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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换届代表大会选举办法集合8篇

时间:2022-09-25 妇联公文 点击:
办法是一个法规名词,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办法可分为实施文件办法和工作管理办法两种。从结构上而言,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妇联换届代表大会选举办法集合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妇联换届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一、**县妇女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妇女联合会第*届执行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二、**县妇女联合会,第*届执行委员会候选人,是由各级妇联与有关方面民主协商推荐,报同级党委批准,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进行差额预选。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县妇女联合会第*届执行委员会组成人员,应选名额**名,经差额预选产生后,实行等额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回收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3名,在各代表团推选的预选监票人中产生,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提名,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设总监票人1名,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代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办法写票和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将投票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选举计票工作由大会组织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篇2】妇联换届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妇联改革成果,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和《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根据省妇联《关于做好全省镇妇联换届工作的通知》、县妇联《全县镇妇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就做好XXX镇妇联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县妇联有关工作要求,不断深化妇联改革,全面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妇联干部队伍建设,保持和增强妇联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更好引领服务联系妇女,激发妇女参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严格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选优配强基层妇联领导班子,适应新时代妇女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深化党建带妇建,扎实有序推进XXX镇妇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镇妇联领导机构。XXX镇妇联换届工作,要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一)选优配强镇妇联领导班子。把政治坚定,勤奋学习,忠于职守,作风扎实,遵纪守法,有参政议政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妇女儿童工作的优秀女性选进领导班子。妇联主席由同级党政副职兼任,同时配备专职副主席1人(中层正职),配备兼职副主席不少于3人。

  (二)强化镇妇联工作力量。完善镇妇女代表大会,健全镇妇联执委会。根据辖区内妇女人数配备相应的妇联执委力量,执委人数一般不少于25人。

  (三)构建区域化妇建工作大格局。构建以镇妇联为核心,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女性社会组织、新领域、村(社区)妇联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妇建工作大格局。

      三、实施步骤

  全镇妇联换届时间为2022年9月-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阶段

  时间:2022年9月一10月上旬

  主要任务:成立机构、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宣传发动。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深入调查,摸清本地妇联组织、女干部和妇女的基本情况,为选优配强妇联领导班子奠定基础。要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优势,深入基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镇妇联组织换届营造良好氛围。

  (二)选举阶段

  时间:2022年10月中旬一11月中旬

  主要任务: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推荐提名人选,召开妇女代表大会完成选举。要加强和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重视妇联主席人选的推荐工作。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开好换届大会,选举产生镇妇联班子。

  (三)总结阶段

  时间:2022年11月下旬

  主要任务:选举结果备案、材料归档,开展新任妇联干部培训。镇妇联主席及班子成员的选举结果须报上级妇联组织备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各类材料的收集归档及总结,并有计划地对新任镇妇联干部进行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情况,开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认识推进镇妇联换届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换届工作圆满完成。要做好镇妇联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夯实妇联基层基础、深化妇联组织建设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熟悉掌握镇妇联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用足用好换届工作政策规定,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县妇联在县委的领导下,与镇党委紧密配合,按照基层妇联改革和换届选举有关要求,形成镇妇联换届工作方案,指导镇妇联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依法依规开展换届工作。对换届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跟踪掌握妇联换届工作进展情况。镇妇联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妇联组织汇报沟通,做到上下联动,保质保量完成换届任务。

  (二)严格换届程序。要严格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全国妇联新修订的《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据《镇妇联换届工作基本流程》,认真履行妇联换届选举的民主程序。换届人事安排,要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确保各类提名人选及选举工作各项程序符合有关章程和规则,确保选举结果体现党组织意图、符合广大妇女的意愿。要落实民主选举的各项制度,积极引导广大妇女正确行使权利,切实保障妇女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要严格执行选举工作的有关程序,维护换届工作的正常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妇联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肃换届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换届纪律“十个严禁”的要求,教育引导妇女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教育引导妇联干部自觉接受和服从组织安排,保证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四)做好履职培训。各级妇联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好镇妇联组织成员,特别是新当选妇联主席、副主席及妇联干部的培训。要把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结合,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妇联章程和条例、妇联业务知识等学习培训,帮助基层妇联组织成员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掌握妇联工作职能和方式方法,提高引领服务联系妇女、做好妇女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及时总结经验。各级妇联要及时掌握换届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要准确掌握相关数据,做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执委等信息整理更新工作,对基层妇联干部队伍全盘了解掌握,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做好换届后续工作,开展好妇联组织新老班子工作交接,研究制定新一届妇联班子任务目标。

【篇3】妇联换届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次大会选举小河镇XX村第四届执行委员会委员15人。

       二、小河镇XX村第四届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和应选人数相同,进行等额选举。

       三、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只设1个投票箱,不设流动票箱,未到会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监票人必须从不是执委候选人的代表中产生),计票人2名,由大会筹备组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或工作人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者,方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产生。如遇候选人的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六、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参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对不赞成者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姓名栏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作记号。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黑色中性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七、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作废票。

       八、投票前,由监票人当场开启票箱检查,然后加封。投票顺序按监票人、计票人、代表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由监票人当场开启票箱,清点票数后开始计票。

       九、计票完毕,监票人、计票人分别在选举结果报告单上签字,并封好选票,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实施。

【篇4】妇联换届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县镇两级妇联换届工作的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妇女工作实际,我镇妇联的换届工作将于__年7月15日前完成,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提高妇联组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为关键,进一步增强妇女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覆盖广泛、充满活力、服务高效的群众组织,成为带领广大群众参与和谐新__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创新妇女干部选用机制,要注意各级妇联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工作阅历、切实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妇女群众信得过的妇女干部,选拔到妇联领导岗位上来。

  坚持发扬民主的原则。要按照《章程》要求,认真履行民主程序。确保各类提名人选及选举工作各项程序符合有关章程和规定,确保选举结果体现党组织意图、符合广大妇女的意愿。

  三、代表构成与相关要求

  (一)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

  妇女代表大会要求是妇女群众中的先进分子,热心女妇女儿童事业,能够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代表妇女群众的意志,具有参与意识和一定的议事能力。

  1、__镇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71人,其中,妇女工作者占代表总数的50%以内,各条战线妇女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

  2、妇女代表中少数民族和非党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3、代表必须年满18周岁,各村、事业单位在确定代表时,要考虑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代表中应有妇代会主任、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的妇女先进模范人物、女能手、女个体户、一线工人和农民、优秀回乡创业女青年、女大学生村官、女企业家等各方面的代表。中青年妇女代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妇女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

  1、__镇妇联执行委员会委员由7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委员由5人组成。

  2、执行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差额选举比例为5%。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三)妇女联合会的主席、副主席

  __镇妇联配备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主席应由专职妇联干部担任,是党员、公务员身份。

  四、时间安排及流程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6月份开展动员准备工作。传达市、县关于三级妇联换届工作会议精神,制定《__镇妇联换届工作方案》,筹备召开妇联换届工作会议。同时充分运用会议、黑板报、宣传栏、公开信、标语、横幅等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妇女群众了解这次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步骤安排等。组织召开全镇妇女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和培训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搞好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换届工作流程(6月20日—7月15日)

  成立镇妇联换届工作领导组,制定镇妇联换届工作方案

  向镇党委和县妇联呈报召开妇代会的请示;

  召开镇妇联执行委员全体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关于召开共妇女代表大会的决定》,讨论并决定召开妇代会筹备工作的有关事项,下发妇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指导选举单位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酝酿、考察、确定并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

  镇妇联审核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指导代表选举单位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各村、单位向镇党委和镇妇联呈报选举结果,镇妇联对代表资格进行初审;

  酝酿、考察、推荐,确定下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

  做好妇代会材料、会务等准备工作,召开妇代会,选举新一届妇联执行委员会和出席县妇代会的代表;

  妇代会召开后,向镇党委和县妇联呈报关于妇代会和妇联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换届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妇联干部要增强大局意识、组织意识、责任意识、做好份内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成立相应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督导和信息反馈,及时研究和解决换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三)认真履行程序。要按照《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条例(试行)》的规定,认真履行程序。镇妇联换届需提前向镇党委和县妇联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召开。新一届妇联执行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结果,应及时报镇党委和县妇联批准。

  (四)确保如期完成。两级妇联集中进行换届,是全省的统一安排和规定动作,决不能打折扣。根据镇党委和县妇联要求,我镇妇联换届工作7月15日前全部完成。

【篇5】妇联换届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xx年xx月xx日xx村(杜区)妇女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结合XX村(社区)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XX村(杜区)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XX村(杜区)妇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选举工作由XX乡镇(街道)“会改联”工作领导小组和XX村(杜区))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确定主持。大会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XX村(社区)妇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XX村(社区)妇女推选,村(社区)“两委”民主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批准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讨论酝酿后,进行选举。

  四、XX村(社区)妇女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XX村(社区)妇女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XX名,应选委员XX名,差额XX名。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六、大会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在不是执委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筹备领导小组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提请代表大会通过。总监果人,监票人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选举工作人员由筹备领导小组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七、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票上加盖印章有效,未加盖印章的无效。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对候选人表示反对的,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X”;如果另选他人,先在表示反对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X”,然后在“另选人”栏空格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这个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表示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八、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时,首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之后,其他代表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依次投票。

  九、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同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包括列选人员)等干成少应选人数为有效展,多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得赞成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数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以反对票少者当选。若反对票也相等时,应就反对票相等的候选人是否重新进行投票由“会改联”领导小组和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得赞成票越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以过半数者当选,不取足名额,可暂作空缺。

  十、投票结束后由总临票人将实际收回票数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

  一、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根据总监票人报告,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XX村(社区)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会改联”领导小组和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篇:妇联换届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下河村妇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

  (草案)(2018年7月25日下河村妇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结合下河村妇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一次会议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下河村妇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1名。选举工作由加定镇“会改联”工作领导小组和下河村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确定主持。会议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下河村妇联第一届主席、兼职副主席建议名单,经征求镇妇联意见,镇党委批准,提请执委会酝酿讨论,在听取执委的意见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提请执委会进行选举。

  四、村妇联第一届主席、兼职副主席采取等额选举。候选人必须是本届执行委员会委员。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执委必须超过应到执委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

  六、选举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会议提名,并村妇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一次会议通过。主席、兼职副主席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会议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工作人员由筹备领导小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七、XX村(社区)妇联第一届主席、兼职副主席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乡镇(街道)党后(党工委)批准的顺序排列。选票上加盖印章有效,未加盖印章的无效。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对候选人表示反对的,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X”;如果另选他人,先在表示反对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X”,然后在“另选人”栏空格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这个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表示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八、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时,首先由监票人投票。之后,其他执委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投票。

  九、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包括另选人员)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主席、兼职副主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执委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以过半数者当选,不取足名额,可暂做空缺。

  十、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将实际收回票数书面报告会议主持人。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根据监票人报告,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XX村(社区)妇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会改联”领导小组和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篇6】妇联换届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妇女联合会选举制度,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妇女联合会的地方各级权力机构,是同级妇女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乡镇、街道、社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由本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三条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除其派出机构外,必须经过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女性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妇女群众的意志。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副主席、主席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第六条妇女代表大会设大会主席团,领导大会期间选举工作。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由上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负责。代表必须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确定。

  第二章代表名额及资格确认

  第七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是按照各地年满18周岁的妇女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多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适当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照顾少数民族地区。

  第九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中,专职妇女工作者占代表总数的50%以内,各行各业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其中,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10%左右,非中共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25%以上;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和非中共代表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根据代表条件,自下而上通过选举或协商推荐确定,报大会组织处审核。自妇女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之日起,代表资格有效。

  第三章执委会、会名额及组成

  第十一条各级执行委员会人数、组成分配方案及其产生办法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确定。

  第十二条执委的分配原则是按照各地区、部门的妇女人口比例进行分配,适当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照顾少数民族地区。

  第十三条各级妇女联合会执委中,专职妇女工作者占总数的50%以内,各界妇女占50%以上。其中,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少数民族执委应占总数的10%左右,非中共执委应占总数的20%以上;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中少数民族执委和非中共执委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各级妇女联合会执委候选人,按照执委的条件,通过自下而上协商推荐确定,报本级妇女联合会领导机构审核,经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充分酝酿讨论,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确定执委候选人名单,参加正式选举。

  第十五条各级妇女联合会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妇女联合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专兼职)若干人。主席、副主席、从执委中选举产生。候选人由中央和地方有关方面民主协商提名,交全体执委酝酿讨论,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执委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本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第四章选区和监票人

  第十六条选举时设选区若干,参选人到指定的票箱投票,参选人不能委托投票,一般不设流动票箱。

  第十七条选举设监票人若干,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执委)中推选产生。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在其中提名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建议人选。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人选名单经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执委会议)通过。已提名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选举工作人员由负责选举工作的部门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五章选举

  第十九条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执委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妇女代表大会选举执委时,可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直接选举办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人选,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差额比例一般为3%。

  执行委员会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时,采用两张选票。一张为主席、副主席候选人选票;一张为常务委员候选人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第二十条、执委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二十一条选举时,参选人数需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第二十二条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参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对不赞成者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第二十三条不能写选票的参选人,可委托不是候选人的其他参选人按照参选人的意志代写。

  第二十四条选举时,根据需要可设秘密写票处。

  第二十五条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二十六条选举时,候选人、另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参选人的半数始得当选。对得赞成票超过应到参选人半数的被选人按得票数多少依次取足名额。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可以不取足名额。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以反对票少者当选;若反对票也相等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增加或减少当选名额。

  第二十七条投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投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二十八条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执委按姓氏笔划为序宣布。

  第二十九条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因工作需要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时,如执委在选举期间不能到会参选,经常务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不是候选人的其他参选人代为投票。每一参选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委托投票总数不得超过执委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章监督与补选

  第三十条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对代表提出质疑的,应与有关组织人事部门、监察部门核实。

  第三十一条代表候选人因故出缺,可由原选举单位补选。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补选时限为距离大会召开30日以上。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候选人补选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级妇女联合会根据本条例可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1999年12月5日全国妇联八届二次执委会议通过的《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篇7】妇联换届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为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妇联《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妇联换届工作的通知》(x妇发〔20xx〕xx号)文件和市妇联《xx市村(社区)妇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x妇发〔20xx〕xx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及xx区妇联关于《xx区社区(村)妇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x芙妇发〔20xx〕x号)文件的通知,现结合我街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建带妇建,不断增强基层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引领服务联系广大妇女提供组织保障,为“四个xx”建设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要坚持和完善妇联执委人选的推选工作,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推选为候选人。

  (二)坚持充分发扬民主。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多听妇女群众、妇女代表意见,接受妇女群众、妇女代表监督,提高群众公认度。

  (三)坚持分类指导原则。要根据各社区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指导方案,在时间安排、名额分配、工作力量等方面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四)坚持从严狠抓选风选纪。坚持把换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整个换届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目标要求

  1、职数设置。各社区妇联按人口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社区妇联设主席x名,兼职副主席不少于x人,执委人数不少于xx人,社区妇女代表人数根据社区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居民小组的数量确定。每个居民小组原则上产生x-x名妇女代表,每个居民小组原则上产生x名社区妇联执委,并兼任妇女小组长或妇女网格长。居民小组长或网格长是女性的,直接推荐为社区妇联执委候选人。

  2、选任条件。要严格人选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热爱妇女工作、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女性进入妇联执委班子。要拓展选人视野,注重从辖区内妇女小组长、女性楼栋长、网格长、女党员、女致富带头人、女性“两新”组织负责人、女性团队负责人中选拔人才。要着眼事业发展,发现培养年轻女性人才,每个社区争取吸纳一名以上xx岁左右、大专以上学历的年轻执委,形成梯次配备的年龄结构,确保换届换出新面貌新活力。

  3、资格审查。社区党组织要对代表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社区执委和班子成员。有下列列情形之的不能确定为社区执委和班子成员侯选人。1、对党不忠诚,政治上的“两面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2、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尚在有关任职影响期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4、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迷信、黄赌毒活动,组织、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5、非法串联拉票、贿选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6、有组织、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参与聚众闹事、违法信访的,以及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等行为被处理的;7、在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不服从安排、干扰破坏等情形的,本届任期内考核不称职、有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8、有截留挪用惠民政策资金、侵占社区集体财产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9、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10、其他不宜确定为社区执委和班子成员的,社区选举办法中应明确,凡出现上述情形人员当选,当选无效。

      四、实施步骤

  按照x办发〔20xx〕xx号和长妇发〔20xx〕xx号文件要求,社区妇联组织换届工作与社区“两委”换届同步进行,20xx年x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x月x日—x月x日)

  1、成立领导机构。各社区要成立基层妇联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社区妇联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2、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资源和“妇女儿童之家”宣传栏,拓宽宣传渠道,推进换届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以此为契机,更好地发挥“联”字优势,树文明新风,构建和谐家庭。

  3、制定工作方案。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稳步推进换届工作,形成本届社区妇联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阶段(x月x日—x月xx日)

  1、确定妇女代表、执委名额。社区妇联以辖区妇女人口为基础确定社区妇女代表名额,并根据辖区妇女人口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社区妇联执委名额,执委名额不少于xx人(名额为单数)。

  2、推荐候选人。做好妇女代表选举和妇联执委候选人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把群众公认的优秀女性推举和推荐出来。妇女代表的产生要体现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妇联执委候选人应具备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在本地区、本行业妇女群体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凝聚力,能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热心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办实事。

  社区妇联设主席x名,兼职副主席x名。主席候选人原则上一般由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职务层次最高或同一职务层次得票最多的女干部兼任。社区妇联组织向社区党组织推荐社区妇联主席提名候选人,并征求街道妇联、同级党组织的意见;社区党组织综合班子建设和工作需要,提名社区妇联主席候选人。

  3、召开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代表大会的工作任务是报告总结社区妇联工作,明确今后目标和任务,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妇联正式执委。随后,立即召开新一届妇联执委会,通过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单,名单由街道妇联和社区党组织审核,报街道妇联产生,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妇联主席、副主席。大会选举结果要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同时抄报街道妇联备案。

  (三)总结完善阶段(x月xx日—x月xx日)

  1、上报备案。做好社区妇联新老班子工作交接,并将社区妇联换届整体情况上报街道妇联备案。

  2、完善档案整理。换届结束后,各社区要将选举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表格、选票等选举材料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做好归档工作。

  3、组织执委培训。改革换届后的社区妇联组织要建立和完善执委会管理、学习培训、参会议事、调查研究等,通过脱产培训、座谈交流、考察“妇女儿童之家”示范点等多种形式,建立相应的服务制度,培养高素质基层妇女工作队伍。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社区党组织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将做好社区妇联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工作计划,责任到人,严密组织,严格程序,确保社区妇联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会议、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宣传社区妇联组织换届工作,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意义、目的,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充分认识换届工作以及女性参选的重大意义,创造促进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

  3、发扬民主,依法选举。要依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选举,确保把妇女群众信任、热心妇女事业、能够带领妇女群众共同发展的优秀女性选到社区妇联班子中来。

【篇8】妇联换届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妇女联合会选举制度,加强妇联组织建设,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妇女联合会的地方各级权力机构,是同级妇女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乡镇、街道妇女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由本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三条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除其派出机构外,必须经过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女性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妇女群众的意志。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常委)、副主席、主席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第六条妇女代表大会设大会主席团,领导大会期间选举工作。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由上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负责。代表必须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而确定。

  第二章代表名额及资格确认

  第七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负责。

  第八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数根据全国年满18周岁以上的妇女人数基本按360000:1的比例确定。省、地、县、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例。

  第九条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是按照各地年满18周岁以上享有公民权利的妇女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多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适当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照顾少数民族地区。

  第十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中,专职妇女干部占总数的50%以内,各条战线妇女代表占总数的50%以上。其中,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10%左右,非中共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25%左右〖HT〗。

  第十一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根据代表条件,自下而上通过选举或协商推荐确定,报大会组织处审核。自妇女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之日起,代表资格有效。

  第三章执委会、常委会名额及组成

  第十二条各级执行委员会组成分配方案及其产生办法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确定。

  第十三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委人数根据代表人数按5:1的比例确定。省、地、县、乡各级妇女联合会执委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

  第十四条执委的分配原则是按照各地区、部门的妇女人口比例进行分配,适当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照顾少数民族地区。

  第十五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执委中,专职妇女干部占总数的50%以内,各界妇女干部占50%以上。其中,少数民族执委应占总数的10%左右,非中共执委应占总数的20%左右。

  第十六条各级妇女联合会执委候选人,按照执委的条件,通过自下而上协商推荐确定,报本级妇女联合会领导机构审核,经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充分酝酿讨论,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确定执委候选人名单,参加正式选举。

  第十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委人数根据执委人数按5:1的比例确定。妇女联合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专兼职)若干人。主席、副主席、常委从执委中选举产生。常委候选人由中央和地方有关方面民主协商提名,交全体执委酝酿讨论,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执委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本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第四章选区和监票人

  第十八条选举时设选区若干,参选人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能委托投票,一般不设流动票箱。

  第十九条选举设监票人若干,由代表(执委)推选产生,大会主席团在其中指定总监票人建议人选。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人选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大会(执委会议)通过。已提名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由负责选举工作的部门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五章选举

  第二十一条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常委、执委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执委的选举可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直接选举办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人选,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差额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常委、执委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第二十三条选举时,参选人数一般需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第二十四条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参选人可以表示赞成或不赞成,还可以另选其他人。

  第二十五条不能写选票的参选人,可委托其他参选人(非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选举时,根据需要可设秘密写票处。

  第二十七条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二十八条选举时,候选人、另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参选人的半数始得当选。对得赞成票超过应到参选人半数的被选人按得票数多少依次取足名额。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可以不取足名额。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

  第二十九条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并由工作人员向大会宣读选举结果。当选的常委、执委按姓氏笔划为序宣布。

  第六章监督与补选

  第三十条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对代表提出质疑的,应与有关组织人事部门、监察部门核实。

  第三十一条代表候选人因故出缺,可由原选举单位补选。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补选时限为距离大会召开30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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