生产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和农技、农机推广服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供而未用地检查和处罚力度,完善耕地保护考评办法,并为受灾耕地复垦争取政策支持;县财政局要加大对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县水利局要努力改善抛荒集中区域的水源条件;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受污染抛荒耕地的整改修复。各乡镇要出台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驻村干部包村、技术人员挂片的工作责任制,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耕地地力补贴和稻谷补贴等惠农政策。

  3.加强政策激励。一是认真执行县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奖补政策,对积极参与整治耕地抛荒并发展八大富民产业的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相应的奖补扶持;二是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逐步向边远山区农田覆盖,优先解决抛荒耕地的道路、沟渠等问题,确保农机能下田,沟渠能灌排;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的“财政惠农信贷通”和“产业扶贫信贷通”融资平台,对积极参与整治耕地抛荒并发展八大富民产业的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予以优先考虑和政策倾斜;四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的抛荒耕地流转,流转收益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五是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为农民种粮提供机耕机收、统防统治等服务,降低种粮成本,减少耕地抛荒,提高耕地利用率。

  4.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通过宣传手册、网络新媒体等,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耕地、保护耕地的共识共为。要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要积极宣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典型和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加强技术指导。各乡镇要认真分析耕地抛荒原因,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向农民提供先进适用技术、市场信息、政策服务等全方位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把好减少耕地抛荒的源头关,推动整治耕地抛荒工作顺利开展。

  6.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已有抛荒耕地整治力度,对照耕地抛荒管理台账,严格实行整治销号管理。同时要加强新增抛荒耕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政府将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地耕地抛荒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对耕地抛荒的治理成效进行调度通报,并将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纳入各乡镇综合考评内容,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对抓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第二篇: 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空心村”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更好地服务城镇一体化建设,及时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补充耕地保障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河南省土地整治管理办法》、《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驻马店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汝南县关于“空心村”整治项目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推动、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及其他相关政策,运用土地整理复垦办法,积极开展“空心村”整治,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经济发展用地指标不足问题。

   二、覆盖范围

   各行政辖区内布局分散的自然组或因交通不便搬迁遗留下来的“空心村”。具体标准为:农村居民点、原工矿废弃地和闲置的建设用地。

   三、工作目标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根据县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全县今年整治复垦旧村庄1500亩以上,并达到验收标准,保障今年和明年上半年用地需求。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空心村”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充分依据农民意愿,精准确定整治区域。

   (二)申报立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将确定的整治对象分批次上报县政府申请立项。

   (三)项目工程建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标准》、《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与省下发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和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验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新增耕地达到验收标准的,可以提请验收,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上报县政府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激励约束制度。

   1.“空心村”整治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凡按期完成空心村整治工作任务,并经市国土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出具报告),按每亩6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用于拆迁复垦及工程投入等。对完不成任务的按每亩4万元;超额完成部分的按每亩8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附件1)。

   2.对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抓紧完成拆旧复垦工作任务,归还上级周转指标。对完成复垦工作任务,并经市国土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县政府按每亩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附件2)。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度。

   1.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定目标,定期督查,兑现奖惩。对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街道)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一切建设用地的审批。

   2.建立沟通汇报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例会,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计划和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迅速抓好落实。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会议、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空心村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白空心村整治是国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导向,是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主动配合,自觉参与整治工作,营造空心村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空心村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紧抓不放,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积极组织实施,要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空心村”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第三篇: 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耕地资源,永泰县印发《进一步整治耕地抛荒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粮食生产紧迫感

  粮食安全事关生存,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坚持藏粮于地,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政策落实,充分调动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复耕复种。

  二、明确目标任务,分阶段推动耕地抛荒治理

  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我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登记造册

  开展时限:4月17日至4月30日

  具体要求:坚持属地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严格落实耕地抛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整治范围,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全面发动乡(镇)村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在2020年4月25日前完成摸排,并于4月3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将对摸排结果开展抽查。

  第二阶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施策

  开展时限:5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要求:各乡镇要根据抛荒耕地的不同情况,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精准施策,但严禁在已认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新发展林果茶产业、挖塘养鱼等生产活动。要紧盯完成时限,尽快对水田翻耕种植水稻,对旱地翻耕种植旱粮,确保2020年6月底辖区内水稻生产功能区复种率达50%以上,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强化检查验收,落实优惠政策

  开展时限: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要求:县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此期间组织督导组到各乡镇开展督导工作,查看相关落实情况,对抛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由县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乡镇上报的材料和《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及时兑现奖补政策、下拨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及时汇总上报补种面积、发放奖补资金、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或产生新的抛荒耕地。

  三、强化工作举措,积极推动消除耕地抛荒现象

  (一)加大宣传力度。由县政府统一发布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复耕复种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主动参与防止耕地抛荒。

  (二)鼓励代耕代种。研究出台《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加大耕种、禁止抛荒。对抛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每亩299元收缴违约金,收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违约金统一上交乡镇。连续抛荒二年的,经书面催告后,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抛荒撂荒连续三年以上的,经书面催告后,拒不复耕复种的,村集体逐级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纳入本级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承包经营耕地抛荒撂荒的,视具体情况分类施策,由乡镇组织村集体组建代耕专业队代为耕种,对代耕经营主体给予奖励。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鼓励复耕抛荒耕地。各乡镇要充分发动辖区内拥有机械化耕作设备的种粮大户,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机械化代耕服务。

  (三)完善基础设施。一要提升耕地质量。各乡镇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根据立地条件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抛荒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质量等别。二要完善水利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三要整修机耕道路。各乡镇要根据受益人口数量和群众出行、农业机械操作和转移、中小型农用机动车运输等实用情况,整修机耕道路。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倾斜,以便农业生产运输。

  (四)强化农资备供。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及农技人员指导农户备齐备足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等相关生产资料。组建县乡农技专家服务队,开展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要时刻关注农资市场动向,强化监管并确保农业生产所需物资不断供、不涨价、质量优、服务不断档。

  (五)促进土地流转。要充分发挥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充分发挥农业规模化种植效应。

  四、落实奖励政策,激发耕地抛荒整治内生动力

  (一)鼓励早稻扩大种植面积。由各乡镇统筹安排资金,对种植早稻的经营主体、农户,按照实际种植早稻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种植双季晚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发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亩。

  (二)鼓励中晚稻种植面积。对集中连片种植中稻、晚稻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三)鼓励流转土地种植水稻。对流转土地在2020年用于种植水稻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流转租金补助300元/亩。

  (四)鼓励代耕代种抛荒地(含农村闲置地)用于种植粮食。给予代耕代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500元/亩;代耕代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给予退果树、茶叶、油茶、林木等经济作物,还耕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800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亩。给予开垦烂泥田或耕种机动车无法抵达,无宽度1米以上机耕路的边远耕地的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700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

  (五)鼓励工厂化育秧。给予单次水稻工厂化育秧规模超过5000盘的育秧经营主体,单盘育秧盘长×宽为50厘米×25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2元。农业经营主体采购机械抛秧机具,一次性补助购机总金额的1/2。农户自行购买水稻育秧盘育秧的,单盘育秧盘长×宽为50厘米×25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1元。

  (六)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总农机具不少于15台(套)的,采购农机具中应包含微耕机、小型挖掘机、抽水机、抛秧机、收割机、机库等,购机总额及机库建设总费用不低于6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20万元。

  (七)加大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修建生产路(宽度不小于2米),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1万元;开沟修渠,强化农田灌溉设施,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2万元;修复毁坏沟渠,清除淤泥、杂草,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1万元。

  五、健全工作机制,实现耕地抛荒整治动态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撂荒整治责任制,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抛荒耕地复耕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抛荒耕地复耕的组织领导、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面积核实、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动落实。成立6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赴20个涉农乡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督导,对照工作台账,逐一排查,到田间地头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督导组于每周五上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工作情况。各乡镇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每周定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行绩效考评。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未实现年度目标的乡镇当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优秀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表扬。

  (四)强化责任监管。县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抛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诫勉、效能告诫等。10月1日起,村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5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黄牌警告,并对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给予问责。乡(镇)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30亩以上的,给予乡(镇)红牌警告,并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问责。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乡(镇)将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拔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

第四篇: 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农村土地资源,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制度,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人地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推动、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及上级有关政策,统一规划,拆旧建新,通过拆旧区建新区项目挂钩,运用土地整理复垦办法,开展“空心村”整治活动,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集镇建设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问题,推进集镇和中心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空心村”整治,不仅可以解决占补平衡指标,而且能够享受人地挂钩试点政策,解决建设用地指标。具体要实现以下四个目标:一是确保全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我镇重点建设项目和集镇建设用地需求;二是提高农用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三是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四是为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实施开好头,起好步。

  (二)主要任务。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通过1至3年的集中整治,新增耕地700亩以上。其中,2014年全镇实施“空心村”整治项目村村都有,年底前实现新增耕地400亩以上,并达到验收标准,通过人地挂钩项目指标的周转使用,确保今年和明年上半年全镇用地需求。

  三、整治对象

  布局分散的自然组或因交通不便搬迁遗留下来的“空心村”。具体标准为:老居民点、原工矿企业用地、废弃的砖瓦窑。

  四、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由各村自行对辖区内“空心村”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结合村镇体系规划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整治对象。

   (二)申报备案。对各村所报的地块由镇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村镇中心等单位实地勘察,对照夏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地块,由镇政府申请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项目工程建设。各村要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施工,严格执行项目负责制和项目验收制,并按照“谁整治、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以农民集体组织或个人自愿形式,按程序申报实施。2014年11月3O日前,各村必须完成项目工程的施工。

  (四)组织验收。各村新增耕地达到验收标准的,可以随时提请验收,由镇政府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

  五、验收标准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项目有关规定,“空心村"整治新增耕地验收基本标准:(1)土地复耕,地面平整,土层深度50公分以上;(2)有明晰边界,可采用排水边沟或植树等形成边线。具体验收以国土部门的规划设计为准。

  六、优惠政策

   (一)以奖代补。各行政村“空心村”整治项目(西河社区建设项目规划拆旧区内的西河堂、夏馆、栗园三村除外)包干费用为5000元/亩,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区所在村向镇政府递交初验申请,初验合格后报上级有关部门验收,下达验收合格意见后,由镇政府统一拨付施工费用。超额完成整治任务的,超出部分按10000元/亩补助费用。

   (二)整合资金。将“空心村”整治纳入新农村建设范畴,享受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包括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等)。

   (三)原村民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收回复垦,复垦后的土地可以由村组集体统一调整使用。

   (四)“空心村”整治中,因拆除旧房需新建住宅且符合安排宅基地政策的,由村组优先安排宅基地,有关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可在税费征收方面予以变通减免。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蔡如谱任组长,综治办主任曹金伟任副组长,国土、财政、房建、农业、林业、公安、信访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全镇“空心村”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为“空心村”整治工作责任主体,村支书是第一责任人。各村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计划和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迅速抓好落实。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会议、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空心村”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使广大群众明白“空心村”整治是国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导向,是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主动配合,自觉参与整治工作,营造“空心村”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空心村”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房建、规划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各村搞好规划;财政部门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资金保证;公安部门要对干扰破坏整治工作的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各村要把此项工作做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紧抓不放,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积极组织实施,要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空心村”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四)强化督查,落实奖惩。镇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订目标,定期督查,兑现奖惩。包村干部及时到村指导督查整治工作,原则上每周一督查,半月一评比排队。对按时按要求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村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一切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审批。

第五篇: 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直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关于推进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集中解决存在的突出水环境问题,有效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的总体要求推进水环境工作,改善水环境总体质量,使我区达到“水清”“岸美”水生态良好的宜居城市。

  二、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推进水环境建设。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年内实现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Ⅲ类水质,市控以上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75%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劣Ⅴ类水质基本消除。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集中整治。针对我区部分河道存在污染的现状,相关职能科室应该立即会同属地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照方案要求,加大黑臭水体整改力度,明确整改时间,对河道的排污问题,要认真查找污染源,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水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二)加快重点工程的推进。相关职能科室针对年初制定的计划表,要仔细讨论研究,明确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限,确保如期完成工程要求的建设进度。针对施工工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应及时同有关部门讨论研究,保证高质量推动工程的开展落实。

  (三)加大督查力度。督查部门应定期对各责任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包括工程质量及工程的进度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落实。同时,对工作滞后的科室进行督促整改,责令限期达到既定的进度要求,确保水环境治理工作能够按照序时进度落实到位。此外,还应加大对乡镇(街道、园区)等属地部门水环境治理的督查力度,同时做好回头看,保证水环境治理工作得到高位推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水环境治理是一项较为复杂和系统的工作,各单位、科室要深刻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自身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将任务细化,把工作具体到相关责任人,确保高效完成此项工作,为我区水环境的改善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科室应因地制宜出台相关工作方案,不断探索治理水环境问题的新举措,加大制度的制定与开展落实。同时,在人员及经费方面应该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此项工作能够扎实有效的开展下去。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水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手册、公众号等现代媒介积极开展宣传,有效地引导居民加大环保意识,提高水环境治理的成效。此外,在办公区域等醒目位置加大环保标语的宣传,有效地提升本单位职工保护水环境的意识。

  (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督查科室应该定期对涉水环境问题开展集中调查,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同时,定期对责任科室开展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现场打分,将打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切实提升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成效。

第六篇: 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空心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提升,农村土地实现节约集约。我县有“空心村”治理任务,xxx个村,xxxx年就地治理村庄完成xx个;xxxx年就地治理村庄完成xx个,xxxx年底“空心村”治理实现全覆盖,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二)基本原则

  城乡统筹,规划先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推进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多规合一”。

  政策引导,市场推动。加强组织协调,搞好政策引导,推动“空心村”治理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工商资本进乡入村参与村庄治理,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突出乡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分类施施,不搞“一刀切”,不急于求成,先易后难,注重细节,扎实推进。

  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治理标准

  通过开展“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点普遍达到“五新”标准:新社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规范,管理有序,建筑风貌协调、特色明显,水路电气讯暖等基础设施完善,文教医保服等公共服务配套,环境整洁优美;新产业,新型社区、产业园区、生态功能区同步建设,搬迁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实现规模经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闲置资源有效盘活;新生活,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居住环境显著改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弘扬,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生活品质较大提高;新机制,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等不断完善,社区管理、设施管护等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基层治理有效,社会和谐稳定;新农民,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呈现出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能致富,能够适应新时代农村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民、职业农民。

  三、治理方式

  按照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结合村庄区位条件和空置程度,分类确定“空心村”治理采取就地治理方式。不实施整体新建,结合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度假区建设,通过小范围的拆旧、建新、农宅置换、复垦等方式,建设小广场、小游园、小果园、小菜园等,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

  四、时序安排

  实施就地治理的村庄,xxxx年底前完成任务量的xx%,xxxx年底前完成xx%,“空心村”治理村庄实现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空心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县长xx任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秀力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空心村”治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按照任务分解做好各项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是“空心村”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空心村”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强力推进,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大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已有财政支持政策,可通过统筹美丽乡村、一事一议、棚户区改造等相关资金,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优先向“空心村”集中投放。转让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方式,多方筹集治理资金。

  (三)加强规划引导。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科学确定中心镇、一般镇(乡)、中心村、基层村(保留村、迁并村),明确空间布局和建设引导。编制“空心村”治理专项规划,既要体现县域“空心村”范围、类别,又要体现各村空心位置、空心程度和治理措施。加强规划管理,提升新建区和单体建筑规划水平,确保设施不落后、村庄有品味。重视历史文化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妥善处理治理和保护的关系,规范治理行为。

  (四)用足土地政策。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挂钩指标有偿转让收益全部返还农村;制定合理补偿激励机制,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将腾退的宅基地复垦、整理成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健全宅基地有偿流转机制。允许农村空宅、闲宅在本村范围内有条件流转。研究制定土地拆迁复垦办法,制定保障措施,切实做好村庄拆除复垦工作,及时归还周转用地指标,实现土地节余指标有效交易,确保“空心村”治理资金保障。

  (五)鼓励市场运作。引导支持通过市场方式,探索推广PPP模式及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空心村”治理项目。支持组建农宅合作社和引入市场主体,采取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闲置资源,发展农家乐、农业庄园、休闲养老基地、康养中心等,增加农民的租金、股金、薪金收益。

  (六)做好群众工作。在规划设计、有偿退出、拆迁安置、权益受让等方面,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维护农民利益。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对于拆旧复垦出的土地,可以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股份量化到集体组织成员,实行规模经营。要广泛发动群众,引导农民投资、投工、投劳,出主意、想办法。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逐村逐户逐人做好工作,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

  (七)强化督导考核。将“空心村”治理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重点工作大督查重要内容,进行统一考核评价,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年度建设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空心村”治理实行督导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专项督导,督促进度、发现问题。建立目标任务分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定期通报、调度制度,对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八)营造良好氛围。探索总结一批宅基地有偿退出、闲置地有效利用、股份合作制改造等方面的好经验,在面上加以推广,让农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认真解读乡村振兴战略内涵,宣传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打消群众顾虑,激发群众热情。大力宣传“空心村”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好典型、好做法,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浓厚氛围。

第七篇: 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空心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提升,农村土地实现节约集约。我县有“空心村”治理任务,xxx个村,xxxx年就地治理村庄完成xx个;xxxx年就地治理村庄完成xx个,xxxx年底“空心村”治理实现全覆盖,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二)基本原则

  城乡统筹,规划先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推进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多规合一”。

  政策引导,市场推动。加强组织协调,搞好政策引导,推动“空心村”治理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工商资本进乡入村参与村庄治理,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突出乡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分类施施,不搞“一刀切”,不急于求成,先易后难,注重细节,扎实推进。

  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治理标准

  通过开展“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点普遍达到“五新”标准:新社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规范,管理有序,建筑风貌协调、特色明显,水路电气讯暖等基础设施完善,文教医保服等公共服务配套,环境整洁优美;新产业,新型社区、产业园区、生态功能区同步建设,搬迁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实现规模经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闲置资源有效盘活;新生活,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居住环境显著改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弘扬,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生活品质较大提高;新机制,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等不断完善,社区管理、设施管护等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基层治理有效,社会和谐稳定;新农民,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呈现出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能致富,能够适应新时代农村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民、职业农民。

  三、治理方式

  按照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结合村庄区位条件和空置程度,分类确定“空心村”治理采取就地治理方式。不实施整体新建,结合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度假区建设,通过小范围的拆旧、建新、农宅置换、复垦等方式,建设小广场、小游园、小果园、小菜园等,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

  四、时序安排

  实施就地治理的村庄,xxxx年底前完成任务量的xx%,xxxx年底前完成xx%,“空心村”治理村庄实现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空心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县长xx任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秀力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空心村”治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按照任务分解做好各项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是“空心村”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空心村”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强力推进,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大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已有财政支持政策,可通过统筹美丽乡村、一事一议、棚户区改造等相关资金,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优先向“空心村”集中投放。转让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方式,多方筹集治理资金。

  (三)加强规划引导。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科学确定中心镇、一般镇(乡)、中心村、基层村(保留村、迁并村),明确空间布局和建设引导。编制“空心村”治理专项规划,既要体现县域“空心村”范围、类别,又要体现各村空心位置、空心程度和治理措施。加强规划管理,提升新建区和单体建筑规划水平,确保设施不落后、村庄有品味。重视历史文化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妥善处理治理和保护的关系,规范治理行为。

  (四)用足土地政策。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挂钩指标有偿转让收益全部返还农村;制定合理补偿激励机制,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将腾退的宅基地复垦、整理成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健全宅基地有偿流转机制。允许农村空宅、闲宅在本村范围内有条件流转。研究制定土地拆迁复垦办法,制定保障措施,切实做好村庄拆除复垦工作,及时归还周转用地指标,实现土地节余指标有效交易,确保“空心村”治理资金保障。

  (五)鼓励市场运作。引导支持通过市场方式,探索推广PPP模式及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空心村”治理项目。支持组建农宅合作社和引入市场主体,采取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闲置资源,发展农家乐、农业庄园、休闲养老基地、康养中心等,增加农民的租金、股金、薪金收益。

  (六)做好群众工作。在规划设计、有偿退出、拆迁安置、权益受让等方面,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维护农民利益。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对于拆旧复垦出的土地,可以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股份量化到集体组织成员,实行规模经营。要广泛发动群众,引导农民投资、投工、投劳,出主意、想办法。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逐村逐户逐人做好工作,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

  (七)强化督导考核。将“空心村”治理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重点工作大督查重要内容,进行统一考核评价,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年度建设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空心村”治理实行督导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专项督导,督促进度、发现问题。建立目标任务分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定期通报、调度制度,对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八)营造良好氛围。探索总结一批宅基地有偿退出、闲置地有效利用、股份合作制改造等方面的好经验,在面上加以推广,让农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认真解读乡村振兴战略内涵,宣传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打消群众顾虑,激发群众热情。大力宣传“空心村”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好典型、好做法,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浓厚氛围。

第八篇: 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意见》(衡阳市农村生活垃圾专业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阳市农村生活垃圾专业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衡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衡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衡阳市农村综合整治工作的2018)等精神实施,我们制定了相关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导向,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和管理农村环境卫生为重要内容,以全面落实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为线索,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源头管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坚持城乡一体、城乡共建新农村建设整体思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我县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在前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机制,实现主要交通道路沿线、集镇、家庭、水源、田园常态清洁。到2018年底,全县生活垃圾统一运输到垃圾发电厂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村民环境意识显着提高。

  三、工作的重点。

  紧紧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污染综合管理、集镇综合管理,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一)实施农村垃圾特别整备行动。

  切实加强农村垃圾管理,实现垃圾日产日清处理,清洁收集全面,运输清空及时,无公害处理,全面实现农村环卫常年常态清洁,按省、市文件要求,强调以下工作。

  1.加大环卫设施建设。重点实施一改二建三改,配备村镇环卫设施。新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用、通用、价格低廉、卫生、绿色、方便、布局科学合理,必须考虑下一阶段垃圾焚烧发电厂生产后全县城乡垃圾一体化管理配套使用。一改:改造露天垃圾池是太阳屋垃圾池。二交换:更换开放式运输车辆是密闭运输车辆和压缩式运输车辆的小垃圾箱是与压缩式运输车相匹配的大垃圾箱。三建:各自然村建设垃圾收集池(箱)或垃圾收集室,各行政村建设垃圾收集点,各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

  2.加强清洁团队的管理。组建村级清洁团队,加强日常监督,提高清洁工待遇,确保清洁团队稳定。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每500-1000名清洁工的标准建立清洁团队负责村内垃圾清洁和日常清洁工作,对清洁工负责,确定地区,确定标准,确定报酬,签订劳务清洁协议,由乡镇(街道、管理处)申报。为了巩固消除贫困的效果,必须聘请村内忠实、勤奋、责任性强的贫困家庭。清洁工监督审查,工资按月支付,保险购买。

  3.创新垃圾处理方式。结合地区实际,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根据土地条件进行垃圾处理。禁止露天焚烧,禁止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和小型焚烧炉。地道偏远,交通不便农村重点推进门前三包、分类减量、当地处理垃圾不出村处理模式。其他地方根据户集、村收、镇运、县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工后,全面推行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重新清理运输原垃圾填埋场内未腐烂的垃圾,进行生态修复。

  4.开展垃圾清除行动。继续深入推进乡村垃圾清零行动,清除集镇街道、村庄庭院、田间地头、山林草丛、河池沟等老垃圾,清除卫生死角死面。垃圾清零后,安排专家定点进行常态清洁。

  5.建立长期清洁机制。努力实现,监督到位,责任下降,方法创新。坚持县审计评估乡(镇),经费拨村(社区),任务下沉家庭的做法,推进县、镇、村、集团、村民逐级审计审计监督制度,执行乡镇(街、管理所)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院落、村民家门前的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清洁工包公共区域的责任包负责制度。下沉工作经费到村里,发挥以村为主的作用,弥补村级清洁资金不足。成立村级卫生协会。全县各行政村应从村内选择村干、党员、退休老干等德高望重的人组成村级卫生协会,开展访问劝告、入户评价、农户进行垃圾分类、村规民约实施、清洁工履行责任、阻止村民随意倒垃圾、征收清洁费等日常工作。重视宣传规则的指导。在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教育,营造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县镇村各级干部积极参与宣传建议,引导村民热爱环境讲卫生,提高村民整体素质。

  (二)实施黑污水体管理行动。

  各乡镇(街道、管理所)积极协调县直住建设、水务、环境保护、畜牧、卫生计等有关部门,加强管辖区黑污水体综合管理。重点整备黑水(主要指厕所污水),积极协调卫生计划部门改建厕所项目,组织农村大众自主改建厕所。要重点整治污水,协调县住宅建设部门指导加强集镇雨污分离管网建设的协调县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农村工矿企业生产废水是否符合标准排放的检查,协调县畜牧水产部门加强规模养殖场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协调县水务部门加强管辖区主要水体(灌区骨干渠、支渠、村集团灌水网、村集团山平池)黑水污水处理。要强调主要水体黑污管理行动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确保每个水体的环境卫生管理不停止。

  (三)实施集镇提升行动。

  加大集镇整备,提高集镇品位,确保集镇五无七有:没有道路市场,没有卫生死角,没有臭水沟池,没有家畜规模养殖场所,没有混乱(摊位混乱、垃圾混乱、车辆混乱、广告混乱、施工现场混乱)现象,配置完善公共环卫设施和清洁团队,日,传统节日有交通指导员,有划线管理的交通标准,有统一场所的公益性广告宣传墙面,配套文体绿化小广场,有统式的公益性广告灯箱和照明灯县市管理中心与乡镇农村环境整治办公室联合集镇乡镇机关所在地,常态化开展综合执法整治行动。加强基础良好的乡村集镇规划建设,努力建设特色城镇。

  (四)实施部门联合整治行动。

  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市管理中心、县卫计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教育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商粮局、县交通旅游局、县道路局等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在农村垂直管理部门的环境整备工作。责任机构制定本机构农村环境综合整备方案和审查细则,召开工作安排步骤署会,将任务责任分解为乡镇(街道、管理所)相应机构,每季度月底前将审查结果提交县农村环境综合整备工作指导组办公室总结。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责任。

  县政府已成立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刘常茂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为了有利于工作,上下对口方便,根据责任、权利、权利一致的原则,乡镇(街道、管理所)是管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备的责任主体,相应设立农村环境卫生整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专家专业班级抓住行政村(社区)是管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备的实施主体,村支部书记负责,村主任具体抓住,紧密形成上下联动、共同管理的推进结构。

  (二)增加财政投入,筹集资金。

  2018年县财政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经费在2017年度继续增加。农村人口(包括永昌、玉合、洪桥镇人口的50%)继续按每人10元以上的标准分季度支付,用于村庄清洁经费和卫生设施费用。追加集中综合整备专业资金。列支400万元以奖金代理实施季度评价乡镇(街道、管理所)和职能部门,主要补充乡镇(街道、管理所)的日常清洁管理和环卫设施设备。乡镇(街道、管理所)村(居委会)必须创造条件,按县财政特别资金支付额在1:2以上的比例进行补助投资。行政村(居委会)从转移支付资金中保证农村环境整备支出。行政村(居委会)建立村级卫生协会,建立良好的卫生运行机制,倡导自愿筹集资金,保障所在地卫生管理常态化运行。

  (三)严格审查,推进工作开展。

  县农村环境综合整备办公室采用明确调查与暗访交替、通报与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街道、管理所)、相关县直职能部门日巡、月暗访、季明调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祁东县电视台、祁东农村环境综合整备微信号公众信号暴露,在县农村环境整备的《监督情况通报》中通报。

  (四)业绩奖金激励,积极自觉。

  创新激励措施,奖先罚后,调动员工积极性。顺利通过省、市农村垃圾管理专业检查,年度评价在县市排名的乡镇(街、管理所)、县直相关部门可以增发本部门相关人员的月薪作为报酬。乡镇(街道、管理所)、县直有关部门未通过省、市农村垃圾管理专业检查或年度评价,县农村环境综合整备办公室要求取消该部门和有关人员的优先评价资格。

  ***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第九篇: 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乡2021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市森防办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森防办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确保全镇不发生扑火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野外用火失管失控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情况;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下;森林火灾控制率在平均5公顷/次以下;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在85%以上;确保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

  今年防火形式依然严峻。所以,要引起高度重视,杜绝侥幸心理及麻痹思想。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推进实施依法治理、专群结合、科学防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责任单位及行政村要与林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林业管护人员,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全乡在防火期内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包保领导带头进行督导检查,并做好记录,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值宿工作,保证火灾报警电话、通讯电台等通讯设备完好,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

  (二)做好野外用火管控

  坚持以野外用火监管无死角、无盲区的标准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要加强巡查和瞭望,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用火,消除火灾隐患。在主要入山口设岗把守,严格做好入山人员登记排查,防止将火源带进山里。高火险期、高火险区域、火灾易发区、野外用火高峰期要重点监管,增加监管人员,加大监管力度。

  在防火期的林区内,一是要注意新清收林地和造林地中蒿草、秸秆等易燃物多,容易引发火灾且蔓延速度快,处置难度大,危险系数高。二是要注意对上坟、烧纸等祭祀活动的看管。三是对旅游风景区周边的林地要重点防范。严控旅游、踏青、采山菜人员的野外吸烟、烧烤等用火。四是为避免诱发森林火灾,要注意加强对农林交错地带农事用火行为的监管。

  清明节和五一、十一期间,深入到重点村屯、风景区、重点企业等地,对防火组织机构的建立、责任制的落实、火源管理的措施、应急预案、扑火机具装备等情况开展督查。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格落实野外用火五个禁止: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禁止野外吸烟、野炊和玩火;禁止炼山,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禁止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加强“五类”人的管理,落实监护和监管责任人。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要提前1个星期派出人员对重点地段、墓地和进山主要路口进行严防死守。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为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按照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全乡在春秋两季防火期的重点时期开展两次以上森林防火大型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同时还要通过运用乡村“平安之声”广播喇叭、宣传车、宣传栏、宣传画、警示旗、警示牌、宣传标语等,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加大宣传力度,做到防火宣传进村入户,各行政村都要宣传到位。在宣传对象上要做到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在组织形式上要做到因人、因事、因时灵活宣传,不留死角。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微信微博、短信彩信等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在清明、五一、十一、林区习俗节等人员活动密集的时段,要针对进入林区人员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案例警示教育,警示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防火法规。加强与靠前驻防森林消防队伍配合,联合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活动

  对森林火灾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置。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根据隐患类型和严重程度分类分级建立台账,特别是对火灾多发区、高危区要实行重点排查,做到排查无死角、无盲区,对发现的隐患要即查即改,建立整改清单;不能即查即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人,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签字”,全程跟踪督办,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到位,整改结果要报市森防办备案。对隐患整改不力的、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

  (五)做好森林火灾前期处置及扑救工作

  森林火灾扑救是一项抢险救灾工作,火场形势千变万化,危险性大,稍有不慎就会有生命危险。因此需要加强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建设、专业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培训。其中,加强扑火战术和扑火安全训练及开展实战化演练尤为重要。在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做到立即集结,快速赶往火场进行前期处置;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有效确保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森林资源损失。

  最后,为确保全乡在2021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全乡实行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年终考核责任区管理到位、无火灾发生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责任区内管理、巡护工作不到位、空岗、漏岗。发生火灾的,按灾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十篇: 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空心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提升,农村土地实现节约集约。我县有“空心村”治理任务,xxx个村,xxxx年就地治理村庄完成xx个;xxxx年就地治理村庄完成xx个,xxxx年底“空心村”治理实现全覆盖,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二)基本原则

  城乡统筹,规划先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推进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多规合一”。

  政策引导,市场推动。加强组织协调,搞好政策引导,推动“空心村”治理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工商资本进乡入村参与村庄治理,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突出乡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分类施施,不搞“一刀切”,不急于求成,先易后难,注重细节,扎实推进。

  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治理标准

  通过开展“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点普遍达到“五新”标准:新社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规范,管理有序,建筑风貌协调、特色明显,水路电气讯暖等基础设施完善,文教医保服等公共服务配套,环境整洁优美;新产业,新型社区、产业园区、生态功能区同步建设,搬迁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实现规模经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闲置资源有效盘活;新生活,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居住环境显著改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弘扬,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生活品质较大提高;新机制,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等不断完善,社区管理、设施管护等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基层治理有效,社会和谐稳定;新农民,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呈现出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能致富,能够适应新时代农村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民、职业农民。

  三、治理方式

  按照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结合村庄区位条件和空置程度,分类确定“空心村”治理采取就地治理方式。不实施整体新建,结合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度假区建设,通过小范围的拆旧、建新、农宅置换、复垦等方式,建设小广场、小游园、小果园、小菜园等,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

  四、时序安排

  实施就地治理的村庄,xxxx年底前完成任务量的xx%,xxxx年底前完成xx%,“空心村”治理村庄实现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空心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县长xx任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秀力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空心村”治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按照任务分解做好各项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是“空心村”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空心村”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强力推进,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大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已有财政支持政策,可通过统筹美丽乡村、一事一议、棚户区改造等相关资金,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优先向“空心村”集中投放。转让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方式,多方筹集治理资金。

  (三)加强规划引导。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科学确定中心镇、一般镇(乡)、中心村、基层村(保留村、迁并村),明确空间布局和建设引导。编制“空心村”治理专项规划,既要体现县域“空心村”范围、类别,又要体现各村空心位置、空心程度和治理措施。加强规划管理,提升新建区和单体建筑规划水平,确保设施不落后、村庄有品味。重视历史文化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妥善处理治理和保护的关系,规范治理行为。

  (四)用足土地政策。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挂钩指标有偿转让收益全部返还农村;制定合理补偿激励机制,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将腾退的宅基地复垦、整理成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健全宅基地有偿流转机制。允许农村空宅、闲宅在本村范围内有条件流转。研究制定土地拆迁复垦办法,制定保障措施,切实做好村庄拆除复垦工作,及时归还周转用地指标,实现土地节余指标有效交易,确保“空心村”治理资金保障。

  (五)鼓励市场运作。引导支持通过市场方式,探索推广PPP模式及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空心村”治理项目。支持组建农宅合作社和引入市场主体,采取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闲置资源,发展农家乐、农业庄园、休闲养老基地、康养中心等,增加农民的租金、股金、薪金收益。

  (六)做好群众工作。在规划设计、有偿退出、拆迁安置、权益受让等方面,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维护农民利益。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对于拆旧复垦出的土地,可以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股份量化到集体组织成员,实行规模经营。要广泛发动群众,引导农民投资、投工、投劳,出主意、想办法。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逐村逐户逐人做好工作,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

  (七)强化督导考核。将“空心村”治理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重点工作大督查重要内容,进行统一考核评价,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年度建设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空心村”治理实行督导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专项督导,督促进度、发现问题。建立目标任务分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定期通报、调度制度,对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八)营造良好氛围。探索总结一批宅基地有偿退出、闲置地有效利用、股份合作制改造等方面的好经验,在面上加以推广,让农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认真解读乡村振兴战略内涵,宣传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打消群众顾虑,激发群众热情。大力宣传“空心村”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好典型、好做法,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浓厚氛围。

第十一篇: 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项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政法队伍专项教育整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按照省市在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县政法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西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弘扬整风精神,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结合,坚持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统筹整合力量,创新方法手段,釆取有力措施,全面排查政法系统顽瘴痼疾底数,坚决整改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着力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努力实现“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目标,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全县政法各单位要聚焦“六大顽瘴痼疾”,即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违规参股借贷;

  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握客,以及我县政法系统其它突出问题(详见《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第16-19.21-25),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努力实现“两个基本一明显”的工作目标:即长期影响制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深层次问题基本根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基本解决,执法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思想发动,对照《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规定执行九项重点任务,调取执法办案和案件质量有关统计资料,全面分析研究,列出重点评查案件,组织县政法干警深入自查自纠,汇总整理群众举报投诉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并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对顽瘴痼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强案件倒查评查。县整顿办牵头对上级移交和自查掌握的政法领导干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案件倒查,从中发现有无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无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有无充当司法握客等问题,针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开展警情核查和重点案件评查,一件件查,一件件评,及时整改纠正。省级政法队伍整顿领导小组将对重点案件开展集中评查,交叉评查对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全面开展排查,在案件评查和有关涉法涉诉信访清查中发现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线索,根据案件性质,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全省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线索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核查办理。各地要从群众举报中掌握政法干警有无“六大顽瘴痼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与自查自纠相互配合,形成有力震慑。

  (三)坚持分类施策。对政法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要对排查出来的个案进行核查、比对、甄别。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责令其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通报曝光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及人员的家属就业困难情况,符合相关就业条件的,积极帮助在行业“禁区”外合规就业、自主创业。

  (四)用好智能化手段。加强对执法司法异常流程监控预警,加强不同办案环节信息比对验证。推动政法各单位信息共享和数据联通,建立动态预警执法的司法制约监督平台。要充分利用政法系统现有信息平台数据,借助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部门查询系统,核查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况,提高核查整治效率。

  (五)健全长效机制。把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统筹“当下治”和“长久立”,坚持查改结合,治建并举,标本兼治,推动建立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县政法各部门对本系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等机制建设负总责,严格按照要求抓好相关机制建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县委承担本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主体责任,对全县政法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负总责,实行专班负责制,牵头抓总,对专项整治工作统筹领导,分级分层把关制定整治方案,梳理整治重点难点,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县整顿办具体牵头抓好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深刻剖析内在联系,以政法各部门全链条同步开展为契机,建立跨部门整治协调机制,着力解决以前一家孤军奋战,难以推动,难以解决的问题。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承担对本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抓出成效。

  (二)认真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县政法各部门要把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作为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作为开门搞整顿的重要内容,做到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由群众评判。通过邀请群众代表座谈、广泛走访调研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对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公开发布完成时限和整治目标,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定期发布整治进展情况。深化执法司法领域管理服务改革,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集中推出一批新的便民措施,着力解决群众对执法司法急难愁盼的事,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积极配合各级督查指导。县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把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作为督查重点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政法各部门专项整治的督查指导,并安排做好各级来县下沉督导的配合服务保障工作。要将各级下沉督导和本县督查情况定期向县委汇报、在全县通报,对整治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挂牌督办,追责问责。县政法各部门要加强本系统整治工作督查指导、组织推动,并积极配合各级督查指导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第十二篇: 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关于峡江县教体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峡教字〔2020〕119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回应社会关注和家长诉求,提升全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规范从教行为,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师从教行为的满意度,切实提升我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准。

  二、主要内容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确定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内容如下:是否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课上不讲课下讲;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的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完善制度和巩固提高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9月30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及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9月底前召开师德师风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2.开展法制学习。主要组织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3.举办学习宣传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事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全国、全省全市以及我县教体系统师德师风先进典型事迹,形成良好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师德师风建设氛围。通过组织问题通报会、举案说法讲座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4.开展公开“师德承诺”活动。组织广大教师向社会作出“师德承诺”,将承诺内容公布在学校宣传橱窗等醒目位置,并将承诺书内容以致家长信的形式公开,在承诺中公开县教体局和学校的举报电话。(县教体局举报电话:0796-7187911,学校举报电话:0796-3662317)

  5.签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状。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与老师要签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状,严肃承诺践诺,严格责任追究。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深入开展师德师风问题查摆活动,通过自查自纠对重点环节、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

  (三)督查整治阶段(10月20日-12月20日)

  配合县教体局整治违反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本着有案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治。

  (四)完善制度阶段(12月20日-2021年1月20日)

  学校根据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阶段查找出的问题,建立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相关制度,形成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师德师风日常检查监督力度,建立师德师风考核与评价机制,细化师德师风建设的内容,强化考评评价机制,建好师德档案,把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与教师聘用、评优、晋职及绩效工资等紧密挂钩。

  (五)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月20日-12月30日)

  通过学习动员、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完善制度四个阶段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狠抓制度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巩固前几阶段的成果。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高尚师德、清正廉洁的教育氛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校长是本校师德师风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成立师德师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保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2.建立监督制度。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在醒目的位置公布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箱。(县教体局举报电话:0796-7187911,学校举报电话:0796-3662317)

  3.坚持正面引导。大力弘扬师德师风正能量的先进典型,不断提高每位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峡江县巴邱小学

  2020-10-19

第十三篇: 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空心村”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更好地服务城镇一体化建设,及时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补充耕地保障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河南省土地整治管理办法》、《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驻马店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汝南县关于“空心村”整治项目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推动、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及其他相关政策,运用土地整理复垦办法,积极开展“空心村”整治,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经济发展用地指标不足问题。

   二、覆盖范围

   各行政辖区内布局分散的自然组或因交通不便搬迁遗留下来的“空心村”。具体标准为:农村居民点、原工矿废弃地和闲置的建设用地。

   三、工作目标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根据县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全县今年整治复垦旧村庄1500亩以上,并达到验收标准,保障今年和明年上半年用地需求。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空心村”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充分依据农民意愿,精准确定整治区域。

   (二)申报立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将确定的整治对象分批次上报县政府申请立项。

   (三)项目工程建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标准》、《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与省下发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和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验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新增耕地达到验收标准的,可以提请验收,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上报县政府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激励约束制度。

   1.“空心村”整治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凡按期完成空心村整治工作任务,并经市国土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出具报告),按每亩6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用于拆迁复垦及工程投入等。对完不成任务的按每亩4万元;超额完成部分的按每亩8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附件1)。

   2.对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抓紧完成拆旧复垦工作任务,归还上级周转指标。对完成复垦工作任务,并经市国土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县政府按每亩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附件2)。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度。

   1.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定目标,定期督查,兑现奖惩。对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街道)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一切建设用地的审批。

   2.建立沟通汇报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例会,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计划和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迅速抓好落实。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会议、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空心村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白空心村整治是国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导向,是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主动配合,自觉参与整治工作,营造空心村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空心村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紧抓不放,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积极组织实施,要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空心村”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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