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封山禁牧的标语和口号 - 学校管理公文 - 无忧范文网~

封山禁牧的标语和口号

时间:2020-09-13 学校管理公文 点击:

  篇一:禁牧标语

  禁牧标语

  1、加大禁牧宣传,强化禁牧制度,创新禁牧管理

  2、舍饲养羊,种草喂羊,档案记羊,制度管羊

  3、禁止在森牧林地草地内放牧

  4、各负其责,做好舍饲禁牧

  5、加强森林巡护,制止林地内放牧行为

  6、舍饲禁牧,人人有责

  7、坚决打胜舍饲禁牧攻坚战

  8、实行舍饲禁牧,巩固绿化成果

  9、严厉处罚破坏舍饲禁牧行为

  10、加大禁牧舍饲力度,切实改善生态建设

  11、恢复草原植被,改善生态环境

  12、落实禁牧措施,保护生态建设

  13、实施全面禁牧,倡导舍饲养殖

  14、反对散养破坏植被,坚持圈养改善生态

  15、加大林草植被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破坏生态行为

  16、造林光荣,毁林可耻

  17、创建绿色屏障,构建生态家园 18用爱心呵护每一片绿色

  19禁牧圈养,保护环境,少说多做。

  20禁牧圈养,绿化祖国

  21禁牧圈养,防尘防沙

  22禁牧工作,人人有责

  23禁牧在当代,得宜在下代

  24禁牧不是口号,而在于行动

  25请您爱护绿色,绿是生命之源

  26不要让绿色从身边消失

  27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共在一片蓝天下,让我们采取新行动保护 和净化我们的地球。

  28关心禁牧 从现在做起 支持禁牧 从我做起

  29少放一次羊,世界上就多一片绿色

  30关爱后代,从禁牧开始

  31发展生态经济,构建生态社会

  32让进入家庭,让创收变成现实

  33积攒绿色,储蓄生命。

  34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35统筹规划,依法封禁

  36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科学封禁

  37禁牧圈养,恢复生态,保护农民利益

  38树立大环境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39绿地在身边,保护在心中,爱护大自然,建设美好家园。

  篇二:封山禁牧安排

  XX林业总场XX

  年封山禁牧工作安排意见

  各林场(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及《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和《XX林业总场封山禁牧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巩固XX林区近年来的封山禁牧成果,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现就我场XX年封山禁牧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

  我场的封山禁牧工作,坚持统筹规划,以封为主,禁牧与圈养、恢复生态和保护林农利益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市局、总场关于封山禁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把加强封山禁牧工作作为恢复植被、改善生态、提高林木尽快成林的重要措施,作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和谐林区的重要保障。各林场(所)要从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封山禁牧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任务

  一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强化责任,分解任务。各林场(所)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认识,将封禁工作放在同林业生产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同安排同部署,并根据市局、总场封禁工作会议精神,延伸签订封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封禁工作责任分解到站,细化到人。

  二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林场(所)要采取召开干部会、群众大会、养殖户专题会、管护人员工作会、发放宣传资料、刷写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制做固定宣传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XX、林业总场封山禁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文件,教育林区群众充分认识封山禁牧的重大意义,明确封山禁牧的范围、措施和责任,引导群众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封山禁牧与畜牧养殖的关系,真正把封山禁牧工作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为封山禁牧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要详细调查摸底,掌握养殖户档案。各单位封禁工作小组要于年初组织封禁工作队,深入林(缘)区,对村(组)养殖户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养殖户档案,对牛羊存栏数、养

  殖模式进行登记造册。

  四要依法封山禁牧,打击违法犯罪。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封山禁牧各项措施,要把护林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确定专职封禁管护人员,及时制止违法放牧、乱砍滥伐和盗伐林木行为,对违反规定进入林区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严格按照《XX林业总场封山禁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各林场(所)要加强同森林公安局、XX林区派出所的联系,积极配合森林公安局、XX林区派出所的执法行动,及时查处违法毁林案件。

  五要积极推广舍饲圈养。要坚持把封山禁牧与推广舍饲圈养、推进草畜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引导广大林区群众改变传统生产方式,普及舍饲圈养,引进繁育良种,改善种畜结构,提高养畜质量。

  六要加强封禁区基础设施建设。各林场要对重点封育区、农林接壤交叉区设立机械围栏,修建固定封山育林碑,张贴宣传教育,悬挂醒目的大型宣传横幅,确保起到警示作用。

  七要把好林区大门。各资源管护站充分发挥居要道守关口的优势,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盘查堵挡外来畜群进入林区。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封禁队伍建设。各林场(所)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及时调整充实封禁工作领导小组,补充封禁工作专职人员,保障封禁工作事有人干,责有人担。

  二是做好经费保障。各单位要积极克服困难,统筹安排封禁工作经费,大力加强封禁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及时保障宣传工作经费,坚决不能因为经费短缺影响宣传资料发放、宣传碑牌和标语横幅的制作悬挂。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封禁领导小组要坚持定期不定期对本单位的封禁工作进行自查,及时督促检查各站点的工作落实情况,对于发现的工作漏洞及时处理,好的工作方式及时推广。总场封禁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封禁工作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导致出现滥牧滥采现象的单位和领导,总场将根据《XX林业总场封山禁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给予严肃处理。

  篇三:关于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

  关于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封山禁牧,特通告如下:

  1、严禁漫山放牧。农户饲养的家畜,一律实行舍饲圈养,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漫山放牧牛、羊和其它家畜。

  2、严禁开垦荒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在陡坡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和宜林荒地上擅自开荒圈地、采石、采矿、采砂、取土,破坏植被。

  3、严禁毁坏林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盗伐、盗挖、砍伐、滥伐、毁坏林木。国营林场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乡村社集体林场全面封禁。国有、集体、个人所属林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一律不得随意砍伐。

  4、严禁乱占林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的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不得随意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工程,乱征乱占林地。

  5、严禁随意在林区进行采种、采脂、剥皮、挖根、割条等林副业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疏林地、未成林地上全面整修工程,毁坏林木林地,重新造林种草。

  6、严禁在林区草地非法用火。

  7、严禁在林区乱猎乱捕野生动物。

  8、严禁破坏生态建设标志和配套设施。

  9、凡违反本通告,造成林木、林草、林地资源破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执法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的布告 》 (***发 〔1999〕 1 号)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庄浪县实施封山禁牧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对违反封山禁牧规定,因自由放牧造成植被破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屡禁不止的要加倍处罚;对在林草保护区毁林啃青而无户主的牲畜,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一律扣留或依法变卖,收入上缴当地财政。

  第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盗伐、滥伐、毁坏林木。国有、集体、个人所属林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一律不得随意砍伐,否则,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林木者,由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

  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严禁乱征乱占林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得随意勘查、采矿,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工程等征占林地或临时改变林地用途,违者由林业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件》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第五条 严禁毁林开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在陡坡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和宜林荒山上擅自开荒圈地、采石、采砂、采矿、取土等,破坏自然地貌和植被。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 严禁在林区采种、采脂、剥皮、挖根、砍柴、割条等林副业生产。对违反规定致使森林、林木毁坏的,依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严禁毁林造林种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疏林地、未成林地上全面整修工程,毁坏林木植被,重新造林种草。违者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收取林地整地、造林、培育全

  过程的重臵费。

  第八条 严禁在林区乱猎乱捕野生动物,违者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三十二条规定,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严禁在林区非法用火,违者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一至四项规定,处10元至50元的罚款;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保护生态建设标志和配套设施。凡破坏、移动退耕还林、天保工程、三北四期工程、封山育林等生态环境建设标志者,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破坏配套的水利、电力、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落实管护责任制。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和事。对毁坏林木(草)的违法行为,村、社两级组织和护林人员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迅速依法处理。凡因责任不明确,管护不到位,造成牲畜放牧等人为毁坏林木、林地的,每发现一次,除对直接责任人扣发当年(或当月)

  篇四:封山禁牧

  封山禁牧通知书

  -------------------------:

  你所养的 只养子,违反封山禁牧条例,限你于2012年11月4日前彻底处理掉,否则停止兑现你的退耕还林政策,并且按照《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最高限予以处罚,同时上报相关部门,对你采取行政拘留处理。

  本 人 签 字:

  村干部签字:

  驻村干部签字:

  片长签字:

  2012年11月1日

  篇五:封山禁牧任务目标责任书

  响水镇封山禁牧责任书

  为了全面加强我镇封山禁牧工作,严厉打击偷牧、散牧等违法放牧现象,彻底扭转我镇封山禁牧反弹局面,形成全镇齐抓共管封山禁牧的合力。镇政府决定与各村签订2013年度封山禁牧任务目标责任书,其主要工作任务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如下: 一、主要任务目标

  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有关封山禁牧的法律、法规、政策。同时,至少在本辖区内刷写一条醒目的永久性封山禁牧标语。(10分)

  2、层层落实责任,实行片长负总责,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并与养羊户及时签订承诺书。(20分)

  3、能及时召集现有养羊户,学习封山禁牧有关文件及政策,并有会议记录。(10分)

  4、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封山禁牧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封山禁牧工作,并及时配备好护林员,护林员有权利、有义务、有责任举报散牧者,发现问题及时举报给镇封山禁牧工作队,举报电话:0912-7758017,政府实行有奖举报。(10分)

  5、各村要以户为单位,彻底摸清全村的养羊情况,保括羊的数量、草场、饲料来源、舍饲情况、养羊方式等,并造册登记。(10分)

  6、各村负责人要积极配合镇封山禁牧工作队对偷牧者进行处罚。同时要积极配合好上级部门的检查。(20分)

  7、市、县分封山禁牧稽查队在稽查中发现放牧羊群的情况。(20分)

  二、考核奖惩办法

  1、考核由镇政府牵头,镇封山禁牧工作队组织实施; 2、考核以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评分;

  3、本责任书基本分为100分,得90分以上予以表彰奖励,得60分以下通报批评。实行封山禁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本年度封山禁牧工作在市、县稽查中发现有放牧羊群的村,除按县纪委、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对违反封山禁牧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市、县处罚镇政府的罚款要在该村办公经费或工资中按比例扣除。同时,视情况及后果予以组织处理。

  三、责任书期限从签订责任书之日起至下年签订责任书之日止。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村各执一份。

  政府镇长 (签字):

  村委会主任(签字):

  2013年3月10日

  篇六:封山禁牧任务目标责任书

  吉祥镇封山禁牧责任书

  为了全面加强我镇封山禁牧工作,严厉打击偷牧、散牧等违法放牧现象,彻底扭转我镇封山禁牧反弹局面,形成全镇齐抓共管封山禁牧的合力。镇政府决定与各村签订2013年度封山禁牧任务目标责任书,其主要工作任务目标及考核奖惩办法如下: 一、主要任务目标

  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有关封山禁牧的法律、法规、政策。同时,至少在本辖区内刷写一条醒目的永久性封山禁牧标语。(10分)

  2、层层落实责任,实行片长负总责,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并与养羊户及时签订承诺书。(20分)

  3、能及时召集现有养羊户,学习封山禁牧有关文件及政策,并有会议记录。(10分)

  4、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封山禁牧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封山禁牧工作,并及时配备好护林员,护林员有权利、有义务、有责任举报散牧者,发现问题及时举报给镇封山禁牧工作队,举报电话:,政府实行有奖举报。(10分)

  5、各村要以户为单位,彻底摸清全村的养羊情况,保括羊的数量、草场、饲料来源、舍饲情况、养羊方式等,并造册登记。(10分)

  6、各村负责人要积极配合镇封山禁牧工作队对偷牧者进行处罚。同时要积极配合好上级部门的检查。(20分)

  7、市、县分封山禁牧稽查队在稽查中发现放牧羊群的情况。(20分)

  二、考核奖惩办法

  1、考核由镇政府牵头,镇封山禁牧工作队组织实施; 2、考核以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评分;

  3、本责任书基本分为100分,得90分以上予以表彰奖励,得60分以下通报批评。实行封山禁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本年度封山禁牧工作在市、县稽查中发现有放牧羊群的村,除按县纪委、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对违反封山禁牧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市、县处罚镇政府的罚款要在该村办公经费或工资中按比例扣除。同时,视情况及后果予以组织处理。

  三、责任书期限从签订责任书之日起至下年签订责任书之日止。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村各执一份。

  政府镇长 (签字):

  村委会主任(签字):

  2013年3月10日

  篇七:封山禁牧专项责任书

  封山禁牧专项责任书

  为了切实抓好封山禁牧工作,有效遏制偷牧、夜牧和公开放牧的行为,保护退耕还林成果,促进林草产业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 主要目标管理责任:

  1、不断加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意识,坚决克服知法犯法,视而不见的不负责现象。

  2、村委会对本村的封山禁牧工作负总责,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反应本村封山禁牧存在的问题。

  3、村支书、村主任是本村封山禁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封山禁牧工作有序进行。

  4、坚决杜绝本村出现严重违反封山禁牧政策的事件发生。 5、严禁本村任何羊出栏散放行为。 二、奖惩考核与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由镇党委、政府在年终组织考核。

  2、对不发生违反禁牧政策的村,镇上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3、如在本村发现一群羊散放,将作如下处罚:①每发现一群羊散放,一次罚该村村委会年度转移支付人民币500元,并

  从今以后不再给该村分配退耕还林面积。②对本村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罚人民币100元。③对放羊当事人,如果有退耕还林面积,本人不能享受当年的退耕还林款项,并当场每只羊处以10—50元的罚款,每群羊罚款至少不低于500元。对蓄意违反封山禁牧规定且屡教不改的“钉子户”,除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外,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市上检查者发现,每只羊至少处罚5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5、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政府、村委会各执一份。

  **人民政府 镇 长(签字):

  (章) 分管领导(签字):

  村村支书(签字): (章) 村主任(签字):

  养羊户(签字):

  二〇一二年 月日

  篇八:封山禁牧实施意见

  哈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封山禁牧现场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生态植被,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封山禁牧舆论氛围 镇、村两级要通过召开会议、刷写固定标语、 警示牌、挂横幅、发放传单、平安大喇叭广播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封山禁牧政策,以此来营造一个声势浩大的封禁工作舆论氛围,增强全镇干部群众对封山禁牧的认识,提高封山禁牧工作的凝聚力。让群众明白实行封山禁牧的政策不变,口子不松,力度不减,特别要教育养羊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彻底打消偷牧、夜牧、散牧思想。

  二、摸清底子,建档立卡,建立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

  全面掌握养殖户的基本情况,要对全镇的养殖户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养殖户的养羊数量,建档立卡, 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实行动态管理, 按月要对养殖户的羊子的数量进行核实更正,随时掌握养羊户的动态,掌握工作主动权。同时,要建好偷、放牧户的处罚档案资料, 做到偷放牧照片、处罚决定书、处罚票据齐全, 档案管理规范,处理措施有法可依。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封禁工作的执法力度

  一是要抓好重点区域的封禁工作,着重要抓好川道地区、通村水泥路沿线及镇、办事处交界区域的封山禁牧工作,确保全年无偷牧现象。二是要抓好大数量养羊户的封禁工作。三是要抓好钉子户、屡犯户的处罚力度,对不听劝阻的偷牧户,坚决实行严处重罚,决不心慈手软,发现一次处罚一次,对个别钉子户要协同派出所坚决给予重拳打击,发挥震慑的社会效应。

  四、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度

  1、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制度,全镇以片为单位, 片长负有该片封山禁牧的领导责任,包村干部对所包村负有直接 责任,镇长为全镇封山禁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建立人人有责的责任机制。对因本人玩忽职守,责任区范围内出现偷放牧行为受到上级封禁队巡查通报的片员,不得参加年终评优。

  2、村委会主任是本村封山禁牧的直接责任人,村干部要定期负责上报村里的养羊数量,如果因本人隐瞒不报,被各级封禁队发现有偷牧行为的村,每发现一次扣除村干部工资50元,年底从转移支付中扣除。对封山禁牧不重视的村,若被上级禁牧大队巡查到有偷牧现象,每发现一次扣除村级转移支付100元,该村同年不得参与评优树模。

  3、对养殖户实行信誉度管理。鼓励群众舍施养羊,对

  每个养殖户实行信誉度档案管理,对信誉度高的养殖户,镇政府将在政策上予以倾斜、支持,优先安排扶贫资金,对信誉度低的养殖户,暂缓兑现各种惠农补贴资金,限期整改。

  4、对重点养殖户要实行严防死守的防范机制,巡查中偷牧行为的认定不在以田地放牧为唯一证据,而是以羊出圈舍为准,只要养殖户的羊子离开圈舍,即可以偷牧进行处罚,从源头来治理偷牧行为。

  五、加强领导,提供封山禁牧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为了搞好封山禁牧工作,确保封禁工作持久顺利开展,镇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了镇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和工作队,同时,将镇司法所、派出所干警吸收为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强化对封山禁牧工作的领导。

  附:1、哈镇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名单

  2、哈镇封山禁牧工作队名单

  3、哈镇封山禁牧责任范围划分暨片区责任人名单

  哈镇封山禁牧领导小组明单

  组 长:甄怀 镇长副组长:王鹏

  成 员:张党旗、吴双飞、牛志敏、韩鹏飞、杨耀奇

  副镇长 纪检书记 副镇长 综治办主任 司法所所长 派出所所长

  哈镇封山禁牧工作队

  队长:赵来奇 成员:王二虎 袁 军白海军

  篇九:封山禁牧协议书

  XX乡封山育林禁牧舍饲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保护我乡山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XX县封山育林禁牧舍饲管理办法》之规定,乡人民政府决定在全乡实行封山禁牧。现与养殖户_____,饲养羊__只,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封山禁牧范围为XX乡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包括新植未成林幼林地、特种用途林、防护林、疏林地、灌木林地,以及荒山、荒沟、荒坡)。

  二、在封山禁牧区内,严禁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擅自移动或者毁坏封山禁牧的标牌、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三、辖区各单位、广大居民,要按照《XX县封山育林禁牧舍饲管理办法》和本通告的精神,自觉遵守封山禁牧的有关

  规定。农户应当对牛、羊等食草动物实施舍饲圈养。

  四、对擅自进入封山禁牧区从事上述违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XX县封山育林禁牧舍饲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依法予以处罚。在封山禁牧执法过程中,对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理取闹、阻扰、刁难,辱骂工作人员或以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着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治安处罚;构成发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协议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XXX乡政府:

  养殖户签字:

  XXX乡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20日

  篇十:封山禁牧简报

  靖边县红墩界镇展开封山禁牧集中整治活动

  近年来,靖边县红墩界镇以国家退耕还林政策为契机,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同时,坚持“封山禁牧,舍饲养畜”的正确道路,然而,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退耕还林任务逐渐减少,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已成为全镇今后林业工作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封山禁牧是巩固绿化成果、恢复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经红墩界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从3月10日起至4月10日,进行为期1个月的集中宣传整治活动。在本次活动中,做到了“三个到位”:

  一、领导重视到位

  1、为了加强对封山禁牧工作的领导,镇党委书记召开紧急调度会议,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全镇40余名干部、各附属单位部分成员担任集中整治组成员,兵分三路进行集中宣传整治。

  2、镇政府与各村委签订封山禁牧责任书,村与户签订禁牧舍饲合同。实行镇管村、村管户、户管畜的责任制度。

  3、镇政府把封山禁牧工作作为各村全年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同时,建立健全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副职具体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二、政策宣传到位

  1、 利用集市,发放封山禁牧宣传册2000余份;

  2、 在镇村各路段,悬挂封山禁牧宣传标语10余幅;

  3、 出动宣传车3辆,走村串户进行政策宣传。

  三、禁牧措施到位

  从3月25日起,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积极开展全镇性的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深入调查摸底,建档立卡,造册登记,以草定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本镇封山禁牧工作组和乡镇所有干部职工,挨村逐户,调查摸底,对全镇15只以上羊子养殖户进行了详细的造册登记,建档管理,实行以草定畜管理。同时,对缺草缺料缺劳的养羊大户,责令其淘汰,限期处理,使全镇的封山禁牧工作有了一个根本性的好转。二是加大对偷牧、夜牧放牧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林业派出所派出巡查组,协同镇政府兵分三路进行昼夜轮班巡查,对全镇偷牧夜牧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偷牧夜牧者按每只羊30元进行严处。特别是对无劳力的养殖“钉子户”采取驻村蹲户,严盯死守,责令限期处理。三是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责任人。对难缠户、钉子户,特别是对屡教不改、起哄闹事,阻碍执行禁牧公务的偷牧者立案查处,依法打击,严格按《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之规定进行处罚。

  四、集中宣传整治效果明显

  通过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整治工作,红墩界镇封山禁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禁牧政策基本上做到了人人皆知,家喻户晓;二是以草定蓄制度达到了全面落实;三是农民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四是加强了镇、村、组三级工作网络建设;五是全面打击了偷牧放牧行为。

[封山禁牧的标语和口号]相关文章:

热门标签:
《封山禁牧的标语和口号.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文章下载

《封山禁牧的标语和口号.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