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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考评公示制度九篇

时间:2022-12-02 章程规章制度 点击:
:新学期开学以来,为落实教育部“双减”政策,切实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五寨第一小学创新作业布置模式,实施了作业公示制度。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医德考评公示制度九篇,欢迎品鉴!

第1篇: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省、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及《唐山市丰润区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对我院所有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度医德医风实施了考评,现将考评结果公示如下:
  考核等级优秀人员:
  范更新 杨秋 赵洪涛 孟宪春 张振坤冯树东 郝小杰 谢文娟 商建航 冯金香 王树棉 周善荣 张一 王朔 何淼 杨娜娜 常蓉 赵男 张远成 茹长英 何磊 张猛 孟庆飞 岳亮马跃 刘朝晖 马金芳 李会娜王淑艳 刘晓荣 黄春刚 刘维田 谢长芳 王玉超 王智文 冯育辉 马玉霞 陈素华 轩刘芳 李洪颖 张会任 刘士红 张印敏 付同娟 姚蕊 郭立英 孟瑞青 艾新玲 孟佳王红霞 邸树梅 贾瑞梅 冯庆华 周丽丽 陆明 薛莹莹 刘晓荣 王丽敏 李秀艳 谢长荣 李雪芹 高丽娜 卢新 王寅哲 任大勇 朱志国 张静 王瑞艳 刘亚男 于爱忠史薇 李晓民 蒙国光 余海媛 张杨 张金芝 周建磊 徐丽娟 蒋兆来 常瑜 孟庆杰 吴秀军 王志岗 苏立英 张金环 李亚军 王启华 乔柏林 刘艳丛白华 张淑莉 杨秀秀刘洪丽 焦晓丹 韩梅 乔丽 王林 冯王平 郑子龙 张金玲 赵春华 陈静 吴文英 孙敏 刘丽雯 马杰 王冬梅 徐硕 高颖 周颖 杨彩虹 赵志娟 潘妍 邵宏敏 李艳捧张秀香 刘玉会 胡晓宇 张晓慧 白亚男 刘宝双

第2篇: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一、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热情,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行业新风尚,根据省卫生厅相关文件精神,以医德规范为基础,对全院人员医德医风情况实施年度评价。
  二.审查方法和程序:
  (一)医德医风评价在医院领导下进行。医院业务审查和医德医疗风格审查同时审查,负责分部所属科室人员医疗风格审查。
  (二)受审价者根据医德医疗风格和行风建设的要求,总结了一年的医德医疗风格。
  (三)个人医德医疗风格总结和业务总结由审查员逐一对被审查员进行无名投票评价。
  (四)医德医风评价结果由评价组反馈给本人,评价优秀的东西进行公示。
  (五)医德医疗风格评价的范围和对象.时间安排与年度业务评价同步。
  三.评价成绩评价标准。
  (一)医德医风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在95分以上,录取在75分,不录取在59分以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对于有以下情况的人,当年的审查被评价为不合格。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产生严重后果的;
  2.不负责任推迟急救和诊治危险患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个人诊断和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5.隐藏.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6.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7.利用职务的便利性,请求。非法接受患者的红包、礼物、各种回扣等财产或者获得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当时进行个人总结,暂缓评价等级,结束后按规定评价等级。
  1.对于引起医疗纠纷,各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受理,当时无法进行终审裁定的负责人
  年个人总结工作照常进行,但暂缓等级测评;
  2、涉嫌违犯党政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评等级。结案后,不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按规定补评等级。
  四、卫技人员在任职期间,医德医风考核不及格当年不能申报晋升职称,且任职年限必须延长两年。
  医德医风监督卡制度
  一、从内容上对医务人员行为在总体上有规范;
  二、对窗口岗位人员言谈举止有要求;
  三、对技术操作和服务项目有标准;
  四、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有规定;
  五、对医疗和就诊环境有评价,对医院总体管理有建议
  六、有效地约束了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医院管理效益。

第3篇: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一、考评范围

  全院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二、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考评的主要方法

  (一)医德考评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二)医德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主要采用关键事件、行为量表等行为导向型的客观考评方法。

  (三)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90分,满分为100分。依据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将考评指标列为七项,并分别赋予基础分。对考评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设立加分和扣分标准。如有加分或扣分,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扣分,则维持90分的基础分。加分累计得10分(考评指标、内容和加分、扣分标准详见附件1)。

  (四)医德考评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填写《西安市结核病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见附件2)。

  2、科室评价。科室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行为记录本”,指定专人对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做好日常记录。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对照《西安市结核病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进行打分评价。

  3、单位评价。医德考评办公室根据医务人员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结合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情况,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做出医德考评结论,报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四、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一)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1、评分与等级对应:考核分在91分(含91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分低于91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的为“良好”;考核分低于75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一般”;考核分低于60分的为“较差”;

  2、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10%,最多不超过13%。

  (二)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在医疗服务中,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医务人员以贿赂或欺骗等手段取得考评结果的;

  9、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三)医德考评结果要在医院的院务公开栏或职工大会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六)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七)医院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个人医德档案。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还可与人事档案一并保管。

  (八)被考核医务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医德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务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本人。

  五、医德考评的监督管理

  (一)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在医院医德考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医务科负责,纪委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各科室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领导小组责令其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或情节严重的,对该科室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1、不履行考评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2、在考评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3、在考评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4、考评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评医务人员财物的;

  5、拒绝接受考评领导小组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6、经考评领导小组监督检查,考评程序和考评结果评定等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后,经检查仍不合格的。

  (三)医德领导小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行政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的医德考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本实施细则由医院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在上级组织没有另行文件时,每年度的医德考评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不另行文。

第4篇: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考评的主要方法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五、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医德考评工作应当有医院领导和医政、人事、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确保医德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紧密结合实际,制订考评工作方案。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要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实际,针对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和标准,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考评工作落实。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对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第5篇: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健全医德医风教育、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以为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一条 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医德医风。
  第二条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纳入我院各类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各科室必须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考评范围包括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考评内容与基本标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加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履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5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强化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健全医德医风教育、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以为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一条 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医德医风。

  第二条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纳入我院各类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各科室必须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考评范围包括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考评内容与基本标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加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履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5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强化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为加强医院的科学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服务理念和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以病人利益为中心思想,特制定医德医风考核办法:
  一.制定医德医风建设计划,并将其纳入单位和个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绩效工资挂钩。
  二.定期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德规范,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并注意抓典型,以点带面。
  三.大力提倡四种精神,即主人翁精神、奉献精神、艰苦奋斗及团结协作精神,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医务工作者。
  四.抓典型树新风,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全院职工争创合格的医务工作者。
  五.将职工全额工资20%部分纳入绩效考核之中。实行院、科两级考核,科室人员日常工作考核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进行,每周进行一次考核。医院的考核由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加组成考核组,每月对全院职工进行考核一次。
  六.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做好日常考核工作,坚持平时检查考核,并做好记录。
  七.采取多方位、多渠道考核与评价 1、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医院院每月一次,临床科室每周一次,及时听取职工、病人、陪伴人员意见,并做好记录,定出改进措施。
  2、聘请社会监督员,每季度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患者代表座谈会,由医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座谈,听取意见、建议。
  3、每半月由办公室向患者发放《征求意见卡》,由办公室归纳汇总,并及时反馈到有关科室和责任人员,突山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
  4、医院建立院长接待的制度,设置院长信箱和监督举报电话。
  八.医院门诊和住院部每月将各渠道反映的情况汇总,进行综合分析,向院长汇报。
  九.将医德医风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并按照医院职工管理制度进行奖励和处罚。
  十.加强社会监督途径 1.医院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2.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社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和意见。
  3.聘请院外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医院工作和建设发展情况,征求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不定期向病人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5.医院实施必要的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8篇: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健全医德医风教育,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以为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一条通过医德医疗风格的规范化建设,培养和创造医、技术优良、作风严格、清洁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培养良好的社会医德医风。
  第二条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纳入我院各类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各科室必须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评价范围包括全院医生、护士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评价内容和基本标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加强工作责任感,爱自己的工作,保护工作岗位,履行责任。
  (2)尊重患者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等,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1.关心,体贴患者,热心,耐心,爱,细心。
  2.服装整齐,行为端庄,服务语言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
  ”现象。
  3.履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5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强化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
  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健全医德医风教育、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以为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一条
  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医德医风。
  第二条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纳入我院各类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各科室必须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考评范围
  第五条
  考评范围包括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三章考评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
  考评内容与基本标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加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履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5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强化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考评加分扣分标准
  (一)加分标准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的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5分;获市级表彰的加10分。
  2.被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加3分。
  3.被评为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加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者加10分;国家级先进工作者加15分。
  4.被评为市级劳模加15分;国家级劳模加20分。
  5.医德伦理和业务知识考试95分以上者加2分,100分者加3分。
  6.受到单位、病人及家属来信表扬或病人赠送锦旗给个人的加3分,给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1分。
  7.受到市级以上报刊点名表扬个人的加5分;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2分。
  8.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10分。
  9.拒收红包、回扣、财物、有价证券、不接受病人吃请或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并有登记为依据的加5分。
  10.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受医院表彰的加5分。
  11.纠正他人因违反保守医密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者加5分。
  12.在工作中,责任心强,工作负责而避免他人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5分。
  13.科室获集体荣誉称号每人加2分。
  14.有发明创造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填补医院空白的加5分;填补本市空白的加10分;填补国内空白的加20分。
  15.凡获科技成果奖且为课题完成者:市级奖加5分;国家奖加10分。
  16.论文或译文在杂志刊登或会议发表者:市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
  (二)扣分标准
  1.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扣5分;性质恶劣,影响单位形象的扣10分。
  2.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接受职业道德教育,每次扣2分。
  3.礼貌待人,仪表整洁,戴证上岗,违者1次扣2分。
  4.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扣5分。
  5.未履行好告知义务和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
  6.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及时或敷衍、回避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7.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现象,属首次且经教育认识态度好的扣5分,屡教不改的扣10分
  8.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群众上访控告,经查证属实的扣5分。
  9.超范围或私自外出体检、手术的扣5分。
  10.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未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
  11.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5分。
  12.同志间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13.学术上不尊重别人,故意诋毁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14.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者扣5分;发生较大差错者扣10分;发生严重差错属事故的扣20分。
  15.因工作拖延,虽未构成差错,但影响诊断治疗的扣10分。
  16.不遵守技术规则,给病人开假医疗证明的扣10分。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由院党委牵头负责,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等参与具体实施。
  第九条
  设立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纪检的副书记担任,组
  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办公室、人事、医务、护理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纪检的副书记担任,党委办公室负责医德医风考评具体事务。
  第四章医德医风规章制度
  第十条
  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医院在岗职工,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档案是评价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晋升、晋级、评优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医德医风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第十二条
  建立医德医风投诉、监督制度。
  (一)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医疗调处办公室为投诉管理部门,党委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等科室对投诉情况分类处理,负责调查核实投诉事项,并及时反馈、沟通,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修改意见。
  (二)医德医风调查制度。每季度开展门急诊病人、住(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收集病人就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环境卫生的意见与建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
  (三)工休座谈会制度。病区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
  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向患者反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医德医风奖惩制度。对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德规范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分别情况给予处分。具体实施参照《开县人民医院职工奖励实施办法》和《开县人民医院行业作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文执行。
  第五章
  考评的主要方法和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一年。医院将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十五条
  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总分达95分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总分达95分以上但有扣分者不能评为“优秀”;扣分达30分者均实行“一票否决”,总评为“较差”;扣分达20分者,不论总分多高,总评为“一般”;总评达95分以上且无扣分者,评为“优秀”。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十六条
  考评结果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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