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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形势与政策论文乡村振兴【八篇】

时间:2022-04-30 其他免费论文 点击:

农村振兴一般是指农村振兴战略。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形势与政策论文乡村振兴的文章8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形势与政策论文乡村振兴

  [摘要]乡村振兴是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措施。然而,由于农村区域广阔,农村发展极不平衡,大部分农村公共设施和基础条件落后,农村经济发展动力严重不足,部分农村空心化现象突出,因此,乡村振兴面临新的课题。本文对乡村振兴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关的治理措施,希望对于拓宽乡村振兴思路有所帮助。

   [关键词]乡村振兴基础建设支柱产业

   中图分类号:F327文献标志码:A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要走出现阶段乡村振兴面临的困境,必须加快乡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乡村实际做好发展统筹规划。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乡村经济实力不足,乡村基础条件较差,乡村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缺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硬件资源,乡村建设资金不足,乡村经济发展缓慢,尤其是乡村人员外流较多。部分乡村出现“空心户”“空心村”现象,因此,必须增强乡村吸引力,重视乡村人员外流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研究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一、当前乡村振兴面临的突出问题

   第一,乡村建设严重滞后,城乡差距愈加明显。现阶段,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城市扩张明显,一些大中型城市建设表现突出,与广大农村形成鲜明对比,建设资源和公共资源向城市聚集,乡村建设严重滞后,城乡差距愈加明显,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大部分农村基础设施与城市相差明显。现阶段,虽然国家加大了对乡村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但由于乡村范围广阔、受众面广,能够改善的环境条件相对有限[1]。二是农村人居环境条件相对较差。农村与城市差异逐渐扩大,原因在于乡村农业生产的特殊性,由于广大农村条件千差万别,大部分农村仍然依靠手工为主以户为单元的家庭劳作方式,使改善农村的生产条件存在较大难度。乡村人居环境因乡村规划滞后呈现无序状态,乡村环境状况堪忧。三是农村公共服务能力较差。由于公共资源向城市倾斜,农村公共服务能力较差,如小学、中学撤并使部分农村孩子就近上学难;乡村医院医疗条件较差、待遇差,难以留住医护人员,医疗资源向城市集中,农村居民就近就医难。

   第二,乡村发展动力不足,大部分乡村经济缺少主体产业支撑。乡村经济是社会管理较为特殊的对象,它是以乡村管理为主体的治理单元,由此导致乡村经济发展受到很大障碍,特别是许多乡村没有发展规划,排除在统一的城镇建设规划之外,乡村建设处于自发状态。加上政策对于农村土地利用的限制,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性质,除了土地流转之外,不能进行其他开发活动,影响农村利用土地发展经济的步伐,导致大部分乡村以农业经济为主,缺少主体产业支撑,乡村发展缺少必须的资金来源,乡村发展后劲不足。以村为单元的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空心化。承包制和农村税费政策改革后,村集体缺少了以收取提留为主的收入来源,集体经济呈现空心化。大部分乡镇经济实力较差,投入建设改善基础设施的能力不足,难以吸引到优势项目和优势企业入驻,经济发展缺少动力[2]。

   第三,乡村吸引力功能弱化,乡村人员外流现象严重。由于社会优势资源向城市集中,农村吸引力明显下降,乡村人员外流现象十分明显。部分家庭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乡村值守的人员只有老人和孩子,出现了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部分家庭举家外迁,只留下空房子,成了“空心户”,由此出现了部分“空心村”。在农村中从事农业劳动的青壮年劳动力缺乏,大部分乡村中老年人成为农业劳动的主体,从事简单的农事劳作,甚至部分出现了农田荒芜现象。

   主要原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家庭的田亩少,农业投入成本高,农业收益低,农村居民从事农业劳动不能满足生活的需要,由此导致乡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二是新一代农村居民的乡村观念淡薄,缺少传统乡村文化价值观念吸引,在城市环境熏陶下对乡村依赖性减弱,选择离开乡村,而乡村吸引力差,没有可以补充的人力资源回流;三是现阶段城镇化与乡村建设脱节导致乡村人员外流增加,使乡村发展缺少劳动力,而且有加剧趋势。

   二、乡村振兴路径选择

   我国乡村范围广,地理形态差异较大,发展环境参差不齐,因此推行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结合各地发展实际,按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选择好乡村振兴路径。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加大乡村基础建设投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现阶段,要消除城乡差别,必须增加对乡村的投入,在政策和资金上向农村倾斜,针对各个区域内乡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推进,有序进行乡村治理。一是做好区域内乡村建设规划,促进乡村建设有序开展。我国乡村范围广,地理形态差异较大,因为发展状况和区位差别形成的经济条件悬殊,因此,推行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有序开展。要充分重视大部分乡村发展缺少规划的问题,以县域为单位编制乡村发展规划,纳入全域發展范围,统筹运行;要将城镇化与乡村建设结合起来,促进乡村环境的整体改善。二是加大乡村农业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状况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三是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进行乡村道路规划建设、乡村人居环境建设,通过城镇化改变乡村分散难管的状况,从而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四是做好乡村公共配套服务措施。在教育资源、医疗资源方面增加对乡村的投入,做好乡村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优化乡村资源条件,提升乡村宜居指数[3]。

   第二,加快培育乡村支柱经济,促进农村支柱产业发展。乡村经济增长缓慢、发展后劲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缺少支柱经济,因此,要加快培育乡村支柱经济,改变乡村经济状况,促进乡村支柱产业发展。一是加快推进现代乡村农业建设,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各地要根据区位特点,寻找并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产品,集中开发农户单个的土地,实行农业产业园管理,推广“一村一品”或“一乡一品”集中耕作模式,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壮大乡村经济实力,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二是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田园经济。要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必须考虑农业经济效益,对传统的种粮种菜模式进行改革。比如,针对城市居民对乡村旅游的向往需求,有条件的乡村可以从发展休闲农业入手,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在满足城市居民的旅游娱乐需求的同时,提升休闲农业的附加值。又比如,可以让部分少地居民体验田园生活,组织他们从事乡村田园管理,从而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三是发展乡村工商业。振兴乡村经济,必须加大乡村招商力度,做实乡村发展基础,壮大乡村经济实力,使乡村发展有资金保障。

   第三,重视乡村人员外流现象,增强乡村吸引能力。人是发展的决定因素,乡村振兴必须依靠乡村人员发展,因此,乡村人员外流问题,应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现阶段,在城市化加速发展和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必须针对乡村实际,增强乡村吸引力,使乡村人员流动保持在合理范围,优化村级结构,进行乡村、村组间的合理布局,有效节约与利用农村土地资源,防止空心村的出现。一是要加强乡村人文建设,培育本土乡村文化,让乡土文化价值观能够吸引新一代的农村居民,使他们增加对乡村的留恋,从而愿意投身到乡村建设。二是加强乡村组织建设,发挥乡村各级组织的凝聚作用。要选用有号召力愿意投入乡村建设的人士充实到乡村各个岗位,发挥他们的影响作用,从而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人回归乡村、热爱乡村,投入乡村发展。三是加强乡村社会管理,促进乡村和谐发展。要在乡村培育文明新风,改善乡村公共卫生环境脏乱差的现象,丰富乡村业余文化生活,提升乡村生活幸福指数。

   三、结语

   由于我国乡村范围广,发展条件千差万别,乡村振兴任重道远。要改变乡村落后面貌,防止人员外流,必须加快乡村经济发展。具体来说,应加强乡村基本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做好乡村规划,培育乡村支柱产业,做好乡村社会治理,提升乡村幸福指数,从而吸引乡村人员回归,促进乡村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管程程.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建设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9(1):6-7.

   [2]刘亚玲.乡村振兴视角下乡村治理问题研究[J].新西部,2018(34):59-62.

   [3]刘兴景.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有效治理的路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8(35):25-27.

第2篇: 形势与政策论文乡村振兴

  摘要:本文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阐述农民—职业农民—新型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内涵,探讨新型职业农民身份、地位和作用,并将其分为5种,剖析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教育面临的6个难题。据此,提出8项法治保障建议:各级政府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培育规章制度、制定统编通用公用教材与各地专业的实用教材制度体系、鼓励完善培育职业农民的师徒新路径制度、建立与完善师资队伍库建设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媒体教育培训培育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培训培育与农事基地融合发展的制度、实施题库考核认定制度和强化新型职业农民的财政扶持与监管力度。
  关键词:乡村振兴;新型职业农民;法治保障
  一、新型职业农民内涵历史由来及种类
  (一)新型职业农民沿革1.农民。农民系指长期务农的劳动者。《谷梁传•成公元年》就有“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农民,有商民,有工民。”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实施,形成了我国城市与农村户口的管理体制,农民就是“农业户口”者。学术界用职业的角度界定: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就是农民,否则不是农民。泛指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于农业农村劳动者。1980年后,根据农民产业重点被称粮农、菜农、果农、花农、菇农、棉农、茶农、养殖户、专业户等;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农民的身份是“社员”。2.新型农民。是农村农民的农业发展的带头人,系指有科学文化素养,现代农业生产与管理技能,并主要以从事该职业为收入来源的居住农村地区或集市的农民。简单说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或者称农商。最早出现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03年科教兴农工作的意见》{农科教发〔2003〕3号}第六部分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3.职业农民。是从“工人”的职业概念而切入,特别是用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引出“农业工人”。泛指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职业人,而不是户籍身份。最早提出是2005年11月10日,《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农人发〔2005〕11号}中提出培养对象是“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等领域的职业农民。”4.新型职业农民。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后连续提出。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立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需求,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做出了明确部署。《“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超过2000万人的发展目标。至此,经历由农民—新型农民—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沿革。新型职业农民具备新型和职业双重融合,体现知识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有机融合。即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从业人员。
  (二)新型职业农民内涵1.新型职业农民身份。体现了农民由户籍身份称呼转变为职业的新身份,农民逐步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有奔头有尊严的“绿领”。标志着农村人才培养从全面普及提高、以农村劳动力转移为重点的农民培训,到以农村精英为重点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转变。新型职业农民更具农商的特征,即市场导向,适度规模或者专业服务者。从兼业向专业、从被社会歧视地位向平等的转变;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政策术语也经历了由培训—培养的转变。2.素质。主要特征表现在高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特征,这是与传统农民的根本区别。2017年3月,总书记在两会期间明确要求大力培养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是新时代善创新、敢创业的“新商农”;经教育培训出来的爱农业、有经验的老农新型农业经营骨干分子;有高学历、想务农的“知农”;也有满腔热情在城里打工返乡的创业者。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还需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具有承担责任。3.作用。新型职业农民作用体现在新型经营主体的个体形式和主体力量,明确展示了未来谁来种地的主体。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动能。是人才振兴的对象,是寻求新时代农村发展赋能、推进城乡融合、推动乡村振兴的基本力量。他们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实践者,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三)新型职业农民种类1.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活跃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济体中,以此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劳动力(农业雇员)。属于产中直接从事生产者,掌握农业专业性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2.农产品经纪人。也称农村经纪人,商(菜、粮等)贩,把农产品对外销售出去,收取双方的服务费用。活动在生产农民、供货商、销售商和技能人员之间。3.生产资料供应商。指种苗、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销售供应商,提供专项作业服务,如机插秧、机打药等。4.农业技术推广员。负责生产田间技术推广与生产常规指导人员、信息员、病虫害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5.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主要是专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事生产企业负责人等。其占有一定土地与设施装备资源,有专业技能、管理经验与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管理。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面临的难点
  (一)农民整体结构性素质偏低受全球传统农业因素影响,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流向了城市。农村劳动力构成呈现妇女、儿童和老人,属于“386160”部队,特别是以留守中老年人为主,劳动者结构上素质就处于劣势。职业农民类型繁杂,至少分五种类型,专业面向全社会产业,且跨行业。新型职业农民的层次千差万别,需要进行差异化的培训。这一现状为提升农民素质增加难度。
  (二)农民个体主观上缺乏进取精神许多农民存在不思进取,满足现状,等靠要倾向突出。不善于学习、不愿接受培训,对学习缺乏兴趣。常有各级免费培训学习,不给礼物,甚至不管饭都不愿去,能自己肯花钱学习那就太稀少了。学习目的不明确,缺乏学习的主观动力。
  (三)遵纪守法意识淡薄法律法治观念淡薄,过度利用法律庇护自己,牵涉自身利益,甚至歪打官司斜告状。明知违法违规也不去顾忌。无理上访、心明镜也强词夺理。培育爱党、爱国、爱农村的新农民思想道德征途颇为艰巨。
  (四)经营管理理念更加滞后乡村振兴迫切需要提升规模经营,生产规模越大对对经营管理的需求就越迫切,特别是把技术融入经营管理中。一项项技术,如果没有必要的管理,技术就难以实施落实。而恰恰农业还普遍重技术,轻管理,同时农业管理人才也奇缺。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新型职业农民,便是当今时代背景下的这样一支“三农”乡村振兴工作队伍,是破解振兴乡村的核心瓶颈之一。
  (五)培训供给与需求脱节难以适应乡村振兴需求现行培训机构表现是供给与需求脱节,供给者会什么,就讲什么。培训提纲罗列的也不一定真的按课程计划实施,想办法找到哪个最省钱最廉价的授课老师。安排教师是培训目的与培训机构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为首,多以农业生产技术为主、经营管理薄弱。而对文化素养、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等内容涉及极为稀少。密切当地农业特色,特别是气候与农作物生态特性,特色乡村(旅游观光)产业也须加强。也有盲目照搬别人课程,与需求没有契合度、无地域特色实效性不强,大多以理论层面的知识为主,甚至空谈理论。生产需求的实践技能知识比较薄弱。生产实践技能匮乏,特别是师资匮乏,冒名充当名师现象严重,这些都是现实难题。
  (六)培训经费不及时到位与不能有效利用首先是经费下拨困难,培训经费实行保障制,需要培训机构得到培训人员数量后下拨,但经费是不能及时拿到的,有的需要提前做账,甚至事情没做要先把发票开了,好报账拨款。这样就难免作假,有限经费不能使用在刀刃上。有些培训机构培训结束,财政部门还是迟迟不给兑现经费。经费管理混乱,经费得不到有效利用。政府管理上存在将职业农民培训当成项目争取,到手后想尽一切办法把经费最大留给自己,巧立支出名目,目标服务自身设施,利益觉得合不上就不承办项目的现象。对专家讲课虚报克扣等违规违法等暗箱操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专家授课积极性。为保障农民学员数量,借外出考察实地学习,考察走形式,千方百计插观光旅游。
  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法治保障建议
  (一)各级政府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培育规章制度国家和省市县农业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当年计划当年要有效落实与实施。通过立法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新型职业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衔接开放社会科普、教育、培训机构给予提供优先优惠和必要的免费学习调研便利政策。制定满足农民需求的定期、持续培训培育,建立经常性培训及跟踪服务的制度。明确经常性培训的关键内容、方式方法、培训机构、经费投入和保障措施。建立与干部继续教育、工人岗位培训相类似的新型职业农民全员经常性培训制度。实施技术到现场和跟踪指导服务,培育内容以农民需求为中心,给农民更多自主权与选择权。建立鼓励终身自学的政策制度,特别结合自身所需,充分调动鼓励他们的自学自觉性。树立典型强化引导,有效结合自身需求的高效自学与培育激励机制。增加自己选择学习的主动权。
  (二)制定统编通用公用教材与各地专业的实用教材制度体系政府可根据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技能特点及能力素质要求,科学制定教育培育统编基础培育教材,省市专业技术教材,鼓励农民自己选择购买教材。首先,要搞好通用教材,现行市场教材非常杂乱,不实用问题突出,甚至根本就没有需求应用价值,过多地空谈理论。一发给学员就是十几本,是免费,但很多农民就看看封面,大致过目一下,根本就没有看的必要,更甚者连拿走都不拿,随便丢掉。老师培训的内容,农民需要的确没有书。所以,形式上无用的教材极为普遍。应建立通用教材国家层面统编,专业教材省市统编,鼓励在教材上让农民自选自购补贴模式,使培训教材实用价值不断提升。
  (三)鼓励完善培育职业农民的师徒新路径制度开展师徒传授长期模式,可以选拔有专长的专家、科技工作者、企业家等专业人士为师傅,新型职业农民为徒弟,通过立项实施、爱心奉献和企业资助实施运转,更能发挥传授效率和培育学习效果。采用一带一、一带多,群代群模式;面授、现场传授、线上传授等方式。特别是按照主席在2019年曾批示“老科技工作者人数众多、经验丰富,是国家发展的宝贵财富和重要资源。”培训人才,要发挥老科技工作者有时间、有技术、有爱心,乐于奉献的优势,是解决授课师父培育人才匮乏的有效途径之一。
  (四)建立与完善师资队伍库建设管理制度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师资至关重要,师资选拔与不断教育培训,竞争上岗,监督和促进师资素质提升体制迫须建立。杜绝控制缺乏实战能力师资,增加培育效果。建立和完善对师资的资格考核评价制度,实行进入与退出机制。
  (五)完善网络媒体教育培训培育制度体系把网络媒体教育培训作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必备路径之一确定下来。明确培训依托线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资源与线下各地职教中心开展的农业技术提升,有效利用“云上智农”等App提供的线上精品课程。建立微信群、公众号、专业网络、网上培训等作为必要的培育学习路径。线上农民培育云平台应该打造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另一个重要阵地,农业农村部已正式启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将打通农技入户的最后一米。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将伴随着乡村振兴而逐步完善。
  (六)建立完善培训培育与农事基地融合发展的制度为了充分体现新型职业农民的实用性非常强的特点,需建立实训基地,由各级政府筛选扶持农事企业,承担实践实训基地场所,并配备有本企业优势产业兼职教师。这种基地要承担起科普与新技术培训、装备展示、成果转化、技术示范、试验研究、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决策咨询、设备维修、农事设计等功能,让新型职业农民在这个基地上,能实地学习、研发创新,提升实际运营能力。建立和完善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事企业,鼓励他们的科普动机、推进科普途径与作用,充分发挥其优势,助推新型职业农民发挥职能作用。规定培育者在农事企业中解决其企业问题的同时得到培养和提升,而不是仅仅学些表面花架子,实行农事企业与职业农民相互促进的融合发展模式。
  (七)改进认定管理办法和实施题库考核认定制度认定管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的基础和保障,他们只有通过认定,才能确认其是新型职业农民,之后进一步享受特殊政策扶持。目前考核认定,如职业农民的考核实际上形同虚设,考题本身就是全公开的,只是照答案抄一遍。有的连答案都不会抄写,由人代抄写。题目本身也常缺乏知识技术要点,讲授人再水平不足,怎么能讲好,农民怎么能学好。建议集中全国或全省精锐力量、因地制宜建立考核认定题库,如学习汽车驾驶员理论与实际操作科目考试一样,由计算机抽题,电脑答卷评分。这样对学员和师资、培训机构都是一个检验和考核,才能真正激发提升他们的内生动力。当然建立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考核制度,也必须设置科学合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门槛。
  (八)强化新型职业农民的财政扶持与监管力度有必要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立法中明确其经费的投入与监管,经费纳入地方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支出,以保障经费来源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特别是加强项目资金政府信誉制度的落实,避免经费挪用,及时落实到位,可以实行报账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科目与标准,经费使用实施银行直接划拨到底,避免现金报账,如涉及教师劳务费直接进卡等措施监管。培育亿万懂农业、懂技术、懂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他们是乡村振兴的生力军和重要保证。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该领域法治建设进行探索,将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有序进行,有利于农民自身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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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朱启臻:“新型职业农民及其成长环境”2012年3月2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座谈会”上的发言提纲(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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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潘军.提升农民整体素质是乡村振兴的关键[N].中国教育报2018-05-15.
  [5]张洪霞,吴宝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及机制建构——以天津市三个新型职业农民试点区县为例[J].职教论坛,2015(16):26-31.
  [6]韩秋茹,李祥.乡村振兴语境下的农村成人教育:机遇、挑战及政策调适[J].成人教育,2018,38(10):49-52.

第3篇: 形势与政策论文乡村振兴

  摘要:为了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此次研究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研究背景,对乡村法治建设策略与完善策略展开详细分析。结合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提出强化乡村司法部门工作与监督、优化乡村农业持续发展保障法律体系等乡村法治建设措施,在保证乡村农户个体收入的同时,正确处理个人占地与农业生产用地之间的关系,解决农户个体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推进乡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落实乡村法治建设。为了实现乡村法治的完善,提出完善农村法治宣传渠道、完善乡村产业法律运作机制等措施,提高法律在乡村地区的覆盖范围,提升提供给群体法律帮助的综合水平,确保乡村法律运作的协调性与规范性,实现为地区居住群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保障与法律服务。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法治;法律运作机制

  在执行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时,应将建设与完善乡村法治作为基层治理工作中的基础问题与核心研究方向,可以认为此方面工作的实施,在全面推进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成败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在未来的乡村振兴战略中,有关领导部门与组织单位也会将乡村法治作为核心研讨话题。但综合目前乡村法治建设工作的实施现状可知,在试点乡村进一步落实与推进乡村战略时发现,执行法治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大部分乡村长期居住群体仍没有意识到相关方面工作对于其未来发展的重要性[1]。为此,可将落实此项工作作为建设新农村与推进其未来发展与建设的内在需求,只有将法律制度与约束条件在地区真正落实,并培养乡村居住群体法治思维,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使“三农”问题得到改善与解决。为了满足此项工作,试点乡村政府联合乡委会展开了多次联合会议,会议中明确了与乡村振兴发展有关的战略部署,但制定的方案与提出的战略仍未落实的主要原因是:战略执行缺少法律制度与法律政策的监督与支撑。因此,本文将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研究背景,对乡村法治建设策略与完善策略展开研究,以此实现对我国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持续推进。

  一、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有的大部分乡村地区具有占地范围广、居住群体集中等特点,但针对乡村地区的基层执法大部分局限在市级地区与县级地区,因此,可以认为制约乡村法治完善的主要原因是地区执法力度与监督政策不足。即便存在少部分执法人员为乡级人员,但由于地方法律制度的普及力度不足,导致乡级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甚至有少部分群体未经过系统化的法律培训便直接参与执法行为,导致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官僚现象严重的问题。其中也涵盖一部分的公职人员存在工作作风与社会行为方面的不当问题,例如,在办公过程中,人员的依法办事、秉公执行的行为习惯与意识均较为匮乏,此种问题已严重影响了乡村法治工作的持续推进。除上述提出的问题,在进一步对此方面的研究中发现,现如今的乡村法治保障工作也仍未落实。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司法保障是维护地区农村居住群体个人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综合群体反馈的信息可知,司法资源在我国存在严重的不公正与不和谐现象,大部分地区存在案例事件多、处理人员少的问题。此外,在法律援助方面,部分居住在较为偏远地区的个体无法有效地得到地方司法保障单位给予其的援助。这些问题均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或抑制了乡村法治建设与完善工作的实施,因此有必要及时根据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现状,对此方面相关工作的执行展开进一步研究。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法治建设措施

  (一)强化乡村司法部门工作与监督

  为了切实地解决乡村长期居住群体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相关问题,本文提出强化乡村司法部门工作与监督的建设措施,通过维护农村居住群体的个人利益,使更多乡村住户感受到法律给予其的公平与公正,树立法治与法律在乡村群体中的地位与权威。为落实此项工作,可以从下述三个方面入手。其一,可以根据不同新农村推进建设的需求,增加地区法律保障单位的储备人员数量与质量。加大人才的持续引进数量,并由地方政府联合法律部门,出台相关大学生下乡援助的优惠政策,保证更多的优质人才参与到与此方面相关的工作中[2]。并在人才入职前,根据其任职岗位的不同,对其进行专项的定岗培训,保障工作人员的质量。其二,倡导法律岗位工作人员多元化的晋升渠道,鼓励岗位工作人员参与到乡村群体多元纷争解决方案的建设中。此种方式不仅可以实现对法律建设工作的推进,也可以实现对人才能力的多维度提升。其三,推进法律公职人员在乡村地区的覆盖面,并给予更多的基层人员就职机会,确保乡村法治建设工作从基层入手。并降低基层人员接受法律服务的门槛与支出,确保有需求的群体均可以寻求到法律帮助。

  (二)优化乡村农业持续发展保障法律体系

  除上述提出的内容,可从优化乡村农业持续发展保障法律体系层面入手,解决法律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问题。例如,建立乡村地区民主监督制度,由乡村基层群体,承担起法律监督的职责,此种工作方式可以保证相关工作的实施“从群体中进、从群体中出”。同时,明确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核心为农业建设,因此,在落实此方面工作时,可建立《土地资源保障制度》,以法律作为依托,优化乡村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在保证乡村农户个体收入的同时,正确处理个人占地与农业生产用地之间的关系,实现对乡村现有土地资源的有效开发与利用[3]。此外,完善土地确认权利的标准,落实土地权利的物权化,解决农户个体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推进乡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落实乡村法治建设。

  三、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法治完善措施

  (一)完善农村法治宣传渠道

  尽管在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时,地方政府已为基层群体提供了较多的宣传渠道,但要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乡村法治工作的完善,还需要加大对宣传渠道的延展。例如,创新传统的普法方式,尝试以贴近生活的方式,探索更多符合老百姓需求的信息宣传方式,以此种方式,满足乡村居住群体的生活需求[4]。同时,加大对现有法律制度与内容的宣传,包括对我国《土地承包责任制度》《乡村委员会公平公正选举制度》《个人生活保障标准》等法律文件的宣传,致力于通过此种方式,提高法律在乡村地区的覆盖范围,提升提供给群体法律帮助的综合水平,实现法律援助的“一条龙”服务,确保法律意识在乡村群体内的普及与大众化。

  (二)完善乡村产业法律运作机制

  要实现对乡村产业法律运作机制的建设,应当将完善乡村农业立法作为前提条件。在立法工作实施前,应当征求广大群体的意见与建议,获得更多基层群体的支持,确保有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及时更正、删除、清理或整改一些无法适应乡村振兴战略的法律文件,或根据现有文件内容,对其进行规范化整改,确保乡村法律运作的协调性与规范性[5]。对于一些地方文化较为显著的地区,可以通过制定地方特色化文件的方式,保障区域经济的个性化发展趋势。并坚持有关立法的完善,夯实基础性建设工作,不断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实现在真正意义上做到法律制度的健全,以此确保法律运作机制的完善。

  四、结束语

  为了解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法治建设不完善问题,本文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研究背景,对乡村法治建设策略与完善策略展开研究。但此次研究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工作,并未从更加深刻层面进行法律的研究。因此,可将后续工作的切入点建立在本文研究成果之上,结合此次研究成果,进行乡村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保障乡村居住群体享有更高利益的同时,夯实基础法律建设,实现为基层群体提供更加优化的法律服务,提升乡村地区法律援助的综合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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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厉涵.为乡村振兴战略在江西落地落实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亮点解读[J].时代主人,2021(1):20-21.

  [5]王芦芦.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J].山东人大工作,2021(6):24-25.

  作者:张静单位:太原工业学院

第4篇: 形势与政策论文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大大在20xx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并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也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三农”问题主要是研究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三个问题。研究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问题。因为对于一个地区而言,这是居住区域,从事行业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但是三者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一体化的考虑这三个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并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十分有必要的。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是对建设新农村的概括,是党对新乡村的美好向往。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生态、经济特征为一体的地域综合体,具有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乡村决定了国家的贫富差距,只有乡村的逐步发展,国家贫富差距才能逐渐缩短。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主要的矛盾在乡村上最为突出。并且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很大程度上表现在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三农”问题的解决首先是农业的发展,农业的发展就需要人才,培养一批对农业有兴趣的人才,才能使农业在原有的基础上实行创新,使经济得以发展。只有在农村的生活有所改变后,更多的农村问题才能更好的改善。这样就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使农村的产业能足够人们安居乐业,让人们有更多的雄心去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然后使农村成为一个让人们听到就让人羡慕的地方。

  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方面,精准扶贫是先锋,它提前为农村人们带去了产业的资金链和相关产业技术型人才,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例如在贵州省都匀市的乡村之前是只有一个,就是人们自己去摸索出来的农作物,但是自从精准扶贫开展以来,政府分配了许多专业人士为农民去调研考察当地的土壤,为农民们提供了很多更符合他们当地生产的农作物又能提供农民的收入的作物。只有农村的生活发展了起来,农村很多的留守问题才能得以解决,因为在农村有的收入和盼头,年轻人们才不会背井离乡,外出务工,在家里不仅可以赚钱也可以陪着孩子长大,照顾老人养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必须要振兴乡村,使农业强大、农村美丽、农民富裕。这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新时代下回应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是继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之后,党提出的又一具有深远意义的发展理念。这对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

第5篇: 形势与政策论文乡村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在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陈敏尔书记提出乡村文化振兴要在“铸魂强根”上精准发力。对于乡村文化振兴,我深有体会。
  有了精气神,才有真干劲。乡村振兴既要看村民们的钱袋子鼓不鼓,更要看精气神足不足。2013年8月,我开始任荣昌区安富街道通安村党总支书记。进村之初,我带领村民们每月开展“通安大讲堂”,让他们自己谈村里的大事、议村里的大事、定村里的大事;开展“五星级文明户评选”,以好家风带动好乡风;每周开展“送文化进院坝”,让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覆盖全村;开放有4000余册书籍的“农家书屋”,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小树苗”工程,帮助留守老人、妇女收粮食,辅导留守儿童做作业;和村民一起制定红白喜事公约,倡导文明乡风……刚开始,村民们对这些活动不理解、不认同,甚至说“差不多就行了,做这些难道还挣得到金子。”我一边听着,一边干着,短短半年,通安村就变了,村容整洁、村风文明、社会和谐,成为远近闻名的先进村,村民们从“不买账”到主动参与,做事更起劲了,产业发展推进起来也顺畅多了。
  乡风和煦,才能百业振兴。参加乡村振兴报告团,更加坚定了我要在乡村好好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我要在全村继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特色文化品牌,以文化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一是组织实施“美丽乡村·通达陶都”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示范点建设,将党建、纪检、宣传思想文化建设等内容融入其中,大力开展党的方针政策宣讲。二是提升农民文明素养,持续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培育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培育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举办“梦想课堂”专题培训,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管理中涵养现代文明素质。三是保护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带领村民们充分发掘通安村“陶文化”底蕴,传承农耕文明精髓,培养乡村文化自信;依托宋窑、刘家拱桥两个制窑遗址,精心打造集陶艺制作、陶艺体验、陶文化传播为一体的“特色民宿”陶艺村。
  乡村文化振兴,需要广大乡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共同努力奋斗,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和帮助。我相信,只要我们团结一致、共同努力,一定会让农民群众生活富起来,环境美起来,精神乐起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精神激励、智慧支持和道德滋养!

第6篇: 形势与政策论文乡村振兴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要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构筑立体化法治宣传格局,培育农村法治文化特色品牌,增强广大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农村人口数量多、地域面积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难度大。立足农村现状和实际,创新完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普法措施,是提高农村普法效果的关键和有效途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普法;基层法律服务

   一、当前乡村普法工作的现状

   (一)农村普法工作的认识不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的普及,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对那些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普法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因而普法工作在一些人心目中的分量大大减少了,甚至到了可有可无的地步。

   (二)农村普法经费不足。

   受地方财政状况影响,大部分农村基层由于财政困难,基本上没有安排普法专项经费,即使安排了普法专项经费的,也很难按标准拨付到位。经费短缺,难以保证普法工作开展。从农村整体情况来看,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普法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

   (三)农村普法缺乏新途径与新方法。

   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缺乏新办法,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表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有时候通过挂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不知其详细内容。至于分发宣传资料,很多农民难以看懂。组织农村普法确实存在一些现实困难:集中学习非常难组织,由于居住分散,加之现在农村的是家庭式的生产经营,在时间、地点上无法统一。农村普法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农户的主要劳动力,而他们外出打工和做生意的较多,所以很难集中组织学习。另外,普法的专业人员匮乏,村组干部大多兼任本村的普法工作,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讲法只能念念法律条款,这样的授课吸引力大打折扣,参学的人也把学法当成开会,熬到时间就算学完了,这种普法效果当然不好。

   (四)目前存在着农民群众学法难的现实问题。

   当前的农村,有知识有文化的青壮年大都外出打工,剩下一些老弱和妇女留在家中,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多,他们大多学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人员流动性加大,造成普法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加。当前村民学法基本上是被动的。大多数村民只有遇到矛盾纠纷时,才急着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遇到问题时才去找懂法的人咨询。另外,针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形式也有待创新,据笔者在农村普法多年和农民学员交流可以了解到,给农民单纯讲法学理论,看法律条文,他们确实搞不懂,也难以提起学习的兴趣。

   二、农村普法工作存在难点的原因

   (一)普法观念上重视不够。

   农村工作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工作难度大,且效果不容易显现,基层农村普法工作存在只求在表面上应付过去就行的问题。

   (二)基层普法工作责任不明确。

   目前村组干部兼任普法工作,乡镇对村干部的考评是按目标管理考核的,而大多数乡镇对村级考核没有将普法工作纳入考核目标体系。造成农村普法工作无人管事,责任不明的现象非常突出。

   (三)农村普法措施上力度不大。

   缺乏对农村普法工作的研究,不能针对农村特点开展农村普法工作。搞几次送法下乡,送一些普法资料,以走形式、搞活动来代替经常性的普法工作,其成效难以提高。另外,乡镇的普法工作经费相当缺乏,有限的经费往往用在其他培训考试和接待费用上,用于村级普法工作的经费少之又少。

   三、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一)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助力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在农村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等阵地作用,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和群众活动、农民夜校、横幅标语等载体,采用小品、歌曲等群眾喜闻乐见的方式,把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融入到乡村生产生活各方面,使其潜移默化走进群众心中。开展普法教育,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要营造这样的氛围,要敢于创新,引导鼓励满足农民的学法用法。开展普法教育,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调动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学法热情。同时要把普法与遵纪守法光荣户、文明家庭和基层先进个人评比结合起来,与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让农民充分感受到法律权威,依法行使权力,增强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适时组织开展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普法活动,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新格局,烘托出一个浓厚的普法气氛。

   (二)深入开展针对性普法。

   首先是突出重点对象。着重抓好镇街干部、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以及农村中小学校师生的学法用法。其次是突出重点内容。以“法律进乡村”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推动宪法法律进村居的常态化。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宪法法治元素融入乡村文化广场等阵地建设。其次普法内容要做到接地气,重点组织学习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使这些法律知识深入人心。要组织普法专业人员,结合当地的突出问题进行以案说法,深入基层进行宣传,提高村民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解决纠纷意识,有效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创新乡村普法的载体。

   首先是利用各类培训开展普法宣传。其次是利用广播电视开展普法宣传。针对当前农村广播电视的普及,农民能直观地看到法治节目,感受也深刻。各级广播电视台要利用法治专栏,选择本地的案例以案说法,达到自然直观的普法效果。三是通过网络和新兴媒体进行普法教育。如充分利用党校、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专用设备开展普法教育。现在镇有党校、村有婚育学校,而且有播放设备,普法部门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制作农民法治讲座系列的视频在学校播放,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学法。县级普法部门还可以建立普法网站,选择本地典型案例在网站上发布。

   (四)进一步强化乡村普法培训。

   一是抓好基层领导干部普法培训。党委中心组要带头学法,树立榜样。二是抓好村“两委”干部普法培训。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中应当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村干部要做好各项工作,必须有一定的法律知识。通过法律培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才能带领群众更好的实现乡村振兴。三是抓好党员普法培训。可以通过三会一课等党员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学习法律,这样接受面大,普及性强。四是抓好农村法治宣讲员和人民调解员的普法培训。法治宣讲员在村里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调解员在村里负责矛盾纠纷的调解,他们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胜任化解基层各种矛盾纠纷。

   (五)深化基层法律服务水平

   关键在于落实山东省政府“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建设水平。在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让群众在家即可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服务,为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加油助力。现阶段农村地区经济状况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整体状况仍不容乐观,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本应该向农民提供普遍性的公益性服务,但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支付能力弱,政府对农村法律服务的财政支持和农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矛盾凸显出来。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财政拨付法律援助差距明显,由此会导致:一是经济条件不好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的农民会因难以支付服务费而放弃法律服务;二是提供农村基层法律服务者因经费不足或盈利少而在提供法律援助时消极怠工,服务质量低效。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法律服务的范围,特别是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问题,比如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可以扩大受援助农民群体,将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等新型矛盾纠纷纳入到人民调解的范畴。

   (作者单位:潍坊市委党校,山东潍坊261000)

第7篇: 形势与政策论文乡村振兴

  【摘 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随着我国农村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为农村经济的振兴提供了新的突破口,能够实现农村经济生产力的进一步提升以及生产关系的优化调整,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整合各种资源要素,推动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论文主要针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乡村振兴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对策进行探究。

   【Abstract】Rural land system reform is an important driving force for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the continuous advancement of China's rural system reform, it provides a new breakthrough for rural economic revitalization. It can further enhance rural economic productivity and optimize production relations, promote rational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integrate various resource elements,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new countryside. This paper mainly explor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ural land system reform and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related countermeasures.

   【關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乡村振兴

   【Keywords】countryside; land system reform; rural revitalization

   【中图分类号】F320;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9)11-0069-02

   【作者简介】吴丹(1980-),女,湖南长沙人,讲师,从事农村土地改革研究。

   1 引言

   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战略和核心驱动,随着农村和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关系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城乡分割、土地分置以及人力分离等各种矛盾,影响农村资源的有效整合以及合理应用,限制着农村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乡村振兴的研究,通过可靠的土地改革方案为乡村振兴提供推动力,促进乡村经济的持续稳定进步。

   2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乡村振兴之间的关系

   2.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的动力来源

   随着现代发展时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范围的确定以及方向的明确,为我国农村经济的流通环境肃清了障碍,可以集体土地确定、产权明晰以及农户预期稳定的相关措施,创造产权交易和要素流通之间的制度条件,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多功能效应。其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素流动主要体现于可以实现土地要素的平等交易以及资源流动,从而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应用与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资本价值和功能,避免土地资源被荒废和流失。同时,土地资本的流转也必然会促进资本要素的流动,能够为农村经济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资本环境[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价值显化主要是通过为集体经营性建设和土地流转用地入市松绑,释放土地资源的价值和资本价值,利用入市增值收益、土地租金以及经营分成等多种形式,使得土地特性能够被激发起来,促进土地要素的价值进一步优化,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以及使用价值,避免土地所有权纠纷的出现。相对来说,土地产权的确定也可以提高农户对土地的投资力度,稳定了农户的预期,改善工作环境和农村用地的质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改革措施,可以更好地利用农村空地和废弃用地,改变农村人居环境现状,缓解农村空心化的问题。另外,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与优化可以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盘活农村土地资产,促进农村现代化的建设与发展,为农村土地流转奠定了产权基础,提高了农业全要素的生产率[2]。 2.2 土地增减挂钩政策

   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体现,指的是将减少农村建设用地与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相关联。当地政府部门需要结合市场环境特征以及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策略,将拟复垦为耕地以及拟进行城市建设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共同合并为建新拆旧的项目区,从而可以减少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对耕地面积的侵占与破坏,实现各项目区用地面积的均衡发展。当地政府部门需要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加大农民宅基地指标侵占的补偿,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土地资源的统一化和综合化管理与运营。当地政府部门决定了土地增减挂钩政策中的土地指标价值,该项目的不断推进会适当提升远郊地区农民获得的土地收益。政府部门通过政策将资源向农村进行定向的输送,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再分配,提高资源的分配效率与分配价值,保证农村与农民的经济收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

   3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乡村振兴的相关对策

   3.1 构建农村土地制度推进乡村振兴的模式与组织机构

   在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调整产权安排以及管理方式实现农村发展要素的优化配置,从而可以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行生产关系的调整与改善,激活农村的发展潜力以及发展动力,因地制宜地进行农村经济发展与建设,推进农村经济振兴的典型发展模式以及区域类型构建。在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乡村人口大量流失,各种自然村减少的趋势不可逆转,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建设。农村土地改革制度的推进可以更好地实现农民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以及资源的综合利用,为农村政治的发展提供持续的推动力,实现公共基础和服务的发展要素的集中配置,实现乡村综合体的培育。从目前来看,集约型的乡村村落的建设与发展是我国未来乡村建设的大势所趋,能够实现乡村功能的转型、发展与优化[4]。

   在进行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过程中,还需要融合城郊振兴模式,进行共同的开发与建设,实现城市近郊村落的城市化转型,拓展城镇空間。城郊融合型村落在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土地征收的风险,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土地资源的管理,禁止不合规宅基地买卖行为的发生,保证落户村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土地贷款抵押政策制度,发挥城郊的金融优势,为乡村振兴活动的顺利推进提供多渠道的融资途径,从而可以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的利用方式、利用空间以及利用效率,实现农村产业的优化培育,促进农村产业的升级。

   3.2 拓展农村产业的融资增值渠道

   为了能够更好地推进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向农村投资,可以通过拓展融资增值渠道的方式提高农村金融活力。首先,可以实现抵押融资的权能,建立起农房财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政策和体系。加大政府部门对农村基金和金融项目的建设与监督管理,在农村产业经营的过程中支持金融机构的合理经营,并加强信贷支撑,从而可以减少企业在农村投资过程中的风险问题,吸引各种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村建设与发展中来。其次,还需要不断对金融权能进行创新,实现土地收益权和所有权的相互分离,通过信托机构、土地银行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宅基地经营权以及农房使用权进行组织优化经营,实现市场配置效率和价值的最大化。另外,还需要进一步地体现资本市场的潜能,开发建设募投项目,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获取界限以及获取范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组织环境和政策环境。

   3.3 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的用地制度管理问题

   在进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构建的过程中,需要建立起与之相对应的用地政策和用地制度,解决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的用地矛盾。调整用地政策理念,通过多规合一的方式,对农村土地利用进行总体的规划与编制。统筹农村各项土地应用的活动,合理地进行村庄建设、生态保护、产业发展以及耕地保护的用地布局,对土地利用的方向进行细致化的管理,避免在土地资源应用的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实现乡镇土地的总体规划,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和使用价值,并结合确定的用地布局及用地结构,适当增加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指标,促进农村产业的持续发展。同时,还需要加强农村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生产设施的建设项目,给与农村经济一定的自主权,允许乡镇土地适当比例的规划用地,用于农业创业园、科技园以及产业园的建设,盘活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工业和农业项目的建设,推进农业产业结合的进一步发展,拓展土地的使用功能。

   4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乡村振兴活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有效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措施能够推进乡村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升级优化。因此,必须要重视起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路径和具体对策,通过农村土地改革进一步推进乡村经济的振兴与发展,促进乡村的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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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形势与政策论文乡村振兴

  【摘要】随着高校教学改革的深入推进,对于形势与政策的重视程度也不断提升。作为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师,要积极探索专题化的形势与政策教育策略,将学生能力培养作为教学重点,满足当前学生的形势与政策学习需求,构建起科学的形势与政策教育体系,实现专题教学的全面创新,适应当前高校形势与政策新课程教学改革目标。

   【关键词】高校 形势与政策 专题教学 实效性

   在开展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学中,教师要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结合现代教育发展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专题教学策略,切实将学生核心素养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教师要积极探索,提升学生的思想认知能力,助力现代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发展。

   一、专题教学在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学课程中的价值

   (一)符合新时代教育发展趋势

   从当前的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发展整体情况来看,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积极推进和深化各学科教育改革,提高形势与政策教学的整体质量,已经逐渐成为教育发展的主旋律。因此在这样的教育发展趋势下,如果教师还是按照传统的教学观念和方式开展教学活动,势必会影响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整体发展,阻碍形势与政策教育的进步。专题教学在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学中的开展,有利于教师正确把握教育发展的方向,这是符合新时代高校教育发展趋势的。

   (二)有利于构建现代教育体系

   能力教育一直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教师给予重点关注的话题。但是自从实施素质教育以来,教学改革和教育创新就一直没有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专题教学在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学中的运用,是创新高校教育形式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同时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一种具体化形式。结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通过专题教学的应用,抓住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基本规律,这对于构建完整的想高校形势与政策特色教育体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都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当前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生缺乏形势与政策学习兴趣

   学习兴趣是形势与政策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过程中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因为对于学生来说,学习兴趣是获得学习动力的基础,如果学生缺乏学习兴趣,就会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表现出较为松散的状态,所进行的学习活动也都是在教师的驱动之下,为了完成学习任务,因此学习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被动性。如果此时所学知识具有一定难度,学生在理解的时候就会存在较多的阻碍。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学生学习兴趣的缺乏。

   (二)专题教学的应用缺乏明确目标

   专题教学对于当前的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指导作用,但是从目前的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情况来看,很多教师并没有真正意识到专题教学的优势,因此在高校形勢与政策教育中运用的时候,也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所以很多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活动就显得较为随意,教学方式的选择也没有结合学生的实际特点。多数情况下,专题教学的应用都是流于表面形式,没有对形势与政策教育质量起到实质性作用,这对于专题教学的运用和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优化,都是非常不利的。

   三、提升形势与政策专题教学实效性的具体策略

   (一)注重发挥专题教学的启发性

   在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灌输式教学并不是一种有效方法。启发式教学是形势与政策教师应该始终坚持的教育方向,并且实践证明,启发式教学对于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帮助学生获得学习动力,掌握学习的正确方法,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因此在形势与政策教育实践中运用专题教学的时候,教师一定要注重启发性原则。也就是说,通过专题教学的运用,引导和调动学生主动探索知识内容,将教师的启发和学生的探索结合起来,在形势与政策教学过程中既体现出教师的引导和帮助作用,又不影响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帮助学生提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引导学生思维,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教学氛围。

   (二)专题教学要以学生发展为原则

   在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学过程中,教师除了应该注重学生对于基础知识的学习之外,还应该对学生的思维、情感态度等方面的内容给予充分重视,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教学,通过科学的专题教学设计,着眼学生的未来发展,让当前的形势与政策教学体现出更强的时代性和前瞻性,为学生以后的学习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因此教师在形势与政策专题教学的时候,应该遵循发展性原则。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师应该将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教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好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之间的关系,将学生的思维情感,意志品质等内容,都融入到平时的教学设计之中,在夯实学生基础知识的同时,帮助学生掌握学科基本技能,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全面提升。

   (三)要注重转变教师的角色定位

   在专题教学和理论的指导下,教师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角色也应该有所转变,这样才符合形势与政策专题教育发展的整体趋势,为教学目标的实现打下良好基础。学习的主体应该是学生,教师在学生学习过程中不应该主导学习过程,而是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所学内容,强化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认知,建立基本的知识结构框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师应该打破传统观念之中的教师中心论,而将自己作为学生学习的参与者和引导者。在与学生沟通的时候,以一种平等的态度和方式进行,深刻了解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尊重学生的独立想法,注重学生学习的过程和结果,完善形势与政策教学流程,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实现教师角色的根本转变。

   参考文献:

   [1]高小升,胡钢.新时代"形势与政策"课专题式教学改革方向及路径[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版),2019,(11):3-5.

   [2]王伟.高校“形势与政策”课专题化教学改革的困境与路径[J].广西教育(高等教育),2019,(2):136-138.

   [3]陈雪,周汉杰.打造高校"形势与政策"课专题化教学精品[J].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31(7):30-31.

   [4]黄胜海.论专题化教学在《形势与政策》教学中的运用[J].课程教育研究,2017,(14):7-8.

   [5]赵华安.专题讲座教学在形势与政策课的实效性提升[J].高教学刊,2017,(6):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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