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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五篇

时间:2023-09-17 调研报告 点击:
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五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张知通副主任带领下,于5月16日至31日对我市“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察看了梅列区、三元区、尤溪县、将乐县、大田县等18个调研点,召开了4场座谈会,并听取了市政府,尤溪县、将乐县、大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深入了解掌握我市沙溪、金溪和尤溪三大河流“河长制”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多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河道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认真遵循习近平在三明调研时提出的“绿水青山是无价之宝”的重要指示,2009年大田县在全省率先实行“河长制”,2017年我市全面推动河长制工作开展,并取得了可喜成效。

  (一)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基本形成。一是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架构全面构成。全市以河流流域为单位,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市、县、乡河长分别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并相应成立河长办。河流所经的行政村设立河段长,由村主干兼任。全市所有河流和水库均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二是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市委、市政府下发《三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市、县逐步建立河长制工作巡察推进、联席会议、河长信息报送、河道专管员管理考核办法、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一列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河长制工作。

  (二)工作力度明显增强。一是保障经费投入。市、县、乡三级均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河道专管员工资支付,确保河道日常保洁管护常态化、长效化。市财政去年安排60万元市级河长办专项工作经费和27万元市区河道专管员工资补助经费。二是编制治理方案。全市对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和河道垃圾等问题开展重点排查,并按污染种类分类登记,建立河流档案,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目前12个县(市、区)19个河流单元已全面完成“一河一档一策”编制工作,并完成沙溪、金溪、尤溪三大流域汇总工作。三是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我市针对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侵占河道整治、生猪养殖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涉砂行为专项整治和农村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整改等一系列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去年10月以来,我市集中一段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等五个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取得较好的治理成效。

  (三)工作机制不断创新。一是建立智慧河长管理平台。全市及12个县(市、区)均建立了河长制智能信息管理平台,并配套建立河长制微信群或微信公众号,实现河道管理科学监督、监管、智慧决策和智能化调度,提高了河道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二是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我市积极推动整合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成立生态综合执法机构,改变了以往多支执法队伍分兵作战、九龙治水现象。目前,大田、沙县率先在全省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其余10个县(市、区)也按照生态综合执法机构模式工作。三是加强司法监督。我市将检察院纳入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加强司法监督。目前,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检察院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全覆盖。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8次,审查批准逮捕41件52人。明溪、沙县也在全市率先设立“河道警长”。

  (四)各地工作亮点持续呈现。我市各地结合地域特点,纷纷创新河长制工作机制。如大田县2013年成立全省首家生态综合执法局,2015年 “易信晒河”获得了“全国基层治水十大经验”,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大田县全面深化河长制的决定》,成为全省首个县级人大审议通过的支持河长制工作的决定。将乐县“亲水、护水、治水、管水”四水模式、“水质竞赛”,尤溪县“最美河流”“最差河流”评选。泰宁“以河养河”模式,实现河道经济和河道管护的可持续发展。宁化小流域水岸共治“169”工作模式。建宁县河长制网格化管理等举措在地方治河、护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都有力促进了河长制责任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长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目前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工作合力有待加强。在管水治水实践中,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仍有发生。部分地区上下游割裂、水陆分离、左右岸相互推诿,县与县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及行业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各级河长在对所管辖流域督导巡查、协调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平衡。全市除了大田、沙县率先在全省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机构,其余10个县(市、区)只是参照这个模式,统筹联合执法,存在执法合力不足的问题。

  (二)投入不足、渠道单一。河长制工作资金投入仍仍然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投资渠道单一多元化投资机制尚未形成,没有缺乏其他投融资渠道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和保护。目前各地河湖治理资金缺口大,缺乏专项工作经费。特别是基层乡镇,河道保洁治理、垃圾处理等各项治理资金难以落实。

  (三)全民参与氛围尚未形成。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发动力度仍不够大,尚未形成声势浩大的社会舆论氛围,群众对河长制的知晓率不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还不够强,部分企业不达标排放污水,沿河沿溪部分群众违法占用河道、乱倒垃圾、乱排放污水等现象仍然存在。

  (四)当前存在几个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农村生活垃圾入河问题仍然存在。全市目前农村生活垃圾推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运转方式。但我市许多农村地处偏远地区,垃圾无法及时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垃圾运输路途远、费用高;部分已建成的中转环卫设施也因运行费用问题无法正常启用。同时垃圾县集中处理的方式导致各县生活垃圾消纳负荷加重,原有的填埋场等垃圾处理设施的使用年限缩短,难以长期为继。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处理仍未全面实现,垃圾入河,随意乱倒垃圾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局部水土流失严重、泥沙入河问题突出。我市境内一些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治理恢复难度大。铁路、公路、采矿、工业园区开发、房地产开发等建设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原地貌、植被的破坏,同时建筑单位随意弃土弃渣的行为时有发生,导致大量水土流失、河道淤塞等问题,只要一下雨许多河流河水就会立即变浑浊。三是沙溪河流域三明市区段部分污水直排严重影响水质。沙溪河流域三明市区段生活污水直排,城区雨污管网老旧混乱,污水由雨水管网直排沙溪河问题突出。如列西忠山新村棚户区生活污水直排;三元区东霞桥头南侧、白沙外滩一号、水厂小区等入河排污口不定期排出“彩色水体”;三明学院周边荆东、荆西片区约2.5万人口的生活污水未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均直接排放至就近溪流。荆东小溪入沙溪河口水体黑臭,未能通过黑臭水体摘牌验收,对沙溪河水质影响较大。四是水电资源利用开发破坏生态环境。我市境内有1453座水电站,水电资源开发过度,部分水电站未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泻流量,导致“小河断流、大河少水”的现象时常发生。小水电大都在偏远地区,运行监管难度加大,对生态环境危害很大。五是河流水生物资源保护力度不足。我市河流部分流域非法制砂、采砂、洗砂等行为时有发生,对水生物资源的栖息环境破坏较大。部分地区渔业资源捕捞强度过大。部分河岸滩涂湿地被开垦为菜地或非法占有使用,也严重破坏了水生物多样性。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推进我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保障水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因此,调研组建议:

  (一)升级全市河长制组织管理体系。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责任,压实各级河长、河长办、成员单位、联系部门的责任,统筹相关领导分工,提高河长制工作的执行力。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统一协调、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强大的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二要实现流域综合管理。全市在实行“一河一策”的同时,要协调好不同地区、不同级别河长之间的工作和职责,综合考虑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协调,实施干流与支流整体推进、部门与区域间相互协作、水域和陆域共同治理。三要统筹建立激励和问责制度。全市要协调统筹治理,在清晰的责任边界划定基础上,设计一套合理完善激励和问责制度。既通过合理的财政奖补措施激励各地积极开展治水工作,又严格落实督查问责制度,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各项工作及政策落地见效。

  (二)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一要优化财政投入。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整合统筹的力度,不断切实增加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民生改善的投入,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改革和完善流域治理招投标及按效付费考核等机制,确保治理效果实现。二要扩展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拓展绿色信贷、融资租赁等新型投融资渠道在流域治理中的推广和应用。要整合现有治理资金,探索成立专门的流域治理专业投资公司或基金,提高治理资金的运作效率。三要鼓励发展河道经济。积极探索治河护水与精准扶贫、全域旅游、设施农业、美丽乡村相融合,弘扬水文化,做足水文章。总结泰宁、大田等县“以河养河”的河道经济模式,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河道流域开发治理。企业对承包河道享有旅游开发、水资源使用等生产经营的同时,承担起所承包河道的常态保洁,生态修复等环境保护工作。

  (三)推进全民治水氛围的形成。一要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宣传载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全面贯彻河长制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氛围。二要鼓励社会监督。要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垃圾治理举报投诉奖励机制,积极鼓励社会群众参与到河长监督工作中。可借鉴大田县成立县、乡、村三级分别成立河长协会的经验做法,广泛联络沿河企业、老党员、老干部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定期组织治水经验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河长制宣传和舆论监督,逐步实现由“政府治水”向“全民治水”转变”。三要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运用新媒体力量,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曝光力度,并建立涉水违法企业黑名单。让涉水违法者在经济上受到重罚、在舆论上受到谴责,在法律上受到制裁,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及时处理我市河道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一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要积极倡导村规民约、保洁公约为引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建立日常保洁制度并有效运转。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地区,因地制宜采取过渡办法,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处理垃圾。二要加强水土流失治理。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区域、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动态。特别是在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矿山等施工重点区域周边,要进一步加强落实治理措施,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成效。三要加强市区排污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尽快排查老旧小区和自建房污水排放存在问题,完善雨污分离系统,制定包括台江大坝以南、荆东、荆西、三明学院污水管网规划,尽早启动管线施工与相关污水处理厂建设。四要持续推进小水电整治。进一步推进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及小水电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督促电站业主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小水电站有序退出。五要加强水生态环境修复。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进一步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严格控制河道采砂等涉水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可探索建立重要流域伏季休渔制度,部分水域甚至可以设立禁渔区,不断丰富我市渔业资源。

【篇2】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重庆河道纵横,水系发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工作。10月11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后,我市紧跟中央决策部署,赓即启动相关工作。孙政才书记、黄奇帆市长分别作出批示,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一、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年初视察重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致力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紧紧围绕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河长制基础准备工作,为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1.1抓法规体系建设,为河长制推行创造良好条件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和《水资源管理条例》,明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突出河道保护和责任体系,扩大公众参与权和监督权。今年,市政府出台《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有关部门编制完成涉河事项验收、砂石资源开采可行性论证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初步形成推行河长制的法规体系。

  1.2抓河道空间管控,为河长制推行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做实管控基础工作。2008年以来,累计完成全市237条河流共2.4万km的岸线规划、城市规划区1300余条河流共1.2万km的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36条重要河流的采砂规划和全市河道管理能力建设规划;完成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及城市规划区主要河流8300km划界立碑,做到岸线和采砂管理有规可循。二是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完成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流水功能区划定、纳污能力核定,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三是扎实推进评估工作。制定河流健康评估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完成綦江、小江等多条河流健康评估。四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协调相关部门,严控涉河项目审批。认真执行《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落实长江重庆段禁采区监管,开展动态巡查、联合执法、跨区域合作监管,形成严格空间管控的高压态势。

  1.3抓试点探索创新,为河长制推行积累工作经验

  一是荣昌区作为全国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组建河长办,落实人、财、物,实施考核问责等制度,并统筹部门力量,制定“一河一策”整治管护方案,引入社会化服务负责城区河道保洁。二是璧山区秉持“与水共生,依水发展”理念,在璧南河综合治理中以联席会议为纽带,以落实责任为关键,以全民有奖监督为督导,以通报督查为鞭策,通过全流域、分段、分责任、全民监督管理运行模式推行河长制,使河道管护形成良性循环。三是在合川区和丰都县开展以流域为单元的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将河长制融入供水安全保障、河道岸线保护、村镇控源截污、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管理中,河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好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陈雷部长讲话要求,及早谋划启动好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

  一是全面搭建框架,层层落实责任。着手起草《重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及监督考核追责相关制度,计划搭建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河(段)长”体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内容,严格监督考核追责,推动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全面梳理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尽快全面梳理涉及河道管护工作相关领域的环境安全隐患、管护盲(难)点等问题,形成具体化、表格化的工作内容,将任务目标落实到各层级责任人。

  三是总结借鉴经验,阶段推广成果。充分吸收兄弟省市成功经验,结合我市试点成果,形成适应面广、推广性强的经验做法;并统筹规划制定河长制工作总体计划,分时段、分阶段推进污染治理、责任分段承包、河道“三权”分离等工作。

  四是全面宣传动员,形成共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局面。

【篇3】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按照《临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于近日利用四天时间先后深入到南屏、红旗、龙门等7个乡镇和河道沿岸6家砂场,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了解等方式,对全县贯彻落实河道管理“河长制”“警长制”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境内共有大小河流141条,其中省级河道1条(洮河),市级河道2条(东峪沟、曼坝河),县级河道7条(红道峪沟、改河沟、上梁沟、大碧河、上营沟、中铺沟、秦祁沟),乡镇级河道131条。全县共有县级河长8人,乡镇级总河长36人,乡镇河长265人,村级河长338人,镇级警长18人。自“河长制”“警长制”实施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河长制”“警长制”工作会议精神,以制度建设、名录公示、河长巡河、档案管理等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河道管理,实现生态优先,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机制,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幸福临洮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管理主体责任逐步落实。自《临洮县“河长制”“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以来,各乡镇对辖区内的河道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河道“河长制”“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信息报送、工作督查、考核问责与激励等七项制度;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和县、乡两级警长组织体系;确定了县域内所有河道及重点沟道“河长制”“警长制”管理分工表,并向社会公开姓名、职务、级别、河段范围、联系电话等,做到了河道管理定人、定级、定段、定责,靠实辖区河道管理保护主体责任。

  (二)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自“河长制”“警长制”实施以来,各乡镇及时落实管护人员,加大“两长制”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落实各级河长、警长工作责任,全面构建县乡村三级河长、县乡两级警长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按照河道现状,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宣传车,大力宣传了“河长制”“警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每个行政村区域内设立了河长、警长公示牌,做到了查找污染源在一线、参与巡河在一线、监督河长在一线,有力助推了河道环境治理工作。各乡镇、村委会将河道保洁、管理等规定写入了《村规民约》,严格禁止向河道乱倒垃圾、尾菜,自觉遵守《村规民约》。

  (三)河道综合整治初见成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依法对全县151家(水务局管理的32家,国土资源局管理的119家)采砂企业采取了停产整治;县水务局取缔非法采砂企业14家、拆除洗砂台9处;县环保局督促26家采砂企业办理了环评手续;县执法局开展河道巡查12次,配合乡镇综合执法所查处移送水事违法案件2起,制止河道零星偷采行为3次;县国土局对6家符合延续条件的企业办理了有偿延续;禁养区16家有规模养殖的企业已全面完成清空关闭;洮河沿线的12家养殖场,已经关闭3家、达成协议3家、其余正在协商;县农牧局争取省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尾菜处理及开展技术培训,促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18个乡镇废旧农膜回收站引导群众自觉捡拾清理农田废旧农膜2620吨,回收率达72.1%。龙门镇在重点河段安装了8个视频监控设备,有效遏制了垃圾乱倒现象;辛店、南屏、中铺、衙下等乡镇多方筹资,对河道内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新添镇筹资20万元清理疏通洮河及支流河道。

  (四)洮河生态修复有序推进。我县积极争取总投资1.1亿元的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项目,使玉井、衙下、南屏三乡镇25.5公里的洮河生态修复得到有力保障。截至目前,筹资完成生态隔离带建设5.8公里,栽植各类绿化苗木20592株。南屏、衙下集镇对取砂点进行整顿恢复后栽植树木,恢复生态。全县机关干部义务植树7.2892万株,乡镇义务植树5393亩,实施项目造林工程45500亩,其中退耕还林32000亩,三北防护林8500亩,天然保护林3000亩,其他工程2000亩。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氛围不浓厚。部门和乡镇对河道管理“河长制”“警长制”工作的政策宣传不到位,特别是对群众的宣传教育知晓率低。干部群众对河道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责任不明,长期形成的乱挖乱采、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陋习没有消除,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的思想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

  (二)河道整治不彻底。目前,洮河湿地公园范围内仍有2家养殖场因投资大、补偿资金少,未达成协议;4家农家乐还未拆迁。洮河流域内18座水电站,无序开发现象依然突出,一些引水式水电站,改变原有河道,造成境内洮河多处河床裸露。特别是海甸峡大坝至姬家河大桥洮河段,河床暴露,废料乱堆。103省道桥涵两侧垃圾边清边倒,改河沟桥两侧垃圾侵占河道现象严重,既污染了河道水环境,又影响了行洪能力。

  (三)监管工作不到位。尽管各乡镇建立了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但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配备落实不到位。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75万吨,实际日处理9000吨。电厂渠段居民没有纳入污水收集范围,直接将污水排入渠道。龙门镇的东升薯业和云鹏薯业,虽然修建了污水处理设备,但仍向东峪沟边耕地排放污水,造成周边农作物和树木大量死亡。其他乡镇均未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居民将生活污水排入河沟道,造成环境污染。部分砂场虽然停业整治,但仍未做到场地平整、河道恢复等收尾工作,违法开采有反弹苗头。辛店、新添垃圾处理场仅处理镇区垃圾,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全县审批的垃圾填埋场少且分布不合理,致使收集的垃圾乱倒形成二次污染。

  (四)部门配合不紧密。河道管理的多头参与,给河道管理带来了困难,在河长制落实过程中存在部门责任边界交织、联动不力和相互推诿现象,联动机制未完全形成,联合执法少,没有对乱采乱挖、乱倒垃圾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乡镇与部门之间信息不通,对已发现的河道偷采事件,由于涉及部门广,审批程序多、时间长,致使河道偷挖乱采防控难度大。

  (五)经费保障跟不上。河道治理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省财政仅安排我县资金1.8万元,因为专项经费短缺,河道垃圾清运费及日常保洁、巡查等费用难以落实,加之垃圾拉运车辆、垃圾箱严重不足,拉运成本大,严重影响到“河长制”“警长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工作建议

  (一)营造氛围,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形式的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推进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级河长要督促企业落实减排治污主体责任,引导发动群众群防群治,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提高群众投身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积极构建统一治理体系,明确细化各部门联合执法责任,形成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体制。

  (二)多措并举,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加强河流跨界断面、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加强南屏洮河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生态流量。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特别是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强化工业企业排污监管,推行雨污分流;加强采砂作业监管,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加强河道沿线养殖场的规范管理,有效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建立台账,统筹河道信息监管。落实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加强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落实全天候日常监管、处理、报告及问题移送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确保每条河沟有人管、管得好;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涉河项目管理,健全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信息公告制度;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要把落实河长制工作与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治和推进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结合起来,认真组织清河护河专项河道保洁行动;要把推动河长制工作与脱贫攻坚深度结合,设立公益性岗位,聘用贫困户参与河道管护工作。

  (四)跟踪问责,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积极统筹水务、环保、农牧、林业、国土、交运、综合执法等部门成立河道联合执法队伍,充分发挥河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作用。开展河沟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严格执行“河长”“警长”考核奖惩机制,健全河道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评价体系,将河道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河道的日常管护,进而构建起推进“两长制”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河道管护的资金投入,确保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公示牌的制作、“一河一策”编制等工作的有效推进和落实;建议列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河长制”“警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加强乡镇执法人员的培养和配备工作,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机制。

【篇4】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日前,梅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一年来梅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副市长、梅县区委书记、区第一总河长吴泽桐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梅县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对全区下一阶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肯定了全区河长制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生态环境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写好梅县水文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市前列。要落实责任,加强巡河护河,完善考核办法,形成区、镇、村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清四乱”“五清”专项行动,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目标。要先行先试、打造样板,严格按照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作为落实河长制的重要抓手,注重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分阶段推进万里碧道建设,努力探索出一条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路径。要加强宣传引导,推介治水好经验、好典型,要结合创文工作,开展护河志愿者活动,让爱河护河理念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营造人人参与、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篇5】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该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行水岸同治、源头治理,建立了“三严四禁”工作机制。“三严”即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河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倒垃圾行为;“四禁”即禁止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禁止在河道范围网箱养鱼,禁止非法捕捞,禁止破坏河岸植被。

  为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形成治水合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河长制的良好社会氛围,该县建立了“民间河长”制。七江等乡镇在河流途经村聘了30余民问河长;在沿途村组聘请10余名环境卫生员,对河道环境卫生进行清理。

  该县严格落实巡河制,要求县级河长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巡河,乡级河长每旬开展不少于1次巡河,村级河长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巡河。县、乡镇、村三级采取定时巡查、定点巡查和突击巡查的方法,联合打击违法行为。

  同时,该县、乡镇、村建立举报机制。鼓励群众举报破坏河生态环境、偷采砂石、侵占河道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涉河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据统计,今年来,七江等乡镇共开展电鱼、毒鱼专项护河行动10次,查处非法捕鱼6起,涉案人员6人,没收电鱼机7套件,现场销毁7套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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