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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型国有企业混改方案【三篇】

时间:2022-10-10 活动方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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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国有企业混改方案1

  摘 要:新常态需求下,社会的不断进步,为国企提供了一定发展方向。特别是“十九大”背景下的国有企业发展模式,需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针进行优化,从而提高国企混改措施的可靠度。由此,务必分析当前国企混改方面的问题,采用相应措施予以优化,降低混改方面的问题。基于此,该文就国企混改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国企混改 问题 实践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20)02(a)-0096-02

   我國社会经济体系的规划需求中,务必重视国有企业的发展,主要是由于该企业把控了我国社会经济命脉。因此,在新时期国企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过程中,需根据国内多重资本形式进行整合,联动民营、外资企业的发展形式,从而构建一个有效的市场管理空间。同时,混改还需将生产管理、实践激励、主业测试形式相结合,降低市场垄断的发生几率,促使我国经济市场建设更为有效。

   1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内容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实践方向主要是提高企业本身的竞争水平,并在一定作用基础中打造出具备现代发展观念的经济体制。在此过程中,国有企业需联动小型企业的发展方向进行改革,通过使用有效的改革技术,提高当前我国经济制度的合理性。此类改革较为困难,其原因是需要将不同经济体系予以创新,采用创新管理观念,打造出适合企业发展的基本章程。由此,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极其必要的。

   2 当前国企混改过程所存在的问题

   2.1管理机制问题

   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过程中,会出现管理机制设定不合理。例如,合约签订过程中的救济事项的配置不清晰,使某些注意事项不能落实到实处,极其容易出现民营企业对职员的救济措施不合理,出现福利措施方面的问题。同时,国有企业在资产管理过程中也容易存在“混合”的形式,即将各企业管控形式融合至一体[1]。但在企业文化、企业管理、企业运营等过程会出现配置问题。此外,某些项目投资方案和投资制度划分不科学,使国有企业的发展战略不能落实到实处,容易导致项目监管以及战略部署出现管控困境,不利于产业的发展。

   2.2资产配置问题

   受传统经营思路的影响,可能会使经营方法存在技术偏差,极其容易导致资产维护、资产配比方面的问题。资产配置方面问题的主要成因是由于产业的产权分配及资产保护力度存在一定偏差,导致企业规划及建设出现严重管制问题。同时,由于国有企业资源配置过于传统,可能会使民营企业的基本产权受到侵害,无法确保民营企业的核心利益。此外,资产流失情况也是资产配置管控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例如,混合后国有企业无法对民营企业的控股形式进行操控,导致资本建设、经营程序设计不健全,进而导致所有制经济模式存在程序设计困境,使企业资产配置、配资模式设计不科学。

   2.3国资民资权利失衡

   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垄断性受到了政府的特殊扶持,这也就使得各地方政府不愿真正放开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即开放性地让民营资本介入,使得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融入民资的时候,会人为地增加很多的门槛和障碍,限制民营资本的流入。同时,由于国有企业对于当地政府与中央政府的财政贡献,政府也担心民资比重增加会影响国企在经营中的决策权,从而影响到当地政府的治理能力与财政收益。所以,在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资本占据比重还是具有明显的优势,占据了主要的话语权,使得混合所有制中民资企业所具有的效率高、灵活性高的优势得不到展现。

   3 新时期背景下国企混改实践措施

   3.1确立基本管控机制

   国有企业工作者需对混合制经济改革形式、方向、实践意义进行探索,结合经济方向标确立出一个较为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由此,需从以下两方面内容进行实践。

   第一,需确立规范化现代化监督体系,对混改过程中资产配置、经济情况、企业经营形式以及企业管理形式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分析,同时还需结合体系化的治理方法,确立出必要审计监管手段。另外,相关监管人员也需结合相应管控标准进行实践分析,促使混改操作具备较好的监督、审计效用。通过完善基本监督内容,结合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确立必要的管控方针,有利于提升混改的有效性。

   第二,混改过程中,需设计各步骤的运营监管形式,同时结合国有企业的工作模式确立出对应实践方法,重点审查运营措施是否符合基本管控方针,从而提高管控的有效性。同时,需采用整体评价方法对资产审核要求进行实践管制。通过采用项目清算和项目核算的工作形式,并以此确立出对应的管控方针,使整体运营思路与监督设计相统一。另外,评价过程中也需对各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察,采用透明的监测形式对评测效益进行权衡,在一定操控机制中得到合理的操控结果。最后,工作人员还需根据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统计,依据基础建设方针确立出配套的管控方案,使民营企业的资产得到合理划分,提高改革的有效性[2]。

   3.2优化资产配置结构

   优化资产配置结构,结合国有企业资金配置结构进行优化,并采用合理的配比模式分析最大股权比例,能确保相应技术规范内容得到合理控制。由此,需采用以下工作形式确立出具体的资产配置方案。

   第一,需确立企业上市的运营形式,联动各企业的发展导向和经济建设导向进行项目建设,确保所有配置模式具备较好的实践性。由此,需深化股份制资产配置模式,并在此基础中确立基本改革方向。首先,工作人员需确立出合法的资产配置形式,根据收入、资产、项目建设以及效益评估等多方向的内容进行效益分析,深度重组各企业的资产占比比重,并同时确立有效的评估方案,有利于实现横、纵双向的混改模式。其次,工作人员也需认知到混改工作不单单是“混合”的建设方针,还需采用融资、并购等资产优化形式进行综合性设计。围绕天津市海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目标进行项目优化,确保多企业能够在此基础中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

   第二,企业股权配置中,也需对当前营改过程中矛盾之处进行探讨,优化股权结构的分配与设计,以平等的方法确立出“管资本”的内容。即保证国有企业不能直接干涉民营企业的经济建设,且项目资产配置的股份占比也不能远超于民营企业。同时,国有企业也应确立出体系化长效监管模式。构建国有企业双向发展的管控机制,并结合企业发展进行探讨,从而为企业的发展章程提供优化建议。另外,工作人员还需对股权结构模式进行优化调控,根据产业控股要求制定出相应配资方案。具体而言,就是构建以董事会为基础的管理形式,设立相应激励结构,同时结合市场发展形式确立出必要的投资战略,确保国有企业的市场决策需求能够与企业发展相统一。

   3.3放宽准入条件

   国企混改应该放弃对非公有制经济体的歧视,取消具备歧视性的政策。首先,在市场准入领域应该放宽,保证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享有平等的投资权利。法禁止止可为,凡是国家没有禁止进入的领域,应当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在某些国有企业垄断性的领域,应该适当放宽,形成具备竞争形势的市场格局。其次,就是要简化审批流程,使得民间资本在进入时与国有资本享有同等的政策条件,逐渐减轻对民营资本的审批限制。放宽准入条件最终目的就是让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能够享有同等的“条件待遇”,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4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国有企业混改问题进行优化,并采用新时期的经济建设方案,确立必要的管控技术和混改需求,有利于提升该技术的配置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顾建霞.国企混改要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国有企业生产力[J].低碳世界,2017(36):334-335.

   [2]孙振.国企“混改”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2018(4):25-30.

   [3]房静.国企混改与投资者权益保护方式研究[J].中国商论,2019(10):224-225.

小型国有企业混改方案2

  根据深圳XX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XX经资委纪要〔XX〕X号)、深圳市XX有限公司于XX年X月X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改制的决定》(XX公司〔XXXX〕X号),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改制企业”)的国有股东向民营社会投资者转让控股权,改制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公司。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职工安置方案。

  一、改制企业人员状况

  (一)改制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1.在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2.无离休人员或退休人员。3.工伤(职业病)职工人。

  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人。

  5.无请长假、停薪留职、档案挂靠、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不在岗人员。6.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人。7.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并在医疗期内的职工。

  1

  (二)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1.接收安置的职工名。

  2.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名、工伤(职业病)职工名等。

  二、职工安置总体思路和原则

  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确保稳定。

  2.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安置1.职工安置人数

  改制企业解除职工人数为

  名,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

  名,分流到社会的名。

  2.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的规定,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因此,改制企业改为国有参股公司,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批准改制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公司的改制方案之日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基准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

  2

  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办法,按职工在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3.补偿金额

  改制企业的平均工资为

  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人,总工龄为

  年,经济补偿金总额为万元。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依照国家及深圳市的规定缴纳单位应缴部分。

  4.参加社会保险及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社会保险关系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接续

  (1)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保费情况(附《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缴存情况见(附《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表》)。

  (2)改制企业已为其职工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3)改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将积极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理顺和接续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制后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继续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5.支付方式

  职工安置所需总费用

  万元,由深圳市XX有限公司从股权转让款中支付。

  3

  四、职工安置方案的实施

  本方案需经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并最终报深圳市XX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4

小型国有企业混改方案3

  一、股权转让方式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

  第1步:制定转让方案

  第2步:内部决议

  第3步:国资委/政府审批

  第4步:审计、评估

  第5步:在产权市场公开转让

  第6步:签署交易合同、交割

  1、制定转让方案: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内部决议: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国资委/政府审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审计、评估: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5、产权市场公开转让: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6、签署交易合同、交割: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交易合同生效,并且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及时为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7、特殊事项:涉及已上市国有公司股份转让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政府审批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二、增资扩股方式的一般流程及操作要点

  第1步:制定增资方案

  第2步:内部决议

  第3步:国资委/政府审批

  第4步:审计、评估

  第5步:产权市场公开征集

  第6步:签署交易合同、登记

  1、制定增资方案:增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增资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增资后企业的股东数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内部决议:增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国资委/政府审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审计、评估:增资事项经批准后,由增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等特定情形时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

  5、产权市场公开征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数量较多时,可以采用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多轮次遴选;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审议选定投资方。

  6、签署交易合同、登记: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出具交易凭证,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交易结果;增资企业按照工商登记相关要求办理登记备案。

  7、特殊事项:涉及已上市国有公司增资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政府审批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投资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1、国企为什么而混?

  答: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手段而非目标,国企混改的终极目标在于通过引入多元化的资本和市场化的经营机制,激发国企的活力,盘活国有资源的效益,提高国有资本的回报率。

  2、哪些国企可以混?

  答:不是所有的国企都可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而应该是在“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个大的指引下进行。“分类”指国资委对国企分类,“分层”指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子公司两个层面。国有企业应结合功能定位和自身实际情况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3、国企混改混什么?

  答:国有企业在选择以什么比例、与哪一类对象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应首先厘清自身发展诉求,结合非国有资本的特征巧妙组合,一企一策,达成双赢。

  4、国企混改如何混?

  答:通过分析大量案例,我们总结出国企混改的三条道路,这三条路径不是相互排斥的,可根据企业诉求合理搭配,协同作用。

  路径一:整体或核心子公司上市

  整体或核心子公司资产重整、估值并上市之后可以引入大量自然人资本和机构投资者,丰富股权结构,达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

  路径二:引进战略投资者

  国企还可以选择引进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一般指国内外具有资金、技术、产业的投资机构,通过认购国有企业股权,参与国企经营,获得回报。

  引入战投的原因:经验借鉴,取长补短;拓展主业,协同进步;业务转型,创新优化。

  路径三:开展员工持股

  开展员工持股是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路径之一,一方面,可以通过引入企业员工持股丰富国有企业持股结构,提升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可作为股权激励,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降低人才流失,是一石二鸟之举。

  5、如何开展员工持股?

  答:在合法合规性审核的基础上,我们结合大量国企员工持股改革的案例研究制定“员工持股九要素操作模型”,包括:激励对象、激励额度、授予价格、时间周期、股份来源、出资方式、持股方式、管理模式和退出机制并总结了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

  国有企业混改必须注重:

  1、原则问题。各层级国企混改应关注中央政策文件,进行缜密的方案合规性调查,在保证稳妥的基础上适当创新,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

  2、目标一致。子公司需要注意与母集团的交流沟通,将上级制定的目标落到实处,做到“握成一个拳头出合力”;

  3、注意节奏。混改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能牵动企业进行劳动、人事、分配等一系列的改革,哪一个环节首当其冲、哪一个环节伺机而动都需要国有企业集合多方智慧审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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