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国际经济法论文5篇 - 其他免费论文 - 无忧范文网~

国际经济法论文5篇

时间:2021-11-18 其他免费论文 点击:

论文通常用来指在各个学术领域进行研究并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论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经济法论文的文章5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国际经济法论文

  摘 要:法学作为一门专业性很强的专业,培养既有丰富法学理论知识又能将其很好地融入实践中的专业人才,是当前高校教育的基本任务和终极目标。该文先从内涵和原则两点阐述了任务教学法,然后从3个维度概括了任务教学法应用的必要性,最后从3个方面阐述了任务教學法在高校国际经济法课程中的具体应用。

   关键词:任务教学法 国际经济法课程 法学 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20)07(a)-0151-03

   ApplicationofTaskTeachingMethodintheCourse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inCollegesandUniversities

   YANG Yifeng

   (Guizhou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SchoolofArtsandSciences,Guiyang,GuizhouProvince,550025China)

   Abstract:Asahighlyspecializedprofession,itisthebasictaskandultimategoalofcollegeeducationtotrainprofessionalswhohaverichknowledgeoflegaltheoryandcanintegrateitwellintopractice.Thispaperfirstexpoundsthetaskteachingmethodfromtheconnotationandprinciple,thensummarizesthenecessityoftheapplicationoftaskteachingmethodfromthreedimensions,andfinallyexpoundsthespecificapplicationoftaskteachingmethodinthecourse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incollegesanduniversities.

   KeyWords:Missionteachingmethod;Course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Law;Teaching

   1 任务教学法概述

   1.1任务教学法内涵

   任务教学法建立于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基础上,国内相关学者对其的研究更多集中在语言教学范畴。从梳理建构主义教学理论的脉络可以发现,学习的过程不能局限于教师单一的知识传授,而需要学生在学习中自己建构知识的一种过程。这种教学模式更注重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培养,由教师引导以学生为核心的学习形式,强调的是学生的主体地位。任务教学法较其他的教学模式最大的不同还在于以“任务”为单位来对课堂进行布局,正确理解“任务”的内涵是布局好课堂活动与教学大纲的基础条件,不要将其视作课堂流程活动,任务教学法可以完成更多的教学任务,更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综上所述,可以将任务教学法概括及总结为:不同于旧的教学模式,任务教学法更注重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引导辅助的学习过程,把教学内容分解成不同的任务,学生通过研究内容和相互协作来共同完成任务,从而完成学习目的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从教学过程角度来看,教师用布置任务的形式组织教学,让学生通过切身的参与来获得体验感受,是一种比较先进的教学模式和教学理念。因此,将任务教学法融入高校国际经济法课程中有积极的作用和重要的意义。

   1.2任务教学法的实施应遵循的原则

   任务教学法的有效实施应该遵循4点原则,总结为4点:第一,真实有效性原则。任务在设计时,要求任务所需的材料来源于真实生活中,同时任务情境和所开展的活动也要贴近真实生活。第二,连贯性和衔接性原则。不同任务之间及这些任务在实施中的步骤,如何进行排序才能达到教学和逻辑上连贯和流畅的效果,在这种形式的教学中,一节课一般是由多个相关且有统一教学方向和教学目的的活动而组成的,同时不同任务之间保证内容上必须有密切的联系和衔接。第三,操作性强原则。好的教学形式需要和教学环境相匹配,从而才能发挥它的最大效能,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因此,教师在任务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其在课堂环境中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第四,有趣性原则。任务教学方式的最大优势之一是通过生动有趣的课堂学习氛围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主动学习的学习过程。

   2 任务教学法在高校国际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必要性

   2.1有助于提高学习效率

   通过教学实践证明,任务教学法融入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对提高学生学习效率有重要的作用。旧的教学形式基本是采用“满堂灌”“填鸭式”的方式,学生一般是被动地接受课堂知识的讲解和完成课堂作用,学生没有主动性不会主动思考问题,完全实现不了教学的根本目标。而任务教学法体现的是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主动思考问题、探索知识,具体操作中先将任务细化并分解,然后分开不同的小组,引导学生在互动、合作中完成任务,从而培养了学生团体精神和协作意识。

   2.2实用型法律人才的迫切需要

   当前,法学专业就业率低,被认为是“鸡肋”专业,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培养实用性法律人才是当前社会的迫切需求。要想培养优秀的实用型人才,首先必须得从源头着手,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任务教学法不同于旧的教学形式,最关键的是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教师只是作为学生的引导者和协助者。教师结合课程内容合理布置具体的教学任务,从而激发学习兴趣,让学生主动探索知识和学习,并通过学生之间协作的形式完成任务。这种教学法是通过一系列自主学习来掌握理论知识,同时使专业技能得到锻炼的新型教学模式。 2.3法学专业教学改革需求

   旧的教学模式一般是教师将备课的内容系统性地传授给学生,讲课的内容具有流畅性和系统性。然而,这种模式无法培养学生学生的主动性和实践性,学生被动地接受教学内容,只有理论性的灌输,学生的能动性和实践能力没法得到提高。同时,传统模式主要体现的是教师的主导作用,教师按照教学大纲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并按规定课时完成教学任务,这种模式有利于教师把控教学进度,但是,对于学生来说,这种模式没法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无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当前,高校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目标不单是掌握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更需要有较强的法律运用能力、实践能力。因此,任务教学法有效应用于高校国际经济法课程中有助于法学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对提升教学质量和效率,培养法学专业实用型人才有重要的意义。

   3 任务教学法在高校国际经济法课程中的具体应用

   3.1整理设定的任务内容和任务类型

   参照教学大纲整理每个章节中要设定的任务类型和任務内容,这是任务教学法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和关键环节。国际经济法课程内容主要有国际金融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教学内容侧重实践,有助任务教学法的引入。在具体操作中,要根据教学课时量来设计任务的难易度,同时充分利用好学生课余时间,使任务教学法每个环节能顺利和流畅地完成,从而拓宽了学生的学习时间和空间。比如,在学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这个章节时,把任务设置为3个部分:课前、课堂、课后,这种方法使课堂时间和空间得到了延展,转变了以前学生只被动地课堂上听课,形成学生主动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的好习惯。

   3.2任务教学法更注重发挥学生的主导地位

   在课堂教学中,学生作为课堂的主角,是学习的参与者、体验者及合作者,组织学生更好地参与到课程教学中尤其重要。在课程实践教学中,教师结合每个学生的特点,以学生自我管理为出发点,让学生自己进行分组,教师适当调整。调整的情况主要考虑这几点:第一,为了便于学生小组的学习和讨论,可以将学生按宿舍来进行分组,这样在空间上方便他们利用课余时间共同完成任务,同时为了均衡男女比例,将男女小组进行对应组合,更好地发挥比例的作用来提高完成任务的效率。第二,根据成绩的情况来进行分组,若分组中成绩分布不不均衡,要适当调整,使各层次成绩的学生均匀分配,从而保障学生的考评成绩均衡合理。第三,建立合理、适宜的竞争机制。良性的竞争可以促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良好的竞争意识,有助提高学生学习的动力和激发学生的无限潜能。

   3.3任务教学法和其他教学模式共同服务于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

   任务教学法不是替代别的教学方法而单独地使用。在课程实践教学中,将多媒体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模式融合到一起综合作用到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中,这种综合方法的运用是为了汲取各种教学方法的优点从而更好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比如,在讲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这个章节中,课前任务是学生提前对公约的条款规定进行预习,标注出不好理解的内容,并布置相关案例,让每组的学生根据公约规定来讨论、分析,这种形式是将案例法和任务法更好地结合运用到课程教学里,体现了任务教学法和其他教学方法的共存性和互动性。

   4 结语

   总而言之,任务教学法在高校国际经济法课程中应用有助于提高学习效率,同时是实用型法律人才的迫切需要,也是法学专业教学改革需求,任务教学法应用在高校国际经济法课程中有积极的意义。任务教学法在高校国际经济法课程中的具体应用,首先要整理设定的任务内容和任务类型,参照教学大纲整理每个章节中要设定的任务类型和任务内容,这是任务教学法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其次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主导地位,学生作为课堂的主角,发挥好学生的主体作用,组织学生更好地参与到课程教学中尤其重要;任务教学法和其他教学模式共同服务于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比如多媒体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模式融合到一起综合应用到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中,这种综合方法的运用是为了发挥各种教学方法的优点从而更好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倪晶晶.案例教学的应用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5.

   [2]王春燕.任务教学法在法学专业课教学中的应用——以国际经济法课程为例[J].潍坊学院学报,2017,17(4):82-84.

   [3]王菲.高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设置之我见[J].法制博览,2018(31):78.

   [4]安庭(LEQVEVXANTOINE).基于任务教学法的法国大学中级汉语教学设计[D].山东大学,2019.

   [5]TaiMingYee(戴敏仪).论语法教学在马来西亚华小华文教学中的地位[D].华中师范大学,2019.

   [6]邹伯骏.任务型教学对高职学生英语学习兴趣及学习效果影响的实验研究[D].吉林农业大学,2017.

第2篇: 国际经济法论文

  【摘要】多哈回合谈判是WTO成立以来发起的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这次谈判从2001年WTO第四次部长会议启动以来,历经跌宕起伏的磋商和僵局、艰苦的讨价还价,期间因参与谈判的关键成员意见分歧过大,被WTO宣布无限期中止,后又在多种不确定因素下重新恢复,2008年7月29日,由于美国拒绝让步,美国、欧盟和中国等7个成员就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的谈判最终以失败告终。本文拟通过分析多哈回合谈判屡陷困境的原因,进而对多哈回合谈判遇阻后国际经济法的区域化特点进行描述,最后对国际经济法的全球化与区域化并举发展趋势进行展望,并尝试提出中国的因应举措。

   【关键词】多哈回合TPP谈判TTIP谈判RECP谈判

   一、WTO多哈回合谈判受阻的原因分析

   多哈回合谈判启动以来,一波三折、屡陷困境。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多边管辖范围过分拓宽,谈判议题广泛而且含混

   WTO成立以来,多边贸易体制管辖的范围不断拓宽,直到成员国的国内规则、文化偏好甚至伦理问题等国内规则领域,这些问题非常敏感,也使得市民社会和各种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关注多边贸易体制,这是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一大挑战。

   而多哈回合的谈判议题不仅包括农业、工业品关税、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反倾销等传统领域,还涉及渔业补贴、贸易便利化、原产地标识及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全新的领域。由于谈判议题广泛而且含混,使多哈回合谈判增加了很多不确定性,最终造成多哈回合旷日持久、屡陷困境。

   (二)wTO内部的决策机制存在内在缺陷和矛盾

   WTO的决策机制包括三种决策方式:协商一致、投票和“绿屋会议”。协商一致是其最主要的决策方式。但各成员在经济规模、发展水平、能力建设上千差万别,WTO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让153个成员达成协议决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无法协商一致时,该议题应由所有成员方投票表决,每一成员具有一票表决权。然而,投票这种做法又无法体现大国的份量。然而“绿屋会议”只挑选和邀请数量很少的国家参加,颇具争议。许多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和弱小经济体对此十分反感,往往采用拒绝达成协议的方式以示抗议,这是WTO遭受多次挫折的一个重要教训。

   (三)区域主义盛行对多边贸易体制造成巨大冲击

   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由于各种区域优惠安排的存在,建立在最惠国基础上的贸易自由化难免对一些成员的既得利益造成冲击。例如,在纺织品、服装贸易中,多哈回合谈判的结果使美国的服装关税由20%降至8%以下,一些非洲、加勒比海国家原来享有的特殊优惠相比之下减少了,便以“优惠侵蚀”为由要求补偿,要求延缓美、欧发达成员对这些产品的降税时间并减少降税幅度。这些矛盾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尚未得到解决,严重阻碍了多哈回合谈判的正常进程。

   二、多哈回合遇阻后国际经济法的区域化特点描述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全球一体化大背景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发展出新的趋势,其加强要素的自由流通而建立的区域性的经济联合体不仅仅带来了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同时也推动成员国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多哈回合陷入困境,经济全球化受阻给区域一体化发展留下巨大的空间。目前全球经济区域一体化呈加速发展趋势,按照WTO的统计,区域性贸易协定(RTA)的实施数量进入21世纪以后,以平均每年10个以上的速度增加。

   而当前世界自由贸易体制正面临空前的碎片化趋势,发达国家的发展进入微弱的增长期,全球经济板块和市场一体化格局正在重构。中国所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更是为世界经济注入中国元素,让沿线国家搭乘中国发展的顺风车,全面对接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

   三、国际经济法的全球化与区域化并举发展趋势及中國的因应举措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区域经济一体化也日渐突显出其对于世界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成为与经济全球化并存的当今世界两大趋势。国际经济法作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潮流,发生了相应变化,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审时度势,中国采取了以下因应举措,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一)积极参与区域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制订中国加入地区交易协议的总体策略规划措施:根据当前地区自由交易协议的成长,我国应对RTAs(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TradeAgreements)的战略选择应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要立足大陆,促进两岸经济贸易来往的速度:第二,立足东亚区域,建构和相邻国家的跨越地区或者多地区交易协议:第三,创建国际地区化的经济贸易合作链条。

   (二)制定建立大中华自由贸易区的空间布局

   第一,构建以中国为核心的亚洲经济一体化组织,打造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构成的核心层与中间层。与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在内的区域共建自由贸易区以及以中国一东盟自贸区为依托,大力发展与日本、韩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致力于构建中韩、中日韩以及东盟一中日韩自贸区。第二,循序渐进地与中东、欧洲、拉美、非洲等重点地区国家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打造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构成的紧密外围。上海自由交易区域定位已经改成了中国上海自由交易区域,中国两个字的增加突出显示了自由贸易区域策略高度与作用范畴,从人口赢利、制度赢利转变成制度赢利。

   (三)推进国内经济改革与开放

   首先,制定有效的对外开放战略,并积极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完善与发展。其次,要深化改革,确定用协作完成共同赢利的新策略。政府应当在原有经济制度革新的要本上,主动激励公司经过合并等方法组成建立大规模的企业机构,依照当代企业体制的需求进行改革,加强企业资本治理实力,使其在世界竞争当中发挥出主力军的用途。最终,应该主动推进WTO周边交易制度的进步。在更加有效地加入周边交易规范的制订与积极合理运用周边规范,在周边交易制度进步中发挥创设性用途,以取得更有益的竞争资源,保护中国的经济贸易权益。

第3篇: 国际经济法论文

  [摘要]主权基金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积极投资模式。从国际经济法视野来看。主权基金对于现代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主权基金是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与国际合作发展原则的充分体现,使得全球资本市场更为安全、稳定。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的兴起也将使世界经济重心从私营部门转向国有部门。因此,主权基金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营造公平互利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主权基金国际经济法法治环境

  在2009年4月的伦敦G20峰会中。西方各国一再强调中国应在主权基金领域担负起大国的责任。2009年4月18日,中国投资公司董事长楼继伟在博鳌论坛“国际金融体制改革:新兴经济体的作用”分论坛演讲时称,主权财富基金是现存的不合理的货币体系的必然产物。从50年来的历史上看,主权财富基金在市场上没有不良记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力量。

  主权基金(SovereignFund)又称主权财富基金,是指掌握在一国政府手中用于对外进行市场化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盈余、外汇储备盈余、自然资源出口盈余等,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投资机构管理。主权基金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积极投资模式,其投资方向不仅包括股票和其他风险性资产在内的全球性多元化资产组合,也拓展到外国房地产、私人股权投资、商品期货、对冲基金等非传统类投资类别。

  主权基金的崛起与经济全球化密切相关。进入21世纪以来,以中国、新加坡、印度等为代表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已经实现了经常项目巨额顺差常态化,而这些国家又不希望汇率上升过快,于是外汇储备急速膨胀;此外,以俄罗斯和海湾国家为代表的另一批新兴国家则直接受惠于全球化带来的能源需求激增,在石油价格、矿产品价格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凭借国家对资源开发权力的拥有。也积聚了大量国家财富。这些国家具有政府主导的传统,市场运作下的理财工具又不完善,于是财富大量集中在主权基金手中。目前,主权基金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一个日益活跃的参与者,其资金规模已经超过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市场影响力正不断增强。据统计,1990年全球主权基金的规模仅有约5亿美元;而2007年全球已有3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主权基金,资金规模约2.8万亿美元。其中,最大的阿联酋阿布扎比基金规模高达9000亿美元;中国和俄罗斯拥有的主权基金规模也分别达到2000亿和1280亿美元。从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双赢的角度考虑,主权财富基金的存在不应被视为一种威胁,只要各国努力规范其行为并改善其透明度和信誉,主权财富基金理应为世界金融市场的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从国际经济法视野来看,主权基金对于现代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主权基金是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该原则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不受任何外来干涉。而主权基金本身就是一国对经济活动的自主决定权和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延伸,属于国家利益的范畴,一国政府对其主权基金享有完全的占有、管理和支配权。主权基金主要来源于属于国有资产的财政盈余、外汇储备和自然资源出口盈余,是国家主权财富在现代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重要表现形式。特别是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主权基金不仅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更是保障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获得平等的参与和决策权,进而实现国际经济格局多元化的有力武器。根据美国主权财富基金研究所(SovereignWealthFundInsti-tute)2009年4月发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中国外汇储备管理局旗下的华安投资管理公司管理资产约为3471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中国的另一只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1900亿美元资产排名第八。2004年,具有主权基金背景的联想集团以17.5亿美元成功收购IBM全球Pc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中国在中美高科技贸易中相对弱势的地位,使中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2008年6月,在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宣布正式启动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谈判中,美方也明确表态:欢迎来自中国的主权基金,并将在修改投资法时认真考虑中方的立场。

  其次,主权基金的积极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中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的充分体现,使得全球资本市场更为安全、稳定。由于主权基金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低风险,当资本市场面临崩溃危机时,投资者不必担心主权基金会陷入恐慌性抛售中,而且大部分主权基金并不像养老基金一样需要定期支付红利,从而避免频繁地在证券市场上套现。因此。主权基金能够成为一个长期战略投资者参与世界各国的区域经济合作,这将有助于稳定国际股票和债券市场。此外,主权基金的兴起使得新兴市场国家从发达国家的债权人转变成资产所有者,使国际金融市场的权力重心发生根本性转移,全球金融市场格局将从美国一元支配格局向欧亚国家和能源输出国共同参与的多元体系转变,发展中国家正逐渐成为国际金融投资的强势力量,这些都充分体现出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据美国财政部统计,仅2006年以主权基金为主体的跨国投资就使得美国资产净增加1.9兆美元,为社会提供了1000万个就业机会,并对研发支出有13%的贡献。

  最后,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主权基金的兴起也将使世界经济重心从私营部门转向国有部门。据美国财政部估计,当前由各国政府控制的金融资本(外汇加上主权基金)约有7.6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球总产出的15%。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跨国公司将面临实力更强的、由政府投资的主权基金的竞争,各国的国有资产通过优化整合以后将以更加灵活的姿态投入到国际资本市场中,这将使传统的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投资法律体系面临重大挑战。推动了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美国近期酝酿修改投资法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尽管主权基金的出现对国际经济法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在现阶段实现主权基金的法制化仍然面临着种种困境。首先,由于上千亿美元的主权基金规模十分庞大,远远超过普通的国际投资,在债券之外的市场往往会因流动性和交易量不足而难以对其充分吸纳,使得各国现行的投资法律体系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其次,由于目前大多数国家立法缺乏对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规定,使得主权基金的运作缺乏透明度,既没有准确披露是由谁控制着这些庞大的资本。也没有定期公布投资策略和资产报表等可靠信息,而相关的国际组织也没有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使得对主权基金进行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处于事实上的缺位状态。最后,基于政治与国家安全等非商业因素的考虑,部分发达国家对主权基金背后的国家背景十分谨慎,导致主权基金缺少足够的商业性与运作独立性,容易引发投资保护主义,形成投资壁垒。近年来,美国国会腰斩迪拜港口公司收购美国港口。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未果以及华为收购3Com遭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HIUS)否决,都带有明显的投资保护主义色彩。

  主权基金的良性运作与健康发展需要在全世界范围内营造公平互利的法治环境。目前,各国已经开始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和规范主权基金,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基金的管理体制、具体运作和投资审查,提升主权基金运作的透明度。2007年美国《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规定:在涉及主权基金投资时,授权CFlUS进行为期90天的调查。直至认定该投资不会危及美国国家安全;2008年2月,在中铝收购力拓的背景下,澳大利亚政府也公布了6项法律原则,宣布将对政府控制的外国投资者加大审查力度。上述立法试图通过对主权基金加大审查力度来规范主权基金的运作,这既是一种公司治理模式,也是其保护战略资产意愿的结果。相比之下,欧盟对主权基金采取了更为积极的开放态度。为实现投资自由化的目标,2008年2月,欧盟宣布将出台主权基金行为准则,试图通过制定全球性的自律性规范来消除法律对主权基金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的限制。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建议,为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欧盟公司不被主权基金收购,欧盟应考虑实施“黄金股份”制度(即政府持有带有特定权利的股份。这种股份份额很小,通常为一股,但对公司重大战略决策拥有发言权和否决权),使政府对一些涉及重要敏感行业的外来投资拥有否决权。欧盟准备出台主权基金自律准则的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在制定旨在规范主权基金的行为指南。该组织已经明确要求新加坡、挪威和阿联酋等国为其主权基金制定详尽的披露标准,并开始推广挪威立法对主权基金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认为通过信息披露立法能够促使主权基金的规范运作,避免投资保护主义。

  主权基金本质上是专业化的商业机构,而非政府的行政机关。套用行政模式势必压抑专业精神与商业文化,导致类似于官僚组织的死板僵化,显然不利于其高效率运作。因此,应尽量避免对主权基金的行政干预,确保主权基金市场运营的自由度。例如,为了最大程度保证实现良好投资回报率的核心目标,阿联酋与新加坡的主权财富基金员工队伍中极少有公务员,而是竭力在国际金融市场网罗吸引招聘一流金融人才,绝大部数基金经理包括首席投资官都是外聘的专业人员。

  另外,主权基金要想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员,还必须通过立法明确主权基金的商业性、专业性和独立性,打消被投资国的政治疑虑和阻挠。在投资法中,应明确主体投资应该交由外部基金,进行第三者管理,从而淡化政治色彩,建立多策略、多通道的投资组合,加强基金间的竞争。弥补主权基金自身在资源、人才、内部监控上的不足。

  [参考文献]

  [1]吴金勇。黄继新,伦敦G2O峰会的“教堂”价值[N],商务周刊,2009-04-20。

  [2]王志刚,主权财富基金法律问题研究[J],法学与实践。2008。(4)。

  [3]杨燕,主权财富基金对世界经济的影响[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9,(1)。

  [4]IFSL:垒球主权财富基金增至3.9万亿美元[N],经济参考报,2009-03-04。

  [5]刘婷婷,沙特预建世界最大主权基金[N],中华工商时报,2007-12-25。

第4篇: 国际经济法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对外交流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在经济方面,因此贸易公平问题就显得日益重要。处理好国际间的贸易问题,实现国际间的贸易公平,对于实现各个国家的国内发展和国际之间的良好关系有着重要意义。本文笔者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出发,论述了贸易公平的重要性,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去理解贸易公平及其重要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贸易公平;重要性

  一、贸易公平符合中国国情

  当前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三十多年,国际之间的商业交流越来越频繁,国际之间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国情人文等都不相同,而基于国际贸易所指定的法律也为各个国家经济发展制定了重要的思想和原则。而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尤为重要,也是为了保证在全球经济当中中国经济的利益的根本。

  我国是国际上最早提出和实行国际经济贸易平等互利这一基本原则的国家之一,基于中国国情,我国于2001年修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在这里,我国把贸易公平互利原则看做是我国对外经济交往法律的最基本的重要原则。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贸易公平的核心内容也在不断发生相应的改变,其在本质上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实践意义。二、贸易公平符合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在国际经济法中存在着一系列重要的基本原则,而其中的贸易公平是每条原则最实质的核心内容,因为它与每个国家的经济主权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即二者存在着不可分割性。在世界各国看来,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经济主权原则是基础性原则,是不可缺少的原则,如果没有这个最基础的东西,那么所谓的贸易公平就没有立足之地,也就不会存在了,国际经济秩序将会一片混乱。所以遵循国际经济法,实现国家之间的贸易公平,才能保证贸易国家的经济独立以及主权完整。由此可见,在国际贸易中正确坚持公平互利原则的重要性。对于全球合作来说,其也有着重要作用,因为只有在公平的前提下,其他的一切活动才能实行,否则任何方面的合作都是不合理的、不公平的。

  国际贸易在原则是基于公平而建立起来的,各个国家存在着竞争关系的同时也存在着合作的关系,对于在世界贸易中的各个国家而言,最理想的状况就是双赢,当然每个成员国都是本着本国利益最大化不吃亏的原则和底线进行各种国际贸易活动,因此具有公平性的国家贸易法则就显得尤为重要,也为各个国家实现双赢创造了条件。各个国家在经济实力背后的人文等都不相同,所以各个国家在博弈的时候都本着为本国争取利益,而国际贸易法律则是对于国家不吃亏的有理保障,因此在国际贸易经济活动当中,贸易法则是为了保护本国的利益,同时针对各个国家实力的不同,指定出符合整体公平性的贸易法则,可以避免小国在贸易活动中吃亏的现象,而国际贸易法对于双边贸易都具有强大的吸引力,也是两个国家在实现贸易的同时基于的原则和规则,对于整体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整体的提高都百利而无一害,同时也是保证的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可以稳定持续的增长,各个国家对于贸易法则的遵守也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完善的国际贸易准则,也有利于国际间改变不公平的贸易关系,巩固平等关系,也可以进一步的确定各个国家经济相互发展的准则,也有利于国家之间实现和平相处,避免了冲突甚至是军事战争。贸易的公平原则贯穿着国家的利益,无论是在制造业、金融业、服务业、投资、跨过收购等多个领域中国家贸易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也保障了各个国家在贸易活动中积极参与,遵守贸易准则,在贸易活动中良性的运转下去。

  总体来说,贸易法就是基于公平的原则保证国际经济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是其基本原则的核心体现,只有做到真正的贸易公平,才能不断推动国际经济的和谐、健康、持续发展。这样也有助于国际社会整体状态的良好运行。三、贸易公平有利于实现贸易国的互利公平

  在国际经济贸易的过程中,国际经济法注重强调贸易的公平互利,其主要的实际意义就是实现贸易国之间的平等,不断强化国际间的平等观和友好合作观。可见贸易公平有利于真正实现贸易国的互利公平。

  对那些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成员国来说,贸易公平是贸易国之间原有平等关系的一种维持和延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悬殊地位的国际经济国成员来说,贸易公平有利于打破它们形式上的平等关系,并对这一关系加以纠正,实现新的实质上的互利平等关系,对其来说是一种新关系的创设。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贫弱国家来说,它们将会单方面享受一定程度的特殊优惠待遇。

  国际经济法中的贸易公平不仅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从世界整体利益和战略全局出发,这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建立起了一种在发达国家和发展公平互利的可靠关系。这样,一方面有助于减缓发达国家的经济困难,另一方面又促进了和谐世界的发展。可见,在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实质基本要求就是要贸易各国做到贸易公平,它也是在互利双赢的基础上来调整各种国际关系的一种手段,它有着自己的一套基本精神和价值原则。贸易公平是国际经济法最基本的体现。它在对守法的指导上比较完整,具有很大的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衡量了国际经济关系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四、结语

  总而言之,贸易公平既有助于维护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国家之间的关系,也有助于维护发展水平较高与发展水平较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它的这一原则适用于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国家之间的关系。所以国际经济法中要求贸易公平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杜金星.浅论国际经济法主体[J].时代经贸(中旬刊),2007(S4).

  [2]张露.关于国际经济法的界定及其基础理论研究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09).

  [3]郐颖瑜.浅析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J].经营管理者,2010(12).

第5篇: 国际经济法论文

  摘要:经济全球化催生和影响着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商人、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持续地推动着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在此形势下,国际经济法主要在国家主权弱化、立法内容多样化及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等方面呈现显著变化。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法国家主权

  一、经济全球化

  全球化(globalization),这个词最早是由T.莱维于1985年提出来的。莱维用“全球化”这个词来形容商品、服务、资本和技术在世界性生产、消费和投资领域中的扩散。�P经济全球化作为全球化的基本动因和最基本的体现,一般认为它是通过贸易、资金流动、技术创新、信息网络和文化交流,使各国经济在世界范围高度融合,各国经济通过不断增长的各类商品和劳务的广泛输送通过国际资金的流动,通过技术更快更广泛的传播形成相互依赖关系。

  二、经济全球化下促进国际经济法发展的主要力量

  众所周知,经济全球化下各种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多元化,越来越复杂化。在国际经济法的走向受经济全球化的基本趋势的影响下,商人的力量、国家的力量和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将是对未来的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决定性作用的三大主要力量。

  (一)商人的力量

  这里的商人,其代表者主要是跨国公司。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史从根本上讲就是跨国公司的发展历史。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推动者,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他们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向国家和国际组织施加压力而推动有利于其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制定的:一是对母国施加压力,由跨国公司母国充当其代言人,在资本输出的同时,进行政策输出;二是对东道国施加压力。跨国公司一方面通过其母国与东道国谈判,另一方面也寻找各种机会直接与东道国政府接触,以一种更为合作的姿态进入东道国市场,尤其是资源丰富,投资环境好的国家。

  (二)国家的力量

  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制订者,必须考虑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和利益。国家作为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考虑到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和滞后性等因素,不得不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同时对市场的进行管制。其次,国家作为全民利益的代表者,还必须为国家和国际社会长远发展作考虑,在资源配置、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方面加强对企业的管制,以防止企业在逐利性的本能下过渡追求利益而牺牲国家利益。

  (三)非政府组织(NGO)的力量

  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在国际平面上协商和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影响到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及不同群体的利益。于是,代表着国际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利益的非政府组织,为使这些全球化问题的解决能反映其利益和愿望,就在国际社会上作为“压力集团”来发挥其影响。�Q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非政府组织也得到迅速发展。

  三、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变化

  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经济全球化并不单纯是经济的,它必然以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为先导。国家经济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又会推进经济全球化进程,两者存在互动关系。�R经济全球化促进了调整跨国经济交往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丰富和发展,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经济全球化下国家主权的弱化

  根据传统的主权原则,国家拥有国内最高的、原始的权力。在法律上表现为,国家可以采取任何自己愿意的宪法,制定自己所要制定的法律,采取自己所愿意采取的贸易政策。但是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随着各国经济依赖关系的加深,一国的某些由传统的主权决定事项已纳入国际经济体系,“加入世界经济体系伴随着的主权丧失感”。

  (二)国际经济法立法内容不断丰富

  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从根本上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力在世界范围内的提高,也带动了新的技术革命。国际经济法也深受新的技术革命的影响,在立法的诸多方面也反映了新的技术革命的成果。其中以电子技术的影响最具代表性。电子商务抛开了传统的交易方式,直接在全球电信网络上进行交易。面对新的交易技术,国际经济法领域也制定了专门的交易规范以解决新的形势下的国际交易问题。如,1996年12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

  (三)解决国际经济投资、贸易纠纷的机制逐步形成和完善

  在国内贸易时期,贸易的争端是由国内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解决的。但是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全球化发展,一国已经很难解决跨国的贸易和投资争端问题。

  传统的只由国内法院处理私人之间经济贸易纠纷的方式越来越多地被更为灵活的ADR(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方式取代。在处理私人和国家之间争议方面,在世界银行内产生了根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设立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在解决国家之间经济贸易争端方面,有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等,此外还有在区域贸易集团内设立的争端机制,如欧盟法院,美加墨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等。这在国际投资和贸易中,提供了“最后的保障”。

  注释:

  ①江时学.全球化化与拉丁美洲经济.拉丁美洲研究.1997(4).第22页.

  ②余劲松.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法学家.2003(3).第140页.

  ③张清.经济全球化与法律发展.社会科学研究.2002(5).第12页.

  参考文献:

  [1]张向晨.发展中国家与WTO的政治经济关系.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吴珏.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时代法学.2004(4).

  [3]詹宁斯瓦茨修订.王铁崖,等译.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

热门标签:
《国际经济法论文5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文章下载

《国际经济法论文5篇.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